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603310702019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6人","議案名稱":"「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3/09/LCEWA01_090309_0001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3/09/LCEWA01_090309_0001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705070703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案。","billNo":"10703310701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6人「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411070200100"}],"提案人":["許淑華","許毓仁"],"連署人":["徐志榮","呂玉玲","賴士葆","陳超明","陳學聖","張麗善","盧秀燕","柯志恩","陳雪生","林為洲","林德福","黃昭順","楊鎮浯","林麗蟬"],"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3-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17-04-14","2017-04-18"],"會議代碼":"院會-9-3-9"},{"會期":"09-03-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7-04-14","2017-04-18"],"會議代碼":"院會-9-3-9"},{"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8-05-02"],"會議代碼":"委員會-9-5-22-13"},{"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8-05-07"],"會議代碼":"委員會-9-5-22-14"}],"mtime":"2024-01-18T22:23:33+08:00","屆期":9,"first_time":"2017-04-14","last_time":"2018-05-07","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3-9","會期":3,"字號":"院總第1021號委員提案第20504號","laws":["02801"],"提案編號":"1021委20504","案由":"本院委員許淑華、許毓仁等16人，鑑於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民國九十二年七月起展開後，這個曾經代表台灣建築典範的新市鎮歷經過多次「再生計劃」，從早前的國民住宅，到符合時代潮流的大學城、養老村，再到引進藝術家駐村創作的藝術村。然因「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之規定，導致原居住於該區宿舍之住戶無法繼續居住，為保障園區設置前早已存在的宿舍或住戶，爰擬具「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中部科學工業園區開發建設工程於民國九十二年七月起展開，針對土地使用、交通運輸、水電及電信、雨污水處理與排放、廢棄物處理等相關建設工程進行規劃，配合產業未來整體發展需要，提供高科技產業優質之環境，鼓勵研究發展及製造高科技工業產品，進而帶動科技產業技術提昇，促進中部地區產業之升級，並形成中部高科技產業新聚落。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包括台中園區、后里園區（包括后里基地及七星基地）、虎尾園區、二林園區及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共計五處，總開發面積約1,708公頃。\n二、而中科管理局負責管理的「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近年來積極推動轉型，其中「南核心區」已引進34家廠商進駐，出租率達47%、帶進就業人數達2,378人；至於北核心區及中部生活區，目前積極與相關部會共同推動「未來優質生活實驗場域計畫」，將打造「藝術一條街」，招募藝術家駐村。\n三、這個曾經代表台灣建築典範的新市鎮，中興新村歷經過多次「再生計劃」，從早前的國民住宅，到符合時代潮流的大學城、養老村，再到引進藝術家駐村創作的藝術村。因「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設置管理條例」之規定導致原居住於該區宿舍之住戶無法繼續居住，因此提出修正案，讓園區設置前既存宿舍，亦可租用員工宿舍。","對照表":[{"law_id":"02801","law_name":"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六條　園區內之廠房及社區內之員工宿舍，得由園區內設立之機構請准自建或由管理局或分局興建租售。\n\n前項廠房以租售與園區內設立之機構，員工宿舍以租與園區從業人員為限。其售價及租金標準，由投資興建人擬定報請管理局核定；租金標準不受土地法第九十七條規定之限制。","law_content_id":"02801:02801:2001-01-04-全文修正:16","說明":"一、修正第一項，刪除「或分局」文字，修正理由同修正條文第六條之說明一。\n\n二、為提升園區服務品質及活化設置園區前既存宿舍，爰增訂第二項但書，增加該宿舍承租人之資格彈性。\n\n三、現行條文第二項後段移列至第三項，並酌作文字修正。","修正":"第十六條　園區內之廠房及社區內之員工宿舍，得由園區內設立之機構請准自建或由管理局興建租售。\n\n前項廠房以租售與園區內設立之機構，員工宿舍以租與園區從業人員為限。但園區設置前既存宿舍，不在此限。\n前項售價及租金標準，由投資興建人擬定報請管理局核定；租金標準不受土地法第九十七條規定之限制。"}]}],"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603310702019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