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603130702006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7人","議案名稱":"「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3/05/LCEWA01_090305_0006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3/05/LCEWA01_090305_0006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本院委員何欣純等23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18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玉琴等17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瑞隆等20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萬安等17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宜民等17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曼麗等22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昭順等16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啟臣等17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秀燕等16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焜裕等18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瑞隆等18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條、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世芳等22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六條、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七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歐珀等22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曼麗等17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宜民等20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二條、第十四條及第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蘇治芬等22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二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趙天麟等17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二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宗熠等22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五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瑞隆等21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世芳等16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德福等24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永明等17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泰源等29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蘇治芬等19人擬具「...","billNo":"1070417070300500"},{"議案名稱":"行政院「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案。","billNo":"10612220701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何欣純等23人「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303070202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淑芬等18人「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310070203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7人「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408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玉琴等17人「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114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223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瑞隆等20人「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224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宜民等17人「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410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曼麗等22人「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417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昭順等16人「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522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7人「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110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6人「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130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207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焜裕等18人「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221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225070203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8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條、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107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世芳等22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六條、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005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7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七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130070202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歐珀等22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225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曼麗等17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328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6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215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宜民等20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3310702029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二條、第十四條及第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120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蘇治芬等22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二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308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趙天麟等17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二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509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宗熠等22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五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418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瑞隆等21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214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世芳等16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219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德福等24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428070202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永明等17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019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泰源等29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124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蘇治芬等19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329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蘇治芬等22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323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9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225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329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八條及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711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慈庸等17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三十五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204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曼麗等21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205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6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327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9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五十六條及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219070205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8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五十六條及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322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6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五十六條、第六十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406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6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316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7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330070201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蘇治芬等20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630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淑芬等28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117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9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第八十四條之二及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016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惠美等22人「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03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7人「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118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曼麗等18人「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15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焜裕等20人「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15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玉琴等16人「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15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7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八條、第五十七條及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15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6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19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6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07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9人「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12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親民黨黨團「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12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志榮等16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二條、第十四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21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國民黨黨團「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26070200100"}],"提案人":["蔣萬安"],"連署人":["簡東明Uliw．Qaljupayare","徐榛蔚","徐志榮","鄭天財 Sra Kacaw","呂玉玲","許淑華","黃昭順","陳雪生","馬文君","江啟臣","張麗善","柯志恩","李彥秀","許毓仁","蔣乃辛","林麗蟬"],"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3-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7-03-17","2017-03-21"],"會議代碼":"院會-9-3-5"},{"會期":"09-03-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7-03-17","2017-03-21"],"會議代碼":"院會-9-3-5"},{"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8-03-15"],"會議代碼":"委員會-9-5-26-3"},{"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8-03-28"],"會議代碼":"委員會-9-5-26-8"},{"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8-03-29"],"會議代碼":"委員會-9-5-26-8"},{"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8-04-09"],"會議代碼":"委員會-9-5-26-9"},{"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8-04-11"],"會議代碼":"委員會-9-5-26-9"},{"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8-04-12"],"會議代碼":"委員會-9-5-26-9"},{"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8-04-16"],"會議代碼":"委員會-9-5-26-10"}],"mtime":"2024-01-18T22:36:49+08:00","屆期":9,"first_time":"2017-03-17","last_time":"2018-04-1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3-5","會期":3,"字號":"院總第970號委員提案第20349號","laws":["02519"],"提案編號":"970委20349","案由":"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7人，鑑於國外有為管制特定區域移動污染源之排放，劃定一定區域規範進出車輛的廢氣排放量標準，有效管制移動污染源，達到維護空氣品質之效果。