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604210702007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劉櫂豪等18人","議案名稱":"「船員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3/11/LCEWA01_090311_0003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3/11/LCEWA01_090311_0003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劉櫂豪"],"連署人":["黃國書","蔡易餘","莊瑞雄","陳明文","蔡培慧","林靜儀","邱志偉","陳亭妃","陳其邁","余宛如","周春米","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羅致政","郭正亮","施義芳","鍾孔炤","尤美女"],"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3-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17-04-28","2017-05-02"],"會議代碼":"院會-9-3-11"},{"會期":"09-03-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17-05-12","2017-05-16"],"會議代碼":"院會-9-3-13"},{"會期":"09-03-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17-05-19","2017-05-23"],"會議代碼":"院會-9-3-14"},{"會期":"09-03-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7-05-19","2017-05-23"],"會議代碼":"院會-9-3-14"}],"mtime":"2024-01-18T22:14:30+08:00","屆期":9,"first_time":"2017-04-28","last_time":"2017-05-2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3-11","會期":3,"字號":"院總第1701號委員提案第20646號","laws":["02036"],"提案編號":"1701委20646","案由":"本院委員劉櫂豪等18人，針對船員法第八十七條規定係為保障本國船員安全，明訂船員前往戰區需其本人簽同意書，另由勞雇有關組織協議危險津貼、保險及傷殘死亡給付等。惟近年來之國際形勢趨於和緩，發生戰爭之可能性大降，反而隨著各國反恐範圍的擴大，恐怖組織在陸地的活動空間已經逐步喪失、減少，不得不將其陣地轉向海洋，致海上恐怖活動已逐漸結合海盜，造成海盜行為日益猖獗之情形，愈趨嚴重。故本條應納入前往海盜威脅高風險海域，需事先告知船員並依其意願，方能真正保障船員安全，爰此特修正「船員法第八十七條」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依目前實務需求，將核定機關由交通部改為航政機關，惟戰區事務將涉及國際救援或國際爭議情事，故明定報經航政機關核定後，再送主管機關備查。\n二、惟近年來之國際形勢趨於和緩，發生戰爭之可能性大降，反而隨著各國反恐範圍的擴大，恐怖組織在陸地的活動空間已經逐步喪失、減少，不得不將其陣地轉向海洋，致海上恐怖活動已逐漸結合海盜，造成海盜日益猖獗之情形，愈趨嚴重。故本條應納入前往海盜威脅高風險海域，需事先告知船員並依其意願，方能真正保障船員安全。\n三、近年索馬利亞海盜攻擊事件卻呈增加趨勢，索國海盜攻擊事件佔全球海盜案件之54%，索國海盜問題在短期內仍嚴重危害附近海域航行安全。因而船員們家屬苦於擔憂與焦慮，進而船公司和保險公司要求支付不斷增加的費用、反盜措施、額外的燃料和贖金，這些成本最終會轉嫁至消費者。故除了進入戰區外，對於海盜出沒頻繁區域亦具等同之危險性，甚至有更殘暴的危害；且我國航業法及漁業法均於2013年針對防範海盜之海上安全配合修正相關條文，故本法宜將海盜威脅高風險海域納入條文規定。","對照表":[{"law_id":"02036","law_name":"船員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船員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八十七條　船員隨船前往戰區，應依船員之意願，並簽同意書；其危險津貼、保險及傷殘死亡給付，由勞雇有關組織協議，報經交通部核定後施行。","law_content_id":"02036:02036:1999-06-01-制定:95","說明":"一、依目前實務需求，將核定機關由交通部改為航政機關，惟戰區事務將涉及國際救援或國際爭議情事，故明定報經航政機關核定後，再送主管機關備查。\n\n二、惟近年來之國際形勢趨於和緩，發生戰爭之可能性大降，反而隨著各國反恐範圍的擴大，恐怖組織在陸地的活動空間已經逐步喪失、減少，不得不將其陣地轉向海洋，致海上恐怖活動已逐漸結合海盜，造成海盜日益猖獗之情形，愈趨嚴重。故本條應納入前往海盜威脅高風險海域，需事先告知船員並依其意願，方能真正保障船員安全。\n\n三、近年索馬利亞海盜攻擊事件卻呈增加趨勢，索國海盜攻擊事件佔全球海盜案件之54%，索國海盜問題在短期內仍嚴重危害附近海域航行安全。因而船員們家屬苦於擔憂與焦慮，進而船公司和保險公司要求支付不斷增加的費用、反盜措施、額外的燃料和贖金，這些成本最終會轉嫁至消費者。故除了進入戰區外，對於海盜出沒頻繁區域亦具等同之危險性，甚至有更殘暴的危害；且我國航業法及漁業法均於2013年針對防範海盜之海上安全配合修正相關條文，故本法宜將海盜威脅高風險海域納入條文規定。","修正":"第八十七條　船員隨船前往戰區，應依船員之意願，並簽同意書；其危險津貼、保險及傷殘死亡給付，由勞雇有關組織協議，報經航政機關核定後實施，並送主管機關備查。\n\n船員隨船前往受海盜威脅高風險海域，應告知船員並依其意願。"}]}],"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60421070200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