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604060702018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議案名稱":"「考試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3/09/LCEWA01_090309_0004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3/09/LCEWA01_090309_0004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300549/1084300549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300549/1084300549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300549/1084300549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300549/1084300549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時代力量黨團、委員李俊俋等21人分別擬具「考試院組織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段宜康等18人、委員段宜康等24人分別擬具「考試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考試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李俊俋等20人擬具「考試院組織法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案。","billNo":"10804160703001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考試院組織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623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俊俋等21人「考試院組織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218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段宜康等18人「考試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103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段宜康等24人「考試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80322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俊俋等20人「考試院組織法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80311070200600"}],"提案人":["鄭天財 Sra Kacaw"],"連署人":["曾銘宗","徐志榮","林為洲","呂玉玲","吳志揚","柯志恩","簡東明Uliw．Qaljupayare","張麗善","陳宜民","王惠美","陳超明","蔣乃辛","陳雪生","林德福","林麗蟬","楊鎮浯"],"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3-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7-04-14","2017-04-18"],"會議代碼":"院會-9-3-9"},{"會期":"09-03-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7-04-14","2017-04-18"],"會議代碼":"院會-9-3-9"},{"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9-04-15"],"會議代碼":"委員會-9-7-36-13"}],"mtime":"2024-01-18T22:25:14+08:00","屆期":9,"first_time":"2017-04-14","last_time":"2019-04-15","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3-9","會期":3,"字號":"院總第570號委員提案第20542號","laws":["04601"],"提案編號":"570委20542","案由":"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有鑑於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二項：「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之意旨，國家更應積極保障原住民族政治參與權；惟現行考試院組織法未有考試院考試委員須具原住民族身分最低人數要求，顯與上開意旨不符，爰修正「考試院組織法第三條」之規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按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二項：「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原住民族政治參與權確有保障之必要，合先敘明。\n二、經查，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第一項：『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一、考試。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與國家政治參與息息相關；惟考試院組織法未規定考試院考試委員須具原住民族身分最低人數要求，顯為立法之不足，本於國家權利保障義務爰修正考試院組織法相關規定。","對照表":[{"law_id":"04601","law_name":"考試院組織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考試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條　考試院考試委員之名額，定為十九人。","law_content_id":"04601:04601:1960-11-11-全文修正:3","說明":"一、按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二項之規定，國家有義務保障原住民族政治參與權，考試院職掌公務人員考銓任免等業務，與政治參與息息相關，合先敘明。\n\n二、經查，過往考試院即有具有原住民族身分之考試委員，惟考試院組織法卻未有須具原住民族身分之考試委員相關規定，現行法顯然未落實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相關規定，爰修正考試院組織法，使考試委員須有一定人數具原住民族身分。","修正":"第三條　考試院考試委員之名額，定為十九人；其中具原住民族身分者不得少於一人。"}]}],"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604060702018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