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604060702007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李麗芬等22人","議案名稱":"「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3/09/LCEWA01_090309_0003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3/09/LCEWA01_090309_0003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501050/1084501050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501050/1084501050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501050/1084501050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501050/1084501050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永昌等16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宜民等17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德福等19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啟臣等17人、委員蔣乃辛等17人、委員鍾孔炤等24人分別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萬安等19人、親民黨黨團分別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焜裕等32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增訂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李麗芬等22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鍾孔炤等25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增訂第五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陳怡潔等16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增訂第五十四條之一、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五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案。","billNo":"10804230710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51114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6人「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413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宜民等17人「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110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9人「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926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7人「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303070204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7人「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704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鍾孔炤等24人「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80227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9人「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620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親民黨黨團「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08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焜裕等32人「勞工退休金條例增訂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616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鍾孔炤等25人「勞工退休金條例增訂第五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229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怡潔等16人「勞工退休金條例增訂第五十四條之一、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五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317070202000"}],"提案人":["李麗芬","賴瑞隆","鍾孔炤","林岱樺"],"連署人":["周春米","呂孫綾","段宜康","張廖萬堅","鄭天財 Sra Kacaw","余宛如","邱議瑩","劉建國","黃國書","吳秉叡","李昆澤","劉世芳","吳思瑤","吳玉琴","蘇巧慧","施義芳","蕭美琴","陳曼麗"],"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3-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7-04-14","2017-04-18"],"會議代碼":"院會-9-3-9"},{"會期":"09-03-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7-04-14","2017-04-18"],"會議代碼":"院會-9-3-9"},{"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9-03-20"],"會議代碼":"委員會-9-7-26-8"},{"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9-03-21"],"會議代碼":"委員會-9-7-26-8"},{"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9-04-15"],"會議代碼":"委員會-9-7-26-13"},{"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9-04-22"],"會議代碼":"委員會-9-7-26-14"}],"mtime":"2024-01-18T22:24:47+08:00","屆期":9,"first_time":"2017-04-14","last_time":"2019-04-2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3-9","會期":3,"字號":"院總第468號委員提案第20531號","laws":["03623"],"提案編號":"468委20531","案由":"本院委員李麗芬、賴瑞隆、鍾孔炤、林岱樺等22人，有鑑於部分勞退新制提繳單位未於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之期限繳納應提撥之勞工退休金，嚴重侵害勞工權益，影響勞工老年經濟安全；且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依法催繳欠費及移送行政執行之行政成本頗巨。為強化雇主按時繳納退休金提繳費之責任與意識，且落實政府資訊公開，參酌「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十一條之通報標準，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應於網站公布欠繳勞工退休金單位之法制及作業方式，爰提出「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僱用勞工三十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相關單位或人員向主管機關通報：一、僱用勞工人數在二百人以下者，積欠勞工工資達二個月；僱用勞工人數逾二百人者，積欠勞工工資達一個月。二、積欠勞工保險保險費、工資墊償基金、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或未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達二個月，且金額分別在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三、全部或主要之營業部分停工。四、決議併購。五、最近二年曾發生重大勞資爭議。」\n二、按「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為及時保障勞工權益，提案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五十三條，增訂雇主未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達二個月，並已移送行政執行者，應按月公布於勞工保險局網站。","對照表":[{"law_id":"03623","law_name":"勞工退休金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十三條　雇主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未按時提繳或繳足退休金者，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完繳前一日止，每逾一日加徵其應提繳金額百分之三之滯納金至應提繳金額之一倍為止。\n\n前項雇主欠繳之退休金，經限期命令其繳納，逾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雇主如有不服，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n\n雇主違反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九條規定，未按時繳納或繳足保險費者，處其應負擔金額同額之罰鍰，並按月處罰至改正為止。\n\n第一項及第二項之規定，溯自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一日生效。","law_content_id":"03623:03623:2013-12-31-修正:64","說明":"一、參照「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僱用勞工三十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相關單位或人員向主管機關通報：二、積欠勞工保險保險費、工資墊償基金、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或未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達二個月，且金額分別在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n\n二、據此，為強化雇主按時繳納退休金提繳費之責任與意識，且落實政府資訊公開，增訂「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五項：「雇主未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達二個月，並已移送行政執行者，應按月公布於勞保局網站。」","修正":"第五十三條　雇主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未按時提繳或繳足退休金者，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完繳前一日止，每逾一日加徵其應提繳金額百分之三之滯納金至應提繳金額之一倍為止。\n\n前項雇主欠繳之退休金，經限期命令其繳納，逾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雇主如有不服，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n\n雇主違反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九條規定，未按時繳納或繳足保險費者，處其應負擔金額同額之罰鍰，並按月處罰至改正為止。\n\n第一項及第二項之規定，溯自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一日生效。\n\n雇主未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達二個月，並已移送行政執行者，應按月公布於勞保局網站。"}]}],"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60406070200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