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605020702006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吳焜裕等20人","議案名稱":"「全民國防教育法第八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3/13/LCEWA01_090313_0003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3/13/LCEWA01_090313_0003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吳焜裕","莊瑞雄"],"連署人":["鄭寶清","許智傑","陳賴素美","郭正亮","黃秀芳","王榮璋","余宛如","鍾佳濱","吳思瑤","何欣純","吳玉琴","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邱泰源","段宜康","陳曼麗","劉世芳","李麗芬","施義芳"],"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3-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日期":["2017-05-12","2017-05-16"],"會議代碼":"院會-9-3-13"},{"會期":"09-03-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日期":["2017-05-19","2017-05-23"],"會議代碼":"院會-9-3-14"},{"會期":"09-03-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7-05-19","2017-05-23"],"會議代碼":"院會-9-3-14"}],"mtime":"2024-01-18T22:12:17+08:00","屆期":9,"first_time":"2017-05-12","last_time":"2017-05-2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3-13","會期":3,"字號":"院總第51號委員提案第20728號","laws":["01468"],"提案編號":"51委20728","案由":"本院委員吳焜裕、莊瑞雄等20人，有鑑於2011年政府組織改造後，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升格為文化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會更名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然而相關法律卻未配合修正。爰此，提案修正全民國防教育法第八條及第十一條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2011年11月14日，總統公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更名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惟本法第八條規定：「政府各機關（構）應依據其工作性質，對所屬人員定期實施全民國防教育。前項教育內容及實施辦法，由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會同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為配合組織法，爰修正「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第八條）\n二、2011年6月29日，因應行政院組織再造規劃，公布「文化部組織法」和所屬機關組織法。將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升格為「文化部」。惟本法第十一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妥善管理各類具全民國防教育功能之軍事遺址、博物館、紀念館及其他文化場所，並加強其對具國防教育意義文物之蒐集、研究、解說與保護工作。前項之實施辦法，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會同教育部、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為配合組織法，爰修正「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為「文化部」。（第十一條）","對照表":[{"law_id":"01468","law_name":"全民國防教育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全民國防教育法第八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八條　政府各機關（構）應依據其工作性質，對所屬人員定期實施全民國防教育。\n\n前項教育內容及實施辦法，由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會同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中央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1468:01468:2005-01-11-制定:8","說明":"配合2011年政府組織改制。","修正":"第八條　政府各機關（構）應依據其工作性質，對所屬人員定期實施全民國防教育。\n\n前項教育內容及實施辦法，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會同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現行":"第十一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妥善管理各類具全民國防教育功能之軍事遺址、博物館、紀念館及其他文化場所，並加強其對具國防教育意義文物之蒐集、研究、解說與保護工作。\n\n前項之實施辦法，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會同教育部、中央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1468:01468:2005-01-11-制定:11","說明":"配合2011年政府組織改制。","修正":"第十一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妥善管理各類具全民國防教育功能之軍事遺址、博物館、紀念館及其他文化場所，並加強其對具國防教育意義文物之蒐集、研究、解說與保護工作。\n\n前項之實施辦法，由文化部會同教育部、中央主管機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605020702006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