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603160702018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6人","議案名稱":"「海洋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3/06/LCEWA01_090306_0004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3/06/LCEWA01_090306_0004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盧秀燕"],"連署人":["吳志揚","蔣萬安","費鴻泰","林德福","羅明才","陳宜民","賴士葆","鄭寶清","林俊憲","陳學聖","林麗蟬","徐志榮","廖國棟Sufin‧Siluko","孔文吉","周陳秀霞"],"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3-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7-03-24","2017-03-28"],"會議代碼":"院會-9-3-6"},{"會期":"09-03-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7-03-24","2017-03-28"],"會議代碼":"院會-9-3-6"}],"mtime":"2024-01-18T22:33:33+08:00","屆期":9,"first_time":"2017-03-24","last_time":"2017-03-2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3-6","會期":3,"字號":"院總第962號委員提案第20391號","laws":["03723"],"提案編號":"962委20391","案由":"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6人，有鑑於我國觀光勝地綠島海岸驚傳遭偷排廢油，造成海洋污染！船舶海上棄置重油導致綠島海岸遭嚴重污染事件，本席感到非常憤怒與難過，海洋是生命之母， 蘊孕生命的搖籃，無論生物的演化論，或者是航海大發現，海洋對人類的歷史發展重要性是不可言喻。為警惕不法船舶、貨輪及鋌而走險的業者蓄意漏油、海上排放重油污染物、有毒物質，因此提高罰則，爰提案「海洋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條」，公私場所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者，處負責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應修正處負責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三億元以下罰金，以保護海洋更欣欣向榮及永續發展，遠離污染及折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3723","law_name":"海洋污染防治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海洋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七條　（違反廢污水排放規定之處罰）公私場所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者，處負責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說明":"為重罰偷排廢棄重油及蓄意漏油者，爰案「海洋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條」，公私場所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者，處負責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應修正處負責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三億元以下罰金，以維護生命之母，海洋永續之發展。","修正":"第三十七條　（違反廢污水排放規定之處罰）公私場所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者，處負責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三億元以下罰金。"}]}],"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603160702018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