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604130702005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6人","議案名稱":"「法官法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3/10/LCEWA01_090310_0001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3/10/LCEWA01_090310_0001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300720/1084300720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300720/1084300720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300720/1084300720_0_2.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3"},{"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300720/1084300720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300720/1084300720_0_2.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300720/1084300720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司法院、行政院、考試院函請審議「法官法部分條文及第七十一條第二項法官俸表修正草案」、委員徐國勇等23人、委員顧立雄等21人、委員林為洲等16人、親民黨黨團分別擬具「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惠美等16人擬具「法官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永昌等16人擬具「法官法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俊俋等17人擬具「法官法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其邁等19人擬具「法官法第二條及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法官法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為洲等16人擬具「法官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法官法第四十七條及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尤美女等20人擬具「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俊俋等18人擬具「法官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周春米等24人擬具「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蔣乃辛等21人擬具「法官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805100703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國勇等23人「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311070200600"},{"議案名稱":"司法院、行政院、考試院「法官法部分條文及第七十一條第二項法官俸表修正草案」案。","billNo":"10804090701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顧立雄等21人「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519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為洲等16人「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615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親民黨黨團「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929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惠美等16人「法官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406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7人「法官法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130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9人「法官法第二條及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221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法官法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12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為洲等16人「法官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1002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6人「法官法第四十七條及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1015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0人「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1018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8人「法官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1107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周春米等24人「法官法部分條文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1220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1人「法官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80418070200400"}],"提案人":["江永昌","莊瑞雄"],"連署人":["洪宗熠","陳歐珀","陳曼麗","吳玉琴","施義芳","陳素月","羅致政","黃秀芳","李麗芬","鄭寶清","許智傑","邱泰源","吳焜裕","趙正宇"],"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3-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7-04-21","2017-04-25"],"會議代碼":"院會-9-3-10"},{"會期":"09-03-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7-04-21","2017-04-25"],"會議代碼":"院會-9-3-10"},{"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9-05-10"]}],"mtime":"2024-01-18T22:20:46+08:00","屆期":9,"first_time":"2017-04-21","last_time":"2019-05-1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3-10","會期":3,"字號":"院總第445號委員提案第20580號","laws":["04565"],"提案編號":"445委20580","案由":"本院委員江永昌、莊瑞雄等16人，鑑於司法院對於法官執行職務之審理規則及監督命令之制定權，宜有法律上依據，並基於體系完整性之要求，參照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修正法官法有關於法院院長監督權限範圍之規定，爰擬具「法官法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司法院就法官審理規則及監督命令之制定權，宜有法律上依據\n依大法官釋字第530號解釋，司法院有審理規則及監督命令之制定權，就此規則制定權，宜有法律上依據，爰增訂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n二、配合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施行，修正法官法職務監督之相關規定\n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已於101年6月1日施行，且依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被監督之人原有應加以警告之事由，而情節較重者或經警告無效者，監督長官得依公務員懲戒法辦理。基於體系完整性之要求，爰配合修正第二十條第五款，高等法院院長職務監督權限範圍之規定，並增設第十二款，明定少年及家事法院院長監督該法院及其分院法官。","對照表":[{"law_id":"04565","law_name":"法官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法官法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九條　法官於其獨立審判不受影響之限度內，受職務監督。職務監督包括制止法官違法行使職權、糾正法官不當言行及督促法官依法迅速執行職務。\n\n法官認職務監督危及其審判獨立時，得請求職務法庭撤銷之。","law_content_id":"04565:04565:2011-06-14-制定:22","說明":"一、依大法官釋字第530號解釋，司法院有審理規則及監督命令之制定權，就此規則制定權，宜有法律上依據，爰增訂第二項。\n\n二、現行條文第二項配合移列至第三項。","修正":"第十九條　法官於其獨立審判不受影響之限度內，受職務監督。職務監督包括制止法官違法行使職權、糾正法官不當言行及督促法官依法迅速執行職務。\n\n司法院為督促法官執行職務，得制定審理規則及監督命令。\n法官認職務監督危及其審判獨立時，得請求職務法庭撤銷之。"},{"現行":"第二十條　法官之職務監督，依下列規定：\n\n一、司法院院長監督各法院法官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n\n二、最高法院院長監督該法院法官。\n\n三、最高行政法院院長監督該法院法官。\n\n四、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監督該委員會委員。\n\n五、高等法院院長監督該法院及其分院與所屬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法官。\n\n六、高等法院分院院長監督該分院與轄區內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法官。\n\n七、高等行政法院院長監督該法院及其分院法官。\n\n八、高等行政法院分院院長監督該分院法官。\n\n九、專業法院院長監督該法院法官。\n\n十、地方法院院長監督該法院及其分院法官。\n\n十一、地方法院分院院長監督該分院法官。","law_content_id":"04565:04565:2011-06-14-制定:23","說明":"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於101年6月1日施行後，基於體系完整性要求，本條即有修正之必要。且依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被監督之人原有應加以警告之事由，而情節較重者或經警告無效者，監督長官得依公務員懲戒法辦理。爰配合修正第五款高等法院院長職務監督權限範圍，並增設第十二款，明定少年及家事法院院長監督該法院及其分院法官。","修正":"第二十條　法官之職務監督，依下列規定：\n\n一、司法院院長監督各法院法官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n\n二、最高法院院長監督該法院法官。\n\n三、最高行政法院院長監督該法院法官。\n\n四、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監督該委員會委員。\n\n五、高等法院院長監督該法院及其分院與所屬地方法院及其分院、少年及家事法院及其分院法官。\n\n六、高等法院分院院長監督該分院與轄區內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法官。\n\n七、高等行政法院院長監督該法院及其分院法官。\n\n八、高等行政法院分院院長監督該分院法官。\n\n九、專業法院院長監督該法院法官。\n\n十、地方法院院長監督該法院及其分院法官。\n\n十一、地方法院分院院長監督該分院法官。\n\n十二、少年及家事法院院長監督該法院及其分院法官。"}]}],"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604130702005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