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604070702004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9人","議案名稱":"「戶籍法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3/09/LCEWA01_090309_0005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3/09/LCEWA01_090309_0005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黃國書","賴瑞隆"],"連署人":["張廖萬堅","吳思瑤","吳焜裕","吳玉琴","黃秀芳","蕭美琴","蔡易餘","吳秉叡","周春米","邱泰源","林靜儀","蘇巧慧","鄭運鵬","鍾孔炤","何欣純","鍾佳濱","李麗芬"],"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3-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17-04-14","2017-04-18"],"會議代碼":"院會-9-3-9"},{"會期":"09-03-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7-04-14","2017-04-18"],"會議代碼":"院會-9-3-9"}],"mtime":"2024-01-18T22:25:56+08:00","屆期":9,"first_time":"2017-04-14","last_time":"2017-04-1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3-9","會期":3,"字號":"院總第245號委員提案第20554號","laws":["01119"],"提案編號":"245委20554","案由":"本院委員黃國書、賴瑞隆等19人，鑑於國民身分證之功能雖為辨識個人身分，然在現行法律中，個人身分之辨識方式並非以國民身分證為限，為減少民眾困擾，同時亦避免民眾誤觸法網，爰提出「戶籍法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119","law_name":"戶籍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戶籍法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十六條　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非依法律不得扣留。\n\n戶口名簿由戶長保管。戶內人口辦理戶籍登記時，戶長應提供戶口名簿，不得扣留。","law_content_id":"01119:01119:2008-05-09-全文修正:61","說明":"本條次為民國97年5月9日全文修正，並於5月28日公布，原相關文字僅列於「戶籍法施行細則」中。經查本條文該次之修法理由，原為希望透過提升至法律位階方式，強化「非依法不得扣留身分證」概念之法律位階，無涉身分證是否應隨身攜帶之討論。鑒於國民身分證之功能雖為辨識個人身分，然在現行法律中，個人身分之辨識方式亦可透過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與出示其他可資證明身分之文件方式替代，並非以國民身分證為限，為減少民眾遺失身分證進而增加補辦、等候等行政與社會成本，同時亦避免民眾因不察而陷入違法之虞，原修正本條次第一項相關文字，以符97年「戶籍法」修法之原意。","修正":"第五十六條　國民身分證非依法律不得扣留。\n\n戶口名簿由戶長保管。戶內人口辦理戶籍登記時，戶長應提供戶口名簿，不得扣留。"}]}],"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60407070200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