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603070702009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孔文吉等20人","議案名稱":"「就業服務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3/05/LCEWA01_090305_0003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3/05/LCEWA01_090305_0003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孔文吉","鄭天財 Sra Kacaw"],"連署人":["曾銘宗","許毓仁","呂玉玲","楊鎮浯","許淑華","王育敏","林麗蟬","陳宜民","林為洲","賴士葆","顏寬恒","簡東明Uliw．Qaljupayare","李彥秀","柯志恩","蔣乃辛","江啟臣","陳雪生","蔣萬安"],"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3-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7-03-17","2017-03-21"],"會議代碼":"院會-9-3-5"},{"會期":"09-03-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7-03-17","2017-03-21"],"會議代碼":"院會-9-3-5"}],"mtime":"2024-01-18T22:35:09+08:00","屆期":9,"first_time":"2017-03-17","last_time":"2017-03-2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3-5","會期":3,"字號":"院總第1537號委員提案第20315號","laws":["03615"],"提案編號":"1537委20315","案由":"本院委員孔文吉、鄭天財Sra Kacaw等20人，依據內政部戶政司民國106年1月6日編製，105年底（表四）各縣市現住原住民人口數按性別分資料顯示，原住民人口達一萬人以上之直轄市及縣（市）者，計有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高雄市、新竹縣、宜蘭縣、苗栗縣、南投縣、台東縣、花蓮縣、屏東縣等12個。另查原住民族委員會105年第三季原住民族就業狀況調查報告指出，歷年調查結果，原住民失業率由民國98年9月的8.85%，逐漸下降至103年6月的4.02%，至104年6月首次低於4%降為3.98%，105年6月則降到3.95%，但於105年9月回升至4.00%。比對主計總處公布之失業率統計顯示，同期間全國民眾失業率由98年9月的6.04%逐漸下降至104年6月的3.71%，105年6月則上升為3.92%，105年9月則攀升至3.99%，顯示原住民對於環境經濟因素的變化相當敏感，而大環境的經濟波動對於原住民勞動力影響，則更甚於全國民眾。爰為扶持原住民就業期以提高其勞動參與力，應透過各直轄市及縣（市）原住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的設置，以及中央原住民族事務主管機關的戮力配合，始能全面及有效地服務各地方亟欲尋找工作機會的原住民，爰修正本條文，且原住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設置準則，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爰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3615","law_name":"就業服務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就業服務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二條　主管機關得視業務需要，在各地設置公立就業服務機構。\n\n直轄市、縣（市）轄區內原住民人口達二萬人以上者，得設立因應原住民族特殊文化之原住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n\n前兩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設置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3615:03615:2001-12-21-全文修正:14","說明":"依據內政部戶政司民國106年1月6日編製，105年底（表四）各縣市現住原住民人口數按性別分資料顯示，原住民人口達一萬人以上之直轄市及縣（市）者，計有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高雄市、新竹縣、宜蘭縣、苗栗縣、南投縣、台東縣、花蓮縣、屏東縣等12個。另查原住民族委員會105年第三季原住民族就業狀況調查報告指出，歷年調查結果，原住民失業率由民國98年9月的8.85%，逐漸下降至103年6月的4.02%，至104年6月首次低於4%降為3.98%，105年6月則降到3.95%，但於105年9月回升至4.00%。比對主計總處公布之失業率統計顯示，同期間全國民眾失業率由98年9月的6.04%逐漸下降至104年6月的3.71%，105年6月則上升為3.92%，105年9月則攀升至3.99%，顯示原住民對於環境經濟因素的變化相當敏感，而大環境的經濟波動對於原住民勞動力影響，則更甚於全國民眾。爰為扶持原住民就業期以提高其勞動參與力，應透過各直轄市及縣（市）原住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的設置，以及中央原住民族事務主管機關的戮力配合，始能全面及有效地服務各地方亟欲尋找工作機會的原住民，爰修正本條文，且原住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設置準則，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修正":"第十二條　主管機關得視業務需要，在各地設置公立就業服務機構。\n\n直轄市、縣（市）轄區內原住民人口達一萬人以上者，應設立因應原住民族特殊文化之原住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n\n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設置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原住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設置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603070702009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