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60316070200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7人","議案名稱":"「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3/06/LCEWA01_090306_0002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3/06/LCEWA01_090306_0002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馬文君"],"連署人":["蔣乃辛","簡東明Uliw．Qaljupayare","周陳秀霞","林德福","賴士葆","孔文吉","黃昭順","廖國棟Sufin‧Siluko","林為洲","蔣萬安","許淑華","陳怡潔","徐志榮","李彥秀","林麗蟬","盧秀燕"],"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3-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7-03-24","2017-03-28"],"會議代碼":"院會-9-3-6"},{"會期":"09-03-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7-03-24","2017-03-28"],"會議代碼":"院會-9-3-6"}],"mtime":"2024-01-18T22:32:49+08:00","屆期":9,"first_time":"2017-03-24","last_time":"2017-03-2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3-6","會期":3,"字號":"院總第1711號委員提案第20375號","laws":["03717"],"提案編號":"1711委20375","案由":"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7人，為配合「巴黎氣候協定」全球溫室氣體管制目標，國家訂定2050年溫室氣體排放減量之目標，身為排碳量全國排放大戶，亦是PM2.5汙染排放量大宗的國營事業，實應列為降低排碳定期檢討減量之業別，爰「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八條條文建議增列國營事業部門為溫室氣體減量對象，並將直轄市、縣（市）政府納入溫室氣體減量參與機制，以督促國營事業作為推動節能減碳之表率，改善我國PM2.5空氣品質。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根據美國能源總署2015年發布最新的全球至2013年各國能源使用產生CO2（二氧化碳）的總量顯示，台灣2013年的CO2排放量佔全球的0.7%，從1990至2014年成長了129.2%，台灣亦是全球第22大CO2排放國，另2015年12月8日德國看守協會與歐洲氣候行動網於氣候大會公布2016氣候變遷績效指標（CCPI 2016），台灣自2009年納入評比後，歷年整體評分居於後段班，全球58個主要排碳國中，台灣排名第52名，反觀中國大陸，名次逐年上升，自2013年起即超越台灣，現排名第47名，顯然我國政府仍輕忽溫室氣體減量課題。\n二、據環保署資料指出全國之PM2.5總排放量為73,855公噸/年，工業污染源（含電力業）原生性PM2.5占全國來源比率為23%、氮氧化物則為41%、硫氧化物高達88%，而且60%的排碳量來自於台電、中油等國營事業，其中國營事業台電台中燃煤火力發電廠一度被聯合國指摘是全世界最大的燃煤火力發電廠，也是全球汙染最嚴重的區域之一。\n三、我國為配合「巴黎氣候協定」全球溫室氣體管制目標，訂定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為民國139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降為民國94年溫室氣體排放量50%以下，身為排碳量及PM2.5汙染大戶的國營事業部門，更應帶頭自主減排貢獻，可大幅增加我國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n四、民國104年11月9日台中火力發電廠曾因嚴重空氣汙染，環保署要求發電量減少100萬千瓦，台中市議會因而三讀通過自治條例，要求台中火力發電廠四年內須減少生煤使用量40%，不過遭環保署認為牴觸中央法令無效之見解，可見中央與地方政府需建構溫室氣體減量參與機制充分溝通，爰建議「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八條增列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共同參與與中央有關機關研訂及檢討溫室氣體減量、氣候變遷調適之分工、整合、推動及成果彙整相關事宜，共同建立中央與地方參與平台機制，以化解分歧。","對照表":[{"law_id":"03717","law_name":"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八條　行政院應邀集中央有關機關、民間團體及專家學者，研訂及檢討溫室氣體減量、氣候變遷調適之分工、整合、推動及成果彙整相關事宜。\n\n中央有關機關應推動溫室氣體減量、氣候變遷調適之事項如下：\n\n一、再生能源及能源科技發展。\n\n二、能源使用效率提昇及能源節約。\n\n三、工業部門溫室氣體減量。\n\n四、運輸管理、大眾運輸系統發展及其他運輸部門溫室氣體減量。\n\n五、低碳能源運具使用。\n\n六、建築溫室氣體減量管理。\n\n七、廢棄物回收處理及再利用。\n\n八、森林資源管理、生物多樣性保育及碳吸收功能強化。\n\n九、農業溫室氣體減量管理及糧食安全確保。\n\n十、綠色金融及溫室氣體減量之誘因機制。\n\n十一、溫室氣體減量對整體經濟衝擊評估及因應規劃。\n\n十二、溫室氣體總量管制、抵換、拍賣、配售、交易制度之建立及國際合作減量機制之推動。\n\n十三、溫室氣體減量科技之研發及推動。\n\n十四、國際溫室氣體相關公約法律之研析及國際會議之參與。\n\n十五、氣候變遷調適相關事宜之研擬及推動。\n\n十六、氣候變遷調適及溫室氣體減量之教育宣導。\n\n十七、其他氣候變遷調適及溫室氣體減量事項。","law_content_id":"03717:03717:2015-06-15-制定:10","說明":"一、為配合各級政府積極參加「巴黎協定」通過之「非締約方利害關係人」後續參與行動，明確肯定城市與次國家層級政府在氣候行動的重要角色，另亦可藉以強化台灣未列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的締約國之現況，使我地方政府可透過各種城市網絡平台參與氣候變遷與永續韌性城市等相關領域之國際會議。\n\n二、由於溫室氣體之減量涉及國家整體經濟發展，及後續之總量管制，且中央主管機關，主要任務在於訂定溫室氣體減量目標，以期達成國際間減少碳排放之既定目的，因此需透過地方政府之協助推動，訂定減量目標及行動計畫，並賦予更大的權限和建立合作機制平台。\n\n三、我國為配合「巴黎氣候協定」全球溫室氣體管制目標，訂定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為民國139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降為民國94年溫室氣體排放量50%以下，身為排碳量及PM2.5汙染大戶的國營事業部門，更應帶頭自主減排貢獻，可大幅增加我國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修正":"第八條　行政院應邀集中央有關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民間團體及專家學者，研訂及檢討溫室氣體減量、氣候變遷調適之分工、整合、推動及成果彙整相關事宜。\n\n中央有關機關應推動溫室氣體減量、氣候變遷調適之事項如下：\n\n一、再生能源及能源科技發展。\n\n二、能源使用效率提昇及能源節約。\n\n三、工業部門溫室氣體減量。\n\n四、國營事業部門溫室氣體減量。\n\n五、運輸管理、大眾運輸系統發展及其他運輸部門溫室氣體減量。\n\n六、低碳能源運具使用。\n\n七、建築溫室氣體減量管理。\n\n八、廢棄物回收處理及再利用。\n\n九、森林資源管理、生物多樣性保育及碳吸收功能強化。\n\n十、農業溫室氣體減量管理及糧食安全確保。\n\n十一、綠色金融及溫室氣體減量之誘因機制。\n\n十二、溫室氣體減量對整體經濟衝擊評估及因應規劃。\n\n十三、溫室氣體總量管制、抵換、拍賣、配售、交易制度之建立及國際合作減量機制之推動。\n\n十四、溫室氣體減量科技之研發及推動。\n\n十五、國際溫室氣體相關公約法律之研析及國際會議之參與。\n\n十六、氣候變遷調適相關事宜之研擬及推動。\n\n十七、氣候變遷調適及溫室氣體減量之教育宣導。\n\n十八、其他氣候變遷調適及溫室氣體減量事項。"}]}],"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60316070200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