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604270702017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6人","議案名稱":"「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九十條及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3/12/LCEWA01_090312_0004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3/12/LCEWA01_090312_0004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盧秀燕"],"連署人":["李彥秀","柯志恩","張麗善","林德福","陳超明","許淑華","呂孫綾","賴士葆","蔣乃辛","羅明才","陳學聖","王惠美","曾銘宗","顏寬恒","楊鎮浯"],"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3-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7-05-05","2017-05-09"],"會議代碼":"院會-9-3-12"},{"會期":"09-03-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7-05-12","2017-05-16"],"會議代碼":"院會-9-3-13"},{"會期":"09-03-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7-05-19","2017-05-23"],"會議代碼":"院會-9-3-14"},{"會期":"09-03-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7-05-19","2017-05-23"],"會議代碼":"院會-9-3-14"}],"mtime":"2024-01-18T22:18:40+08:00","屆期":9,"first_time":"2017-05-05","last_time":"2017-05-2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3-12","會期":3,"字號":"院總第1032號委員提案第20685號","laws":["01127"],"提案編號":"1032委20685","案由":"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6人，有鑑於台南一家安置機構，在105年1月初發生教保員性侵女院生；一名張姓教保員，對自閉症、極重度智障等多重障礙的17歲女院生伸出狼爪，只不過事過一年，106年2月份台南市社會局才接獲檢舉，院方疑似隱匿案情長達一年，教保員未盡教育與輔導責任；甚至性侵身心障礙女院生，明知故犯，罪加一等。爰此，本席特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九十條及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收容教養機構及人員未善盡職責，反而利用權責誠為加害人，應該加重其罰及加重其刑。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近10年來台灣性侵案件頻傳，民國97年到105年受暴人數總共累積88,382人，性侵案件中被害身心障礙者人數8,635人，比例高達9.7%。爰此，本席特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九十條、第九十二條」加高刑期以警示妨害性自主及強迫性交之人。\n二、除了明顯的物理創傷之外，強姦、性侵犯創傷情況還包括對所有受害人所造成的長期心理創傷，並不局限於兒童。這些創傷包括：拒絕承認、無助、對性產生反感、憤怒自責、焦慮、噩夢、恐懼、抑鬱、痛苦重現、羞恥、找藉口、情緒失常、木訥、淫亂、孤獨、社交焦慮、信任缺失、精力不集中。\n三、安置機構的理念在於加深教育施為，以長久、無私、豐富、有要求、有節制之愛，滋潤安慰心靈受創的孩子。教保員性侵院生；106年2月份台南市社會局才接獲檢舉，院方疑似隱匿案情長達一年教保員未盡教育與輔導責任；甚至性侵身心障礙女院生，明知故犯，罪加一等。爰此，本席特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九十條、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以警示安置機構落實管理制度。","對照表":[{"law_id":"01127","law_name":"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九十條及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九十條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經主管機關查明屬實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n\n一、有第七十五條各款規定情形之一。\n\n二、提供不安全之設施設備或供給不衛生之餐飲。\n\n三、有其他重大情事，足以影響身心障礙者身心健康。","law_content_id":"01127:01127:2007-06-05-全文修正:98","說明":"安置機構的理念在於加深教育施為，以長久、無私、豐富、有要求、有節制之愛，滋潤安慰心靈受創的孩子。教保員性侵院生；106年2月份台南市社會局才接獲檢舉，院方疑似，隱匿案情，長達一年，教保員未盡教育與輔導責任；甚至性侵身心障礙女院生，明知故犯，罪加一等。爰此，本席特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九十條及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以警示安置機構落實管理制度。","修正":"第九十條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經主管機關查明屬實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n\n一、有第七十五條各款規定情形之一。\n\n二、提供不安全之設施設備或供給不衛生之餐飲。\n\n三、有其他重大情事，足以影響身心障礙者身心健康。"},{"現行":"第九十二條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於主管機關依第九十條、第九十三條、第九十四條規定限期改善期間，不得增加收容身心障礙者，違者另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經主管機關依第九十條、第九十三條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令其停辦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並公告其名稱。\n\n經主管機關依第九十三條第四款規定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應令其停辦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並公告其名稱。\n\n停辦期限屆滿仍未改善或違反法令情節重大者，應廢止其許可；其屬法人者，得予解散。\n\n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令其停散。\n\n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令其停辦而拒不遵守者，再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說明":"","修正":"第九十二條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於主管機關依第九十條、第九十三條、第九十四條規定限期改善期間，不得增加收容身心障礙者，違者另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經主管機關依第九十條、第九十三條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令其停辦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並公告其名稱。\n\n經主管機關依第九十三條第四款規定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應令其停辦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並公告其名稱。\n\n停辦期限屆滿仍未改善或違反法令情節重大者，應廢止其許可；其屬法人者，得予解散。\n\n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令其停辦而拒不遵守者，再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60427070201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