{"billNo":"1060224070200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賴瑞隆等20人","議案名稱":"「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3/03/LCEWA01_090303_0002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3/03/LCEWA01_090303_0002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本院委員何欣純等23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18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玉琴等17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瑞隆等20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萬安等17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宜民等17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曼麗等22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昭順等16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啟臣等17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秀燕等16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焜裕等18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瑞隆等18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條、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世芳等22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六條、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七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歐珀等22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曼麗等17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宜民等20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二條、第十四條及第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蘇治芬等22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二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趙天麟等17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二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宗熠等22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五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瑞隆等21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世芳等16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德福等24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永明等17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泰源等29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蘇治芬等19人擬具「...","billNo":"1070417070300500"},{"議案名稱":"行政院「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案。","billNo":"10612220701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何欣純等23人「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303070202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淑芬等18人「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310070203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7人「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408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玉琴等17人「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114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223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7人「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313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宜民等17人「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410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曼麗等22人「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417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昭順等16人「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522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7人「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110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6人「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130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207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焜裕等18人「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221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225070203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8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條、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107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世芳等22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六條、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005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7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七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130070202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歐珀等22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225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曼麗等17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328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6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215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宜民等20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3310702029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二條、第十四條及第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120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蘇治芬等22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二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308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趙天麟等17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二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509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宗熠等22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五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418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瑞隆等21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214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世芳等16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219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德福等24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428070202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永明等17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019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泰源等29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124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蘇治芬等19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329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蘇治芬等22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323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9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225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329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八條及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711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慈庸等17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三十五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204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曼麗等21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205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6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327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9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五十六條及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219070205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8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五十六條及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322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6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五十六條、第六十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406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6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316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7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330070201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蘇治芬等20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630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淑芬等28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117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9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第八十四條之二及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016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惠美等22人「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03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7人「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118