考量台灣已有區域業經各地方政府公告設立類似概念之管制區，卻因缺乏母法即「空氣污染防制法」之授權，無法訂定罰則，致缺乏強制力。為降低移動污染源之空氣污染物排放量，以維護民眾身體健康，爰提案修正「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低污染排放區」之定義，並授權直轄市、縣（巿）主管機關劃定區域並增訂違反管制措施及標準之罰則規範。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歐盟於1992年發表「運輸綠皮書」（Green Paper on the Impact of Transport on the Environment）做為指導原則，要求各會員國境內移動的各類型車輛達到預期汙染的排放。而德國會為應歐盟政策，在2006年制定「聯邦防治法」第三十五條，對汽機車進行控管，以提供獎勵的方式鼓勵民眾改善交通工具的廢氣排放量，而環保區的設定即藉由限定都市內部移動汽車的廢氣排放量。除了德國，包含英國倫敦、法國巴黎、瑞典斯德哥爾摩、以及中國大陸北京皆有類似區域的設置。\n二、台灣亦有數十個區域設立類似「低污染排放區」概念之區域，以最早設立「空氣品質淨化區」的嘉義縣阿里山為例，雖縣政府要求進出該區之柴油車輛須出示排放達一定標準之證明方可通行，卻因缺乏空氣污染防制法之授權，無法有效規範並容易引發爭議。\n三、爰於現行「空氣污染防制法」中增訂「低污染排放區」之定義，並授權直轄市、縣（巿）主管機關得會商中央主管機關設立低污染排放區，以維護民眾身體健康。","對照表":[{"law_id":"02519","law_name":"空氣污染防制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條　本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n\n一、空氣污染物：指空氣中足以直接或間接妨害國民健康或生活環境之物質。\n\n二、污染源：指排放空氣污染物之物理或化學操作單元。\n\n三、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n\n四、生活環境：指與人之生活有密切關係之財產、動、植物及其生育環境。\n\n五、排放標準：指排放廢氣所容許混存各種空氣污染物之最高濃度、總量或單位原（物）料、燃料、產品之排放量。\n\n六、空氣品質標準：指室外空氣中空氣污染物濃度限值。\n\n七、空氣污染防制區（以下簡稱防制區）：指視地區土地利用對於空氣品質之需求，或依空氣品質現況，劃定之各級防制區。\n\n八、自然保護（育）區：指生態保育區、自然保留區、野生動物保護區及國有林自然保護區。\n\n九、總量管制：指在一定區域內，為有效改善空氣品質，對於該區域空氣污染物總容許排放數量所作之限制措施。\n\n十、總量管制區：指依地形及氣象條件，按總量管制需求劃定之區域。\n\n十一、最佳可行控制技術：指考量能源、環境、經濟之衝擊後，污染源應採取之已商業化並可行污染排放最大減量技術。\n\n十二、怠速：機動車輛停車時，維持引擎持續運轉之情形。","law_content_id":"02519:02519:2011-04-08-修正:3","說明":"增列第十三款「低污染排放區」之定義，指為維護空氣品質，在一定區域內，得限制或禁止移動污染源之行駛與進入。","修正":"第二條　本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n\n一、空氣污染物：指空氣中足以直接或間接妨害國民健康或生活環境之物質。\n\n二、污染源：指排放空氣污染物之物理或化學操作單元。\n\n三、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n\n四、生活環境：指與人之生活有密切關係之財產、動、植物及其生育環境。\n\n五、排放標準：指排放廢氣所容許混存各種空氣污染物之最高濃度、總量或單位原（物）料、燃料、產品之排放量。\n\n六、空氣品質標準：指室外空氣中空氣污染物濃度限值。\n\n七、空氣污染防制區（以下簡稱防制區）：指視地區土地利用對於空氣品質之需求，或依空氣品質現況，劃定之各級防制區。\n\n八、自然保護（育）區：指生態保育區、自然保留區、野生動物保護區及國有林自然保護區。\n\n九、總量管制：指在一定區域內，為有效改善空氣品質，對於該區域空氣污染物總容許排放數量所作之限制措施。\n\n十、總量管制區：指依地形及氣象條件，按總量管制需求劃定之區域。\n\n十一、最佳可行控制技術：指考量能源、環境、經濟之衝擊後，污染源應採取之已商業化並可行污染排放最大減量技術。\n\n十二、怠速：機動車輛停車時，維持引擎持續運轉之情形。\n\n十三、低污染排放區：指為維護空氣品質，在劃設區域內，得限制或禁止移動污染源之行駛與進入。"},{"現行":"第五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視土地用途對於空氣品質之需求或空氣品質狀況劃定直轄市、縣（市）各級防制區並公告之。\n\n前項防制區分為下列三級：\n\n一、一級防制區，指國家公園及自然保護（育）區等依法劃定之區域。\n\n二、二級防制區，指一級防制區外，符合空氣品質標準區域。\n\n三、三級防制區，指一級防制區外，未符合空氣品質標準區域。\n\n前項空氣品質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2519:02519:2002-05-21-全文修正:7","說明":"增列第四項，授權地方主管機關得劃定低污染排放區並公告之。","修正":"第五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視土地用途對於空氣品質之需求或空氣品質狀況劃定直轄市、縣（市）各級防制區並公告之。\n\n前項防制區分為下列三級：\n\n一、一級防制區，指國家公園及自然保護（育）區等依法劃定之區域。\n\n二、二級防制區，指一級防制區外，符合空氣品質標準區域。\n\n三、三級防制區，指一級防制區外，未符合空氣品質標準區域。\n\n前項空氣品質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n\n第二項之防制區，直轄市、縣（巿）主管機關得劃設低污染排放區並公告之。"},{"現行":"第六條　一級防制區內，除維繫區內住戶民生需要之設施、國家公園經營管理必要設施或國防設施外，不得新增或變更固定污染源。\n\n二級防制區內，新增或變更之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達一定規模者，其污染物排放量須經模式模擬證明不超過污染源所在地之防制區及空氣品質同受影響之鄰近防制區污染物容許增量限值。\n\n三級防制區內，既存之固定污染源應削減污染物排放量；新增或變更之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達一定規模者，應採用最佳可行控制技術，且其污染物排放量經模式模擬證明不超過污染源所在地之防制區及空氣品質同受影響之鄰近防制區污染物容許增量限值。\n\n前二項污染物排放量規模、二、三級防制區污染物容許增量限值、空氣品質模式模擬規範及最佳可行控制技術，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2519:02519:1998-12-29-全文修正:8","說明":"一、修正第四項，授權地方主管機關得訂定相關管制措施與標準，並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之。\n\n二、原第四項條文改列第五項，並酌做文字修正。","修正":"第六條　一級防制區內，除維繫區內住戶民生需要之設施、國家公園經營管理必要設施或國防設施外，不得新增或變更固定污染源。\n\n二級防制區內，新增或變更之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達一定規模者，其污染物排放量須經模式模擬證明不超過污染源所在地之防制區及空氣品質同受影響之鄰近防制區污染物容許增量限值。\n\n三級防制區內，既存之固定污染源應削減污染物排放量；新增或變更之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達一定規模者，應採用最佳可行控制技術，且其污染物排放量經模式模擬證明不超過污染源所在地之防制區及空氣品質同受影響之鄰近防制區污染物容許增量限值。\n\n低污染排放區內，除維繫區內住戶民生需要之交通工具外，其移動污染源之管制標準與措施應由直轄市、縣（巿）主管機關訂定，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之。\n第二項、第三項污染物排放量規模、二、三級防制區污染物容許增量限值、空氣品質模式模擬規範及最佳可行控制技術，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現行":"","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增加違反第六條第四項移動污染源之管制標準與措施規定的罰則規範。\n\n三、違反規定進入低污染排放區之使用人或所有人，因違反之態樣可立即更正，故應令其改善而非限期改善，且未立即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修正":"第六十三條之二　違反第六條第四項移動污染源之管制標準與措施規定者，處使用人或所有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改善；未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n\n前項罰鍰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交通部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603130702006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