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603310702034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8人","議案名稱":"「民法第九百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3/09/LCEWA01_090309_0002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3/09/LCEWA01_090309_0002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顏寬恒"],"連署人":["曾銘宗","陳超明","王惠美","馬文君","張麗善","王育敏","陳雪生","林為洲","陳怡潔","簡東明Uliw．Qaljupayare","鄭天財 Sra Kacaw","蔣萬安","呂玉玲","許淑華","林麗蟬","徐志榮","羅明才"],"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3-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7-04-14","2017-04-18"],"會議代碼":"院會-9-3-9"},{"會期":"09-03-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7-04-14","2017-04-18"],"會議代碼":"院會-9-3-9"}],"mtime":"2024-01-18T22:24:26+08:00","屆期":9,"first_time":"2017-04-14","last_time":"2017-04-1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3-9","會期":3,"字號":"院總第1150號委員提案第20519號","laws":[],"提案編號":"1150委20519","案由":"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8人，有鑑於政府於民國98年推行以房養老政策以來，不論是商業型逆向抵押貸款以房養老或社會照護服務方案型以房養老，成效皆不甚理想，截至105年7月底止，前者僅有809件，總金額為38.1億元，後者亦為數不多。據衛生福利部推估，臺灣社會即將在107年進入高齡社會，65歲以上人口占14.5%；115年邁入超高齡社會，65歲以上占20.6%，政府除在長期照護工作方面加強外，似亦可在以房養老方面，進行配套措施及修法，以促進政府在老年政策方面之總體成效。設定典權型以房養老，因具有較現行設定抵押權型及社會照護服務方案型以房養老為多之優點，且對地方財政影響有限之情形下，殊值採行以擴大效用。爰提出「民法第九百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本修正案需與平均地權條例增訂第三十六條之一及土地稅法第二十九條配套修正，方為周延。","對照表":[{"law_id":null,"law_name":"民法第九百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民法第九百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九百十八條　出典人設定典權後，得將典物讓與他人。但典權不因此而受影響。","說明":"一、政府自民國九十八年推行以房養老政策，惟成效不佳，截至一百零五年七月底止，商業型逆向抵押貸款以房養老僅有八百零九件，總金額為三十八點一億元，而社會照護服務方案型以房養老亦為數不多。\n\n二、據衛生福利部推估，臺灣社會即將在一百零七年進入高齡社會，六十五歲以上人口占十四點五百分比；一百十五年邁入超高齡社會，六十五歲以上占二十點六百分比，政府除在長期照護工作方面加強外，似亦可在以房養老方面，進行配套措施及修法，以促進政府在老年政策方面之總體成效。\n\n三、設定典權型以房養老，因具有較現行設定抵押權型及社會照護服務方案型以房養老為多之優點，且對地方財政影響有限之情形下，殊值採行以擴大政策效用。\n\n四、為落實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一三九號解釋；並俾免出典人於設定典權之後，仍為自己或他人設定抵押權，以致損及典權人之權益，爰增訂第二項。\n\n五、典權人取得典物所有權之原因，不以依本法第九百十三條第二項、第九百二十三條第二項、第九百二十四條規定者為限。惟若出典人於設定典權之後，再設定抵押權於第三人，可能損及依前揭規定規定取得典物所有權之典權人之權利。爰以此為限，准許典權人於取得典物所有權時，請求塗銷該抵押權，以保障其權益。同時避免損及其他抵押權之權益。","修正":"第九百十八條　出典人設定典權後，得將典物讓與他人。但典權不因此而受影響。\n\n出典人設定典權後，在不妨害典權之範圍內，仍得為自己或他人設定抵押權。但典權人依第九百十三條第二項、第九百二十三條第二項、第九百二十四條規定取得典物所有權時，得請求塗銷該抵押權。"}]}],"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60331070203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