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曼麗等18人「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15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焜裕等20人「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15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玉琴等16人「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15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7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八條、第五十七條及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15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6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19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6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07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9人「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12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親民黨黨團「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12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志榮等16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二條、第十四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21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國民黨黨團「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26070200100"}],"提案人":["賴瑞隆","吳玉琴","黃秀芳"],"連署人":["蔡易餘","鄭運鵬","李俊俋","鍾佳濱","洪宗熠","張宏陸","許智傑","陳明文","郭正亮","邱泰源","陳歐珀","施義芳","姚文智","蔡培慧","陳其邁","陳賴素美","呂孫綾"],"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3-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7-03-03","2017-03-07"],"會議代碼":"院會-9-3-3"},{"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8-03-15"],"會議代碼":"委員會-9-5-26-3"},{"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8-03-28"],"會議代碼":"委員會-9-5-26-8"},{"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8-03-29"],"會議代碼":"委員會-9-5-26-8"},{"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8-04-09"],"會議代碼":"委員會-9-5-26-9"},{"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8-04-11"],"會議代碼":"委員會-9-5-26-9"},{"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8-04-12"],"會議代碼":"委員會-9-5-26-9"},{"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8-04-16"],"會議代碼":"委員會-9-5-26-10"}],"mtime":"2024-01-18T22:39:37+08:00","屆期":9,"first_time":"2017-03-03","last_time":"2018-04-1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3-3","會期":3,"字號":"院總第970號委員提案第20257號","laws":["02519"],"提案編號":"970委20257","案由":"本院委員賴瑞隆、吳玉琴、黃秀芳等20人，為建立「空氣品質維護區」有效管控移動污染源，以及授權主管機關得因特殊需要，公告限制使用特定期別排放標準之車輛，並擴大應用於其他相關區域，以降低移動污染源排放量，維護民眾健康；其次，為俾利環保機關執行汽車空污檢驗及合理處罰違反檢驗者，調整相關文字及罰則，爰提出「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地方政府及環保主管機關為有效改善觀光區域的空氣品質，限制符合空氣排放檢驗之大客車才能進入阿里山、日月潭等觀光區域。但此計畫，目前並無清楚法源，所以常引起執行上之爭議以及訴訟，爰此提出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賦予主管機關相關執法之法源，並擴大適用地區，包含港區、工業區等區域，由主管機關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並訂定適合之移動污染源的管制措施，以有效改善這些空污熱點之空氣品質。（第二條、第五條之一、第六條之一）\n二、現行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四十條規定使用中之汽車應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其中「使用中之」文字讓車主誤以為汽車要有使用事實才需辦理定期檢驗，亦造成地方主管機關執行困難，爰參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六條規定，修正本條文第一項及第三項，刪除「使用中之」文字。另目前行車執照已不需定期換發，爰比照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修正為逾期六個月未實施定期檢驗或複驗仍不合格者，得註銷牌照。又針對未依第四十條規定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者之罰鍰下限高於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之罰鍰下限，爰將第六十七條罰鍰下限修正為五百元，俾利環保單位執法。（第四十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七條）","對照表":[{"law_id":"02519","law_name":"空氣污染防制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條　本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n\n一、空氣污染物：指空氣中足以直接或間接妨害國民健康或生活環境之物質。\n\n二、污染源：指排放空氣污染物之物理或化學操作單元。\n\n三、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n\n四、生活環境：指與人之生活有密切關係之財產、動、植物及其生育環境。\n\n五、排放標準：指排放廢氣所容許混存各種空氣污染物之最高濃度、總量或單位原（物）料、燃料、產品之排放量。\n\n六、空氣品質標準：指室外空氣中空氣污染物濃度限值。\n\n七、空氣污染防制區（以下簡稱防制區）：指視地區土地利用對於空氣品質之需求，或依空氣品質現況，劃定之各級防制區。\n\n八、自然保護（育）區：指生態保育區、自然保留區、野生動物保護區及國有林自然保護區。\n\n九、總量管制：指在一定區域內，為有效改善空氣品質，對於該區域空氣污染物總容許排放數量所作之限制措施。\n\n十、總量管制區：指依地形及氣象條件，按總量管制需求劃定之區域。\n\n十一、最佳可行控制技術：指考量能源、環境、經濟之衝擊後，污染源應採取之已商業化並可行污染排放最大減量技術。\n\n十二、怠速：機動車輛停車時，維持引擎持續運轉之情形。","law_content_id":"02519:02519:2011-04-08-修正:3","說明":"一、本條第一項增列專有名詞定義第十三款。\n\n二、明定空氣品質維護區之定義：指特定區域內為維護空氣品質，得限制或禁止移動污染源之行駛與進入。","修正":"第二條　本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n\n一、空氣污染物：指空氣中足以直接或間接妨害國民健康或生活環境之物質。\n\n二、污染源：指排放空氣污染物之物理或化學操作單元。\n\n三、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n\n四、生活環境：指與人之生活有密切關係之財產、動、植物及其生育環境。\n\n五、排放標準：指排放廢氣所容許混存各種空氣污染物之最高濃度、總量或單位原（物）料、燃料、產品之排放量。\n\n六、空氣品質標準：指室外空氣中空氣污染物濃度限值。\n\n七、空氣污染防制區（以下簡稱防制區）：指視地區土地利用對於空氣品質之需求，或依空氣品質現況，劃定之各級防制區。\n\n八、自然保護（育）區：指生態保育區、自然保留區、野生動物保護區及國有林自然保護區。\n\n九、總量管制：指在一定區域內，為有效改善空氣品質，對於該區域空氣污染物總容許排放數量所作之限制措施。\n\n十、總量管制區：指依地形及氣象條件，按總量管制需求劃定之區域。\n\n十一、最佳可行控制技術：指考量能源、環境、經濟之衝擊後，污染源應採取之已商業化並可行污染排放最大減量技術。\n\n十二、怠速：機動車輛停車時，維持引擎持續運轉之情形。\n\n十三、空氣品質維護區（簡稱空品區）：指特定區域內為維護空氣品質，得禁止移動污染源之行駛與進入。"},{"現行":"","說明":"一、本條係新增條文。\n\n二、授權在一級、二級防制區，地方政府得因地制宜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n\n三、授權在三級防制區，地方主管機關應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修正":"第五條之一　被劃定為一級、二級防制區之地方主管機關得視空氣品質需求及污染特性等，因地制宜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n\n被劃定為三級防制區之地方，地方主管機關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現行":"","說明":"一、本條係新增條文。\n\n二、授權地方政府得訂定公告空氣品質維護區內移動污染源之管制措施，並報中央機關核定之。","修正":"第六條之一　空氣品質維護區內，移動污染源之管制措施得包括：\n\n一、符合一定檢驗標準之車輛才能進入。\n\n二、限制車輛進入空氣品質維護區之時間及時段。\n\n三、以車牌尾數來限制使用中車輛之進入。\n\n四、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因特殊需要，公告限制使用特定期別排放標準之汽車。\n\n五、其他可改善空氣品質之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n\n移動污染源之管制措施由地方主管機關訂定，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之。"},{"現行":"第四十條　使用中之汽車應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檢驗不符合第三十四條排放標準之車輛，應於一個月內修復並申請複驗，未實施定期檢驗或複驗仍不合格者，得禁止其換發行車執照。\n\n前項檢驗實施之對象、區域、頻率及期限，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公告。\n\n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之條件、設施、電腦軟體、檢驗人員資格、檢驗站之設置認可、撤銷、廢止、查核及停止檢驗等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2519:02519:2002-05-21-全文修正:43","說明":"一、原條文「使用中」文字讓車主誤以為汽車要有使用事實才需辦理定期檢驗，亦造成地方主管機關執行困難，爰參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六條規定，修正本條文第一項及第三項，刪除「使用中之」文字。\n\n二、目前行車執照已不需定期換發，爰比照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修正為逾期六個月未實施定期檢驗或複驗仍不合格者，得註銷牌照。","修正":"第四十條　汽車應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檢驗不符合第三十四條排放標準之車輛，應於一個月內修復並申請複驗，逾期六個月未實施定期檢驗或複驗仍不合格者，得註銷執照。\n\n前項檢驗實施之對象、區域、頻率及期限，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公告。\n\n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之條件、設施、電腦軟體、檢驗人員資格、檢驗站之設置認可、撤銷、廢止、查核及停止檢驗等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現行":"第六十三條　違反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三十五條規定者，處使用人或所有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n\n前項罰鍰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交通部定之。","law_content_id":"02519:02519:2002-05-21-全文修正:67","說明":"明定移動污染源違反第六條之一管制措施之罰則。","修正":"第六十三條　違反第六條之一或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三十五條規定者，處使用人或所有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n\n前項罰鍰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交通部定之。"},{"現行":"第六十七條　未依第四十條規定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n\n經定期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之車輛，未於一個月內修復並複驗，或於期限屆滿後之複驗不合格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n\n違反第四十條第三項所定管理辦法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命其停止檢驗業務，並得廢止其認可證。","law_content_id":"02519:02519:2002-05-21-全文修正:71","說明":"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之罰鍰下限為九百元，而機車未實施排氣定期檢驗之罰鍰過高，爰將罰鍰下限修正為五百元。","修正":"第六十七條　未依第四十條規定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五百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n\n經定期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之車輛，未於一個月內修復並複驗，或於期限屆滿後之複驗不合格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n\n違反第四十條第三項所定管理辦法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命其停止檢驗業務，並得廢止其認可證。"}]}],"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60224070200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