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603230702015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明文等17人","議案名稱":"「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3/07/LCEWA01_090307_0002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3/07/LCEWA01_090307_0002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委員管碧玲等20人分別擬具「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素月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余宛如等29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毓仁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施義芳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六條、第十二條之一及第七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思瑤等23人、委員趙正宇等16人分別擬具「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十一條之一及第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俊憲等19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玉琴等17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五十二條及第九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思瑤等20人擬具「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明文等17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施義芳等23人擬具「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議瑩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五條之一、第八十五條之三及第八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歐珀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五條之一、第八十五條之三及第八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宏陸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及第九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施義芳等19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國書等19人、委員李昆澤等18人分別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2人、委員王育敏等16人分別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及第一百零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岱樺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增訂第一百零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案。","billNo":"1070516070300300"},{"議案名稱":"行政院「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61018070102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08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管碧玲等20人「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416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6人「政府採購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518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余宛如等29人「政府採購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406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6人「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019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施義芳等16人「政府採購法第六條、第十二條之一及第七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218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思瑤等23人「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325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趙正宇等16人「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12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6人「政府採購法第十一條之一及第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420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9人「政府採購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28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玉琴等17人「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五十二條及第九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005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思瑤等20人「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24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施義芳等23人「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913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6人「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五條之一、第八十五條之三及第八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222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歐珀等16人「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五條之一、第八十五條之三及第八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226070203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6人「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及第九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425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施義芳等19人「政府採購法第九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106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9人「政府採購法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407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8人「政府採購法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130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2人「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及第一百零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922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6人「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及第一百零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323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6人「政府採購法增訂第一百零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025070200900"}],"提案人":["陳明文","蘇震清"],"連署人":["鍾孔炤","蔡易餘","吳焜裕","施義芳","邱議瑩","張廖萬堅","劉建國","鄭寶清","洪宗熠","林俊憲","陳歐珀","黃秀芳","趙正宇","郭正亮","陳賴素美"],"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3-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7-03-31"],"會議代碼":"院會-9-3-7"},{"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8-04-11"],"會議代碼":"委員會-9-5-23-7"},{"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8-04-26"],"會議代碼":"委員會-9-5-23-10"},{"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8-05-10"],"會議代碼":"委員會-9-5-23-12"},{"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8-05-16"]}],"mtime":"2024-01-18T22:30:02+08:00","屆期":9,"first_time":"2017-03-31","last_time":"2018-05-1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3-7","會期":3,"字號":"院總第1650號委員提案第20420號","laws":["02308"],"提案編號":"1650委20420","案由":"本院委員陳明文、蘇震清等17人，鑑於近4年各級政府辦理之採購案有高達78.93%的比率採最低標進行決標，不但衍生施工品質低劣、工期延宕與廠商惡意倒閉等問題，更嚴重扼殺優良廠商參與公共建設的空間，若不著手改革採購制度，此類重大工程爭議將繼續存在，為避免政府特殊或巨額採購亦落入低價搶標的惡性循環中，爰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根據公共工程委員會統計資料，2012年至2015年四年間政府發包的公共工程總額合計1.52兆元，其中以最低價標決標的採購案金額達1.12兆元，比例高達78.93%，而以最有利標決標的採購金額只有1299億元，比例僅8.57%。\n二、由統計資料可以了解政府機關辦理各項採購時，常為了作業方便，或避免限制招標衍生其他問題，往往採取最低價標進行決標，導致競標廠商只注重價格，而不重視品質，造成採購品質持續低落。\n三、歷年來發生重大問題的工程採購案，往往肇因於最低價搶標，因為廠商低價搶標、就會衍生偷工減料、層層轉包、廠商倒閉無法履約等問題，近期的金門大橋案和南港軟體園區第二期工程案皆是最佳案例，而且越多政府機關採用最低價標決標，就愈無法吸引優良廠商投標，讓台灣陷入惡性循環，有品質的廠商不願意投標，採購的品質只會愈來愈差。\n四、公共工程委員會為了改善現行公共工程因採取最低價標以致產生施工品質低劣、工期延宕、得標廠商倒閉等採購爭議，公共工程委員會近期亦積極推行「一定規模以上」的採購案採用最有利標，但因為沒有法律授權，公務人員為了自保，往往不願意配合公程會意見辦理，爰提出本修正案，讓公務人員辦理最有利標時有所法律依據。","對照表":[{"law_id":"02308","law_name":"政府採購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決標之原則）\n\n第五十二條　機關辦理採購之決標，應依下列原則之一辦理，並應載明於招標文件中：\n\n一、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n\n二、未訂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標價合理，且在預算數額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n\n三、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n\n四、採用複數決標之方式：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公告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但應合於最低價格或最有利標之競標精神。\n\n機關採前項第三款決標者，以異質之工程、財物或勞務採購而不宜以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辦理者為限。\n\n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專業服務、技術服務或資訊服務者，得採不訂底價之最有利標。\n\n決標時得不通知投標廠商到場，其結果應通知各投標廠商。","說明":"一、新增第五項。\n\n二、行政機關辦理採購業務的公務人員為了避免衍生採購爭議，往往選擇最低價標作為決標方式，卻因此產生更多採購爭議。為避免公務人員不敢以最有利標作為採購案決標方式，爰明文規範採購機關辦理特殊或巨額採購得採用不訂底價之最有利標，解決目前因為「最低價標」產生的採購困境。","修正":"（決標之原則）\n\n第五十二條　機關辦理採購之決標，應依下列原則之一辦理，並應載明於招標文件中：\n\n一、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n\n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n\n二、未訂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標價合理，且在預算數額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n\n三、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n\n四、採用複數決標之方式：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公告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但應合於最低價格或最有利標之競標精神。\n\n機關採前項第三款決標者，以異質之工程、財物或勞務採購而不宜以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辦理者為限。\n\n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專業服務、技術服務或資訊服務者，得採不訂底價之最有利標。\n\n決標時得不通知投標廠商到場，其結果應通知各投標廠商。\n\n機關辦理特殊或巨額採購，得採不訂底價之最有利標。"}]}],"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603230702015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