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60331070200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7人","議案名稱":"「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3/08/LCEWA01_090308_0150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3/08/LCEWA01_090308_0150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柯志恩","許毓仁"],"連署人":["曾銘宗","呂玉玲","鄭天財 Sra Kacaw","陳超明","陳雪生","王惠美","黃昭順","楊鎮浯","林為洲","陳宜民","林麗蟬","張麗善","徐志榮","簡東明Uliw．Qaljupayare","林德福"],"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3-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17-04-07","2017-04-11"],"會議代碼":"院會-9-3-8"},{"會期":"09-03-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7-04-07","2017-04-11"],"會議代碼":"院會-9-3-8"}],"mtime":"2024-01-18T22:28:34+08:00","屆期":9,"first_time":"2017-04-07","last_time":"2017-04-1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3-8","會期":3,"字號":"院總第1016號委員提案第20487號","laws":["01788"],"提案編號":"1016委20487","案由":"本院委員柯志恩、許毓仁等17人，鑑於目前教育部雖為建教生之主管機關，然建教合作涉及建教生之勞動權益，且面對企業，未成年之高中職建教生仍處於未成年階段，實為弱勢。為保障建教生之勞動權益，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應主動定期至建教合作機構實施勞動檢查。另為鼓勵建教合作機構提高建教生之生活津貼，建教合作機構如調高生活津貼達百分之十以上者，主管機關得列入其以後年度參與建教合作之參考，爰提案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條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788","law_name":"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條及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九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會同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學校及建教合作機構辦理建教合作進行考核；其考核之項目、方式、基準、獎懲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1788:01788:2012-12-14-制定:34","說明":"增列第二項，教育部雖為本法主管機關，然建教合作涉及建教生之勞動權益，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應主動定期至建教合作機構實施勞動檢查，以保障建教生勞動權益。","修正":"第二十九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會同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學校及建教合作機構辦理建教合作進行考核；其考核之項目、方式、基準、獎懲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應定期會同各級主管機關對辦理建教合作機構實施勞動檢查，必要時，得進行專案檢查。"},{"現行":"第三十條　各級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考核時，發現建教合作機構有違反建築、消防、勞工安全衛生、營業衛生或其他事項者，應通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相關法規規定處理。\n\n建教合作機構依第二十八條第三項規定優先僱用表現優良之建教生者，主管機關得列入其以後年度參與建教合作之參考。","law_content_id":"01788:01788:2012-12-14-制定:35","說明":"第二項增列建教合作機構調高建教生之生活津貼達百分之十以上者，主管機關也得列入以後年度參與建教合作之參考。","修正":"第三十條　各級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考核時，發現建教合作機構有違反建築、消防、勞工安全衛生、營業衛生或其他事項者，應通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相關法規規定處理。\n\n建教合作機構依第二十八條第三項規定優先僱用表現優良之建教生或提高生活津貼達百分之十以上者，主管機關得列入其以後年度參與建教合作之參考。"}]}],"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60331070200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