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60309070201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親民黨黨團","議案名稱":"「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3/05/LCEWA01_090305_0004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3/05/LCEWA01_090305_0004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李鴻鈞","陳怡潔","周陳秀霞"],"連署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3-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7-03-17","2017-03-21"],"會議代碼":"院會-9-3-5"},{"會期":"09-03-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7-03-17","2017-03-21"],"會議代碼":"院會-9-3-5"}],"mtime":"2024-01-18T22:35:51+08:00","屆期":9,"first_time":"2017-03-17","last_time":"2017-03-2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3-5","會期":3,"字號":"院總第246號委員提案第20328號","laws":["04552"],"提案編號":"246委20328","案由":"本院親民黨黨團，有鑑於長期以來，民眾對於檢、警機關違法取證事件多有質疑，且踐行正當法律程序，取得合法證據據以起訴被告，為民主法治國家重要原則。另濫行起訴情事，對於司法威信的斲傷及當事人權益影響甚巨，為提升檢察官辦案品質，將起訴門檻提高到「確信被告應受有罪判決」，以高標準起訴門檻，杜絕外界對檢察機關濫行起訴的質疑，爰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明訂須以「合法之證據」及達「檢察官確信被告應受有罪判決」，才得起訴被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踐行正當法律程序，以合法取得之證據才得起訴被告，為民主法治國家重要原則，爰明定檢察官須以合法之證據，才得起訴被告。\n二、刑事訴訟法依照形成心證的過程由低到高，分別為「足認」「足信」到「確信」，為徹底解決檢察官濫行起訴的問題，明訂檢察官達到「確信」被告有罪，才予起訴。所謂「達到確信」，係指檢察官所搜集之合法證據，已達到檢察官個人依其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確信被告應受有罪判決之程度，才可起訴被告；倘檢察官有一絲懷疑自己所提的證據方法不足將被告定罪，不宜率而起訴。\n三、法院要對被告為有罪判決，其心證要達到毫無懷疑的確信才為被告有罪判決，而檢察官與法官所錄取的考試標準同一，司法訓練同一，分發標準同一，薪俸標準同一，法律制度的設計應可要求兩者所附義務同一（確信被告有罪，才判決有罪或起訴）。\n四、綜上，爰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一項條文修正草案」，明訂「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合法證據，確信被告應受有罪判決者，應提起公訴」。","對照表":[{"law_id":"04552","law_name":"刑事訴訟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百五十一條　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者，應提起公訴。\n\n被告之所在不明者，亦應提起公訴。","law_content_id":"04552:04552:1967-01-13-全文修正:272","說明":"一、違法取得證據之禁止，為民主法治國家重要原則，明文檢察官須以「合法證據」才得據以起訴被告。\n\n二、刑事訴訟法依照形成心證的過程由低到高，分別為「足認」、「足信」到「確信」，所謂「達到確信」，係指檢察官所搜集之合法證據，已達到個人依其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確信被告應受有罪判決之程度，才足以起訴被告；倘檢察官個人有一絲懷疑自己所提的證據方法不足將被告定罪，不宜率而起訴。","修正":"第二百五十一條　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合法證據，確認被告應受有罪判決者，應提起公訴。\n\n被告之所在不明者，亦應提起公訴。"}]}],"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60309070201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