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603020702006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蔡適應等17人","議案名稱":"「兵役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3/04/LCEWA01_090304_0002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3/04/LCEWA01_090304_0002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黃國書等16人擬具「兵役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適應等17人擬具「兵役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啟臣等17人擬具「兵役法增訂第四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billNo":"10605010703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6人「兵役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301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7人「兵役法增訂第四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620070200300"}],"提案人":["蔡適應","呂孫綾","吳思瑤","許智傑","蘇震清"],"連署人":["林昶佐","吳焜裕","李麗芬","黃國書","邱志偉","林俊憲","莊瑞雄","劉世芳","林靜儀","羅致政","鄭運鵬","黃秀芳"],"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3-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日期":["2017-03-10","2017-03-14"],"會議代碼":"院會-9-3-4"},{"會期":"09-03-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7-03-10","2017-03-14"],"會議代碼":"院會-9-3-4"},{"院會/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7-04-20"],"會議代碼":"委員會-9-3-35-16"},{"院會/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7-04-28"]}],"mtime":"2024-01-18T22:37:54+08:00","屆期":9,"first_time":"2017-03-10","last_time":"2017-04-2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3-4","會期":3,"字號":"院總第159號委員提案第20276號","laws":["01417"],"提案編號":"159委20276","案由":"本院委員蔡適應、呂孫綾、吳思瑤、許智傑、蘇震清等17人，詳查現行「兵役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內規定：「應受常備兵役現役或軍事訓練徵集之役齡男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緩徵：一、高級中等學校及其同等以上學校在校之學生。」然而，參酌「教育基本法」第八條第三項及「實驗教育三法」（「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之立法意旨，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也應享有與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相同之緩徵權利，爰此，提案修正「兵役法第三十五條」增加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也可緩徵之明文要件，以彌補現有法律不足之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現行的「兵役法第三十五條」針對可緩徵兵役的客體僅有一、高級中等學校及其同等以上學校在校之學生。二、犯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罪在追訴中者，或犯罪處徒刑在執行中者。\n二、參酌「教育基本法」第八條第三項的規定：「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及「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依本條例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之學生，未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取得學籍者，得由辦理實驗教育之申請人造具參與實驗教育學生名冊，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學生身分證明，使其享有同一教育階段學校學生之各項福利及優惠措施，並據以平等參與各類競賽。」可知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也應享有與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相同權利。\n三、依照「實驗教育三法」之立法意旨乃放寬公立學校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比率限制，及公私立實驗教育學校的學生人數。惟「兵役法第三十五條」卻尚未將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也納入適用客體，實屬立法疏漏。據此，提案修正「兵役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將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也納入可緩徵的客體，使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也享有與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相同之緩徵權利，以符合平等原則之要求。","對照表":[{"law_id":"01417","law_name":"兵役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兵役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五條　應受常備兵役現役或軍事訓練徵集之役齡男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緩徵：\n\n一、高級中等學校及其同等以上學校在校之學生。\n\n二、犯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罪在追訴中者，或犯罪處徒刑在執行中者。\n\n前項緩徵原因消滅，或男子志願於專科以上學校在學寒、暑假期間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時，仍受徵集。","law_content_id":"01417:01417:2011-12-13-修正:44","說明":"第一項第一款增訂之文字，將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亦納入可緩徵的客體，使其也享有與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相同之緩徵權利，以符合平等原則之要求。","修正":"第三十五條　應受常備兵役現役或軍事訓練徵集之役齡男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緩徵：\n\n一、高級中等學校、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及其同等以上學校在校之學生。\n\n二、犯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罪在追訴中者，或犯罪處徒刑在執行中者。\n\n前項緩徵原因消滅，或男子志願於專科以上學校在學寒、暑假期間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時，仍受徵集。"}]}],"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603020702006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