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60309070201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余宛如等22人","議案名稱":"「國民體育法增訂第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3/05/LCEWA01_090305_0004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3/05/LCEWA01_090305_0004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黃國書等23人擬具「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20人、委員何欣純等24人、親民黨黨團及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國民體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麗芬等20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一條、第五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啟臣等19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八條、第八條之一及第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世芳等18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十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段宜康等23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擬具「國民體育法增訂第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楊曜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余宛如等22人擬具「國民體育法增訂第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billNo":"1060511070300500"},{"議案名稱":"行政院「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案。","billNo":"1051213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23人「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212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20人「國民體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013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何欣純等24人「國民體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214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親民黨黨團「國民體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103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8人「國民體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331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麗芬等20人「國民體育法第一條、第五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124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9人「國民體育法第八條、第八條之一及第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502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世芳等18人「國民體育法第十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006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段宜康等23人「國民體育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020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國民體育法增訂第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221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曜等16人「國民體育法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223070201400"}],"提案人":["余宛如","蘇巧慧","邱泰源","何欣純"],"連署人":["陳明文","施義芳","李麗芬","段宜康","鍾孔炤","鄭寶清","陳賴素美","鍾佳濱","蔡易餘","洪宗熠","蕭美琴","周春米","蘇震清","張宏陸","呂孫綾","趙天麟"],"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3-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17-03-17","2017-03-21"],"會議代碼":"院會-9-3-5"},{"會期":"09-03-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7-03-17","2017-03-21"],"會議代碼":"院會-9-3-5"},{"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7-04-27"],"會議代碼":"委員會-9-3-22-18"},{"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7-05-10"],"會議代碼":"委員會-9-3-22-21"}],"mtime":"2024-01-18T22:35:57+08:00","屆期":9,"first_time":"2017-03-17","last_time":"2017-05-1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3-5","會期":3,"字號":"院總第1126號委員提案第20330號","laws":["01725"],"提案編號":"1126委20330","案由":"本院委員余宛如、蘇巧慧、邱泰源、何欣純等20人，查選手、教練或地方性體育團體，若不服全國性體育團體之決定者，應有公平、公正之申訴及仲裁手段，以達調解各方、預先消弭誤會或紛爭之效。避免逕提訴訟程序，致對該項運動之發展造成更為不利之情形。茲提議新增國民體育法第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本條新增。\n二、查選手、教練或地方性體育團體，若不服全國性體育團體之決定者，應有公平、公正之申訴及仲裁手段，以達調解各方、預先消弭誤會或紛爭之效。避免逕提訴訟程序，致對該項運動之發展造成更為不利之情形。\n三、為昭社會公信、落實以仲裁程序舒緩訴訟衝突之初衷。相關仲裁程序開放民間仲裁機構參與，不另行創設體育紛爭仲裁專責機構，不限制當事人僅能透過該機構進行仲裁程序。\n四、為統一中央主管機關事權，明定爭議當事人應將調解書、和解書或仲裁判斷，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n五、仲裁之相關程序，係已於仲裁法有相關規定。明定本法仲裁程序準用仲裁法之規定，以求精簡。\n六、茲提議新增國民體育法第十三條之一。","對照表":[{"law_id":"01725","law_name":"國民體育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國民體育法增訂第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查選手、教練或地方性體育團體，若不服全國性體育團體之決定者，應有公平、公正之申訴及仲裁手段，以達調解各方、預先消弭誤會或紛爭之效。避免逕提訴訟程序，致對該項運動之發展造成更為不利之情形。\n\n三、為昭社會公信、落實以仲裁程序舒緩訴訟衝突之初衷。相關仲裁程序開放民間仲裁機構參與，不另行創設體育紛爭仲裁專責機構，不限制當事人僅能透過該機構進行仲裁程序。\n\n四、為統一中央主管機關事權，明定爭議當事人應將調解書、和解書或仲裁判斷，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n\n五、仲裁之相關程序，係已於仲裁法有相關規定。明定本法仲裁程序準用仲裁法之規定，以求精簡。\n\n六、茲提議新增本法第十三條之一。","增訂":"第十三條之一　選手、教練或地方性體育團體，因下列事務，不服全國性體育團體之決定者，得向該團體提出申訴；對於申訴決定不服者，於一定期限內得向仲裁機構申請交付仲裁，該團體不得拒絕：\n\n一、選手、教練違反運動規則。\n\n二、選手或教練關於參加第二十條第二項代表隊選拔、訓練、參賽資格、提名或其他權利義務。\n\n三、選手因個人與第三人間，或全國性體育團體與第三人間贊助契約所生之權利義務。\n\n四、地方性體育團體加入全國性體育團體會員資格或權利義務。\n\n全國性體育團體相互間關於運動事務之爭議，或選手與全國性體育團體間關於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事務所簽訂契約之爭議，當事人亦得依本條規定申請交付仲裁。\n\n爭議當事人於仲裁程序進行中調解、和解或獲致仲裁判斷者，應將調解書、和解書或仲裁判斷，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n\n本法所定之仲裁，除另有規定外，準用仲裁法之規定。"}]}],"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60309070201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