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604170702010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6人","議案名稱":"「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3/10/LCEWA01_090310_0150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3/10/LCEWA01_090310_0150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2301372/1082301372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2301372/1082301372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2301372/1082301372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2301372/1082301372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蔣乃辛等19人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德福等16人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增訂第三條之二條文草案」及委員盧秀燕等16人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810140703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9人「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80221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6人「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331070201700"}],"提案人":["林德福","蔣乃辛"],"連署人":["曾銘宗","陳雪生","簡東明Uliw．Qaljupayare","鄭天財 Sra Kacaw","許淑華","陳怡潔","周陳秀霞","蔣萬安","徐志榮","陳宜民","孔文吉","黃昭順","馬文君","林麗蟬"],"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流程":[{"會期":"09-03-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17-04-21","2017-04-25"],"會議代碼":"院會-9-3-10"},{"會期":"09-03-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7-04-21","2017-04-25"],"會議代碼":"院會-9-3-10"},{"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9-05-22"],"會議代碼":"委員會-9-7-22-15"},{"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9-10-14"],"會議代碼":"委員會-9-8-22-5"}],"mtime":"2024-01-18T22:21:47+08:00","屆期":9,"first_time":"2017-04-21","last_time":"2019-10-14","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3-10","會期":3,"字號":"院總第1605號委員提案第20613號","laws":["01754"],"提案編號":"1605委20613","案由":"本院委員林德福、蔣乃辛等16人，有鑑於教育是培養人民具備社會經濟發展所需能力，以及提升國家競爭力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因此，立法院透過修法將各級政府教育經費法定下限由占前3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22.5%調高至23%，促使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等相關政策能有效落實。「窮不能窮教育，苦不能苦孩子」，為回應各界皆呼籲不要因為電業法修正後取消電價優惠、水費調漲，以及推動全國中、小學營養午餐使用4章1Q國產食材政策，而排擠到教育經費預算。本席等爰提出「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增訂第三條之二條文草案，明文規定電費、水費與校園營養午餐費不計入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金額，讓更多教育經費用能用於學生身上，提升學習競爭力。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窮不能窮教育，苦不能苦孩子」，近年OECD主要國家教育經費占國內生產毛額（GDP）比率，幾乎皆高於5%，我國近5年（2010至2014年）介於5.2%至5.6%，2011年為5.5%，高於德國、日本之5.1%，惟低於南韓之7.6%、美國之6.9%及OECD國家平均之6.1%\n二、據教育部表示，若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經費，104年各級學校電費支出增加14億多元，財源安排相當艱鉅。此外，106年九月起學校食材須使用國產食材，且食材供應須合乎「四章一Q」認證標準，而試辦計畫所需1.5億到1.7億元價差經費由教育部支應。\n三、為避免上漲的電費、水費與校園營養午餐費排擠教育經費預算，修法明文規定上述費用不計入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金額，讓更多教育經費用能用於學生身上，提升學習競爭力。","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60417070201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