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603270702004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7人","議案名稱":"「公務人員撫卹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3/07/LCEWA01_090307_0004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3/07/LCEWA01_090307_0004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江啟臣"],"連署人":["李彥秀","羅明才","許淑華","林為洲","蔣乃辛","許毓仁","蔣萬安","盧秀燕","陳宜民","曾銘宗","鄭天財 Sra Kacaw","陳雪生","徐志榮","林麗蟬","呂玉玲","張麗善"],"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3-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7-03-31"],"會議代碼":"院會-9-3-7"}],"mtime":"2024-01-18T22:30:59+08:00","屆期":9,"first_time":"2017-03-31","last_time":"2017-03-3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3-7","會期":3,"字號":"院總第888號委員提案第20448號","laws":["04647"],"提案編號":"888委20448","案由":"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7人，鑑於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三十一條已於民國102年5月公布生效，第一項明訂「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為使公務人員遺族申請撫卹及請領各期撫卹金之權利請求權時效與行政程序法規範一致，爰提案修正「公務人員撫卹法第十二條」條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查公務人員撫卹法第三條明定「公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與遺族撫卹金：一、病故或意外死亡。二、因公死亡。」又同法第十二條「請領撫卹金之權利，自請求權可行使之日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當然消滅。」為配合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三十一條民國102年有關公法上請求權時效之修正，爰提案修正公務人員撫卹法第十二條，將公務人員遺族申請領撫卹金之權利請求權時效修正為十年，以維法體系之一致性。","對照表":[{"law_id":"04647","law_name":"公務人員撫卹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務人員撫卹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二條　請領撫卹金之權利，自請求權可行使之日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當然消滅。","law_content_id":"04647:04647:2010-07-13-全文修正:12","說明":"配合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三十一條修正，修正第一項之請求權消滅時效為十年，以維護法體系之一致性。","修正":"第十二條　請領撫卹金之權利，自請求權可行使之日起，因十年間不行使而當然消滅。"}]}],"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60327070200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