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604130702004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徐永明等16人","議案名稱":"「法院組織法第九十條及第九十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3/10/LCEWA01_090310_0001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3/10/LCEWA01_090310_0001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徐永明","鄭寶清"],"連署人":["黃秀芳","陳素月","趙正宇","張廖萬堅","黃偉哲","林俊憲","莊瑞雄","林昶佐","許智傑","葉宜津","鄭天財 Sra Kacaw","曾銘宗","江永昌","林岱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3-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7-04-21","2017-04-25"],"會議代碼":"院會-9-3-10"},{"會期":"09-03-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7-04-21","2017-04-25"],"會議代碼":"院會-9-3-10"}],"mtime":"2024-01-18T22:20:43+08:00","屆期":9,"first_time":"2017-04-21","last_time":"2017-04-25","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3-10","會期":3,"字號":"院總第647號委員提案第20579號","laws":["04502"],"提案編號":"647委20579","案由":"本院委員徐永明、鄭寶清等16人，鑑於現行法院組織法禁止就法庭活動錄影及實況播出，以致人民難以監督司法公正，為提升大眾對於司法之信賴，爰提出「法院組織法第九十條及第九十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法院審理案件時，基於司法權審判公正，允許人民自由聆聽訴訟案件之進行，此即公開審判原則。其目的在於使當事人得在眾人於法庭之旁聽監視下，防止秘密審判或法官濫權之情形，以保障當事人能獲得公正之裁判。而藉由人民於法庭活動之參與，強化審判程序結果的正當性，提高大眾對於法院之信賴。\n二、現行法院組織法第八十六條規定乃公開審判原則之明文，該條規定：「訴訟之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應公開法庭行之。但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時，法院得決定不予公開。」同法第九十條第三項規定：「在庭之人非經審判長許可，不得自行錄音、錄影；未經許可錄音、錄影者，審判長得命其消除該錄音、錄影內容。」由此可知，依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原則上並不允許就法庭活動錄影，更遑論就開庭過程以實況轉播。\n三、然而，礙於開庭時間、法庭空間等限制，絕大多數民眾難以親眼目睹法庭審判實況，對於其所關心的案件，可能只能依賴媒體報導，易使人民認為難以親近司法程序，更遑論由人民監督司法，或藉由公眾監督逐步淘汰不適任之司法人員。\n四、就比較法上觀察，美國自2007年起就逐步開放直播法庭審理，加拿大也於2009年開始直播網路審判，並且將所有檔案存擋供民眾查閱，同年英國也開始與Sky News電視台合作，開放網路電視直播審判，而甚至是非民主國家的中國，也在2013年正式開通院庭審直播網，可見法庭直播已然成為國際趨勢。\n五、為強化人民對於司法之監督，提高大眾對於法院之信賴，爰參考上述外國法制，擬具「法院組織法第九十條及第九十條之三修正草案」，明定法院開庭時應應透過電視、網路等媒體通路，全程轉播開庭實況，俾利公開審判原則有效落實。","對照表":[{"law_id":"04502","law_name":"法院組織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法院組織法第九十條及第九十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九十條　法庭開庭時，應保持肅靜，不得有大聲交談、鼓掌、攝影、吸煙、飲食物品及其他類似之行為。\n\n法庭開庭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錄音。必要時，得予錄影。\n\n在庭之人非經審判長許可，不得自行錄音、錄影；未經許可錄音、錄影者，審判長得命其消除該錄音、錄影內容。\n\n前項處分，不得聲明不服。","law_content_id":"04502:04502:2015-06-15-修正:105","說明":"一、法院審理案件時，基於司法權審判公正，允許人民自由聆聽訴訟案件之進行，此即公開審判原則。其目的在於使當事人得在眾人於法庭之旁聽監視下，防止秘密審判或法官濫權之情形，以保障當事人能獲得公正之裁判。而藉由人民於法庭活動之參與，強化審判程序結果的正當性，提高大眾對於法院之信賴。\n\n二、現行法院組織法第86條規定乃公開審判原則之明文，該條規定：「訴訟之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應公開法庭行之。但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時，法院得決定不予公開。」同法第90條第3項規定：「在庭之人非經審判長許可，不得自行錄音、錄影；未經許可錄音、錄影者，審判長得命其消除該錄音、錄影內容。」由此可知，依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原則上並不允許就法庭活動錄影，更遑論就開庭過程以實況轉播。\n\n三、然而，礙於開庭時間、法庭空間等限制，絕大多數民眾難以親眼目睹法庭審判實況，對於其所關心的案件，可能只能依賴媒體報導，易使人民認為難以親近司法程序，更遑論由人民監督司法，或藉由公眾監督逐步淘汰不適任之司法人員。\n\n四、就比較法上觀察，美國自2007年起就逐步開放直播法庭審理，加拿大也於2009年開始直播網路審判，並且將所有檔案存擋供民眾查閱，同年英國也開始與Sky News電視台合作，開放網路電視直播審判，而甚至是非民主國家的中國，也在2013年正式開通院庭審直播網，可見法庭直播已然成為國際趨勢。\n\n五、為強化人民對於司法之監督，提高大眾對於法院之信賴，爰參考上述外國法制，擬具「法院組織法第九十條及第九十條之三修正草案」，明定法院開庭時應應透過電視、網路等媒體通路，全程轉播開庭實況，俾利公開審判原則有效落實。","修正":"第九十條　法庭開庭時，應保持肅靜，不得有大聲交談、鼓掌、攝影、吸煙、飲食物品及其他類似之行為。\n\n法庭開庭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透過電視、網路等媒體通路，全程轉播開庭實況，並應全程錄音、錄影。\n在庭之人非經審判長許可，不得自行錄音、錄影；未經許可錄音、錄影者，審判長得命其消除該錄音、錄影內容。\n\n前項處分，不得聲明不服。"},{"現行":"第九十條之三　前三條所定法庭之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司法院定之。","law_content_id":"04502:04502:2015-06-15-修正:108","說明":"配合本法第九十條第二項修正，本條增訂關於開庭實況轉播之相關辦法，授權由司法院定之。","修正":"第九十條之三　前三條所定法庭之開庭實況轉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司法院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60413070200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