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603040702014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6人","議案名稱":"「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3/05/LCEWA01_090305_0001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3/05/LCEWA01_090305_0001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一條、第十三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16人、委員王定宇等22人及委員呂玉玲等16人分別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61023070300300"},{"議案名稱":"行政院「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一條、第十三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512190701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6人「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314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定宇等22人「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616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6人「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002070200400"}],"提案人":["羅致政"],"連署人":["郭正亮","鄭寶清","王定宇","洪宗熠","姚文智","施義芳","邱泰源","吳焜裕","李麗芬","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陳曼麗","周春米","鍾孔炤","段宜康","余宛如"],"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3-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日期":["2017-03-17","2017-03-21"],"會議代碼":"院會-9-3-5"},{"會期":"09-03-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7-03-17","2017-03-21"],"會議代碼":"院會-9-3-5"},{"院會/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7-10-23"],"會議代碼":"委員會-9-4-35-7"}],"mtime":"2024-01-18T22:34:36+08:00","屆期":9,"first_time":"2017-03-17","last_time":"2017-10-2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3-5","會期":3,"字號":"院總第1061號委員提案第20291號","laws":["01448"],"提案編號":"1061委20291","案由":"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6人，有鑑於現今作戰高科技化，國軍需要各種特殊專才加入增強整體戰鬥力，專業人才本身依靠特有專長技術，不應受服現役年齡之限制，其次國軍現況基層軍官人數短缺，為保持國軍整體人力的精壯與戰力的堅實，同時配合年金改革。爰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國軍各級軍士官依據任官時間作為服現役最大年限，國防現代化與科技化已是趨勢，各種專業人士加入國軍是增強國防實力的方式，戰鬥人員需要體能上的負擔，需要年齡上的限制來維持戰鬥力，反觀專業人士不應需要年齡上限制，其次近年來國軍初級軍官人數短缺，許多尉級軍官工作業務量繁重，目前尉級軍官最多服役十五年後需強迫退伍，本次修法的目的在於延長尉級軍官服役年限，以維持國軍整體的戰力完整，同時配合年金改革政策，適度延緩屆齡退伍的年金負擔，現修改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六條，將各尉級軍官服現役年限延長兩年。","對照表":[{"law_id":"01448","law_name":"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條　軍官、士官服現役最大年限或年齡如左：\n\n一、士官與除役年齡同。\n\n二、少尉、中尉十年。\n\n三、上尉十五年。\n\n四、少校二十年。\n\n五、中校二十四年。\n\n六、上校二十八年。\n\n七、少將五十七歲。\n\n八、中將六十歲。\n\n九、上將六十四歲。\n\n前項現役最大年限，自任官之日起算；服現役最大年齡，依其出生年月日計算至足齡之年次月一日止。\n\n一級上將服現役最大年齡，不受第一項第九款之限制。","law_content_id":"01448:01448:1995-07-13-制定:7","說明":"一、鑑於現行尉級軍官服現役最大年限或年齡相較公、教人員退休年齡為早；於考量國人餘命延長趨勢，在不影響部隊作戰任務即不產生人雍塞之前提下，修正現行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三款將尉級軍官最大服役年限或年齡相關規定。\n\n二、為使具軍醫、軍法、主財、特種電偵、航管、行政、軍訓教官及其他具專業技術職能（如海巡等相關單位）、非戰鬥內勤職務、特殊技勤專長人員得以長留久用，增訂第二項規定，得經申請核定續服現役，不受各階最大服役年限或年齡限制，以期成熟人力得持續貢獻所長，並節約退撫基金支出。特增訂第三項，定明專業人員適用對象、繼續服役期間及申請、核定程序等處理事項之辦法，由國防部定之，必要時應得會商相關機關定之。\n\n三、鑑於現行留職停薪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並未服現役實職，故增訂第一項但書，明定軍官、士官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列計服現役最大年限期間之規定。","修正":"第六條　軍官、士官服現役最大年限或年齡如左：\n\n一、士官與除役年齡同。\n\n二、少尉、中尉十二年。\n\n三、上尉十七年。\n\n四、少校二十年。\n\n五、中校二十四年。\n\n六、上校二十八年。\n\n七、少將五十七歲。\n\n八、中將六十歲。\n\n九、上將六十四歲。\n\n前項現役最大年限，自任官之日起算；服現役最大年齡，依其出生年月日計算至足齡之年次月一日止，但留職停薪期間，不列計服現役最大年限期間。\n\n一級上將服現役最大年齡，不受第一項第九款之限制。\n\n軍醫、軍法、主財、特種電偵、航管、行政、軍訓教官及其他具專業技術或職能人員，得經申請核定繼續服役，不受最大服役年限及年齡之限制。但屆滿最大年限或年齡前六個月起，至核定繼續服役期間，不予調占上階職缺。\n\n前項人員適用對象、繼續服役期間、申請及核定程序等處理事項之辦法，由國防部定之。\n\n第一項服現役最大年限，自任官之日起算；服現役最大年齡，依其出生年月日計算至足齡之年次月一日止。"}]}],"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60304070201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