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605020702007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吳焜裕等20人","議案名稱":"「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九條、第十四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3/13/LCEWA01_090313_0003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3/13/LCEWA01_090313_0003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焜裕等20人、委員何欣純等18人分別擬具「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九條、第十四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宗熠等16人擬具「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淑華等16人及委員楊曜等16人分別擬具「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80520070300700"},{"議案名稱":"行政院「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705300701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8人「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九條、第十四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511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宗熠等16人「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013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6人「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921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曜等16人「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1109070200400"}],"提案人":["吳焜裕","莊瑞雄"],"連署人":["許智傑","鄭寶清","邱泰源","陳賴素美","余宛如","鍾佳濱","郭正亮","何欣純","吳思瑤","吳玉琴","段宜康","陳曼麗","劉世芳","李麗芬","施義芳","黃秀芳","王榮璋","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3-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日期":["2017-05-12","2017-05-16"],"會議代碼":"院會-9-3-13"},{"會期":"09-03-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日期":["2017-05-19","2017-05-23"],"會議代碼":"院會-9-3-14"},{"會期":"09-03-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7-05-19","2017-05-23"],"會議代碼":"院會-9-3-14"},{"院會/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9-05-16"],"會議代碼":"委員會-9-7-35-19"},{"院會/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9-05-20"],"會議代碼":"委員會-9-7-35-20"}],"mtime":"2024-01-18T22:12:20+08:00","屆期":9,"first_time":"2017-05-12","last_time":"2019-05-2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3-13","會期":3,"字號":"院總第1684號委員提案第20729號","laws":["01459"],"提案編號":"1684委20729","案由":"本院委員吳焜裕、莊瑞雄等20人，鑑於近年政府組織改造，行政院衛生署升格為衛生福利部、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升格為科技部、行政院新聞局已被裁撤，然而相關法律卻未配合修正。爰此，提案修正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九條、第十四條及第二十三條之主管機關。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行政院衛生署於2013年5月31日，依照政府組織再造規劃，立法院三讀通過「衛生福利部組織法」和相關組織法，並改組升格為衛生福利部。惟本法第九條第六款、第二十三條文字未配合組織法做修正，爰修正「行政院衛生署」為「衛生福利部」。（第九條、第二十三條）\n二、2010年2月3日「行政院組織法」修正，將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升格為科技部。惟本法第九條第七款仍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為配合組織法做修正，修正「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為「科技部」。（第九條）\n三、行政院新聞局於2012年5月20日已裁撤，惟本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針對動員實施階段需求，行政院新聞局應訂定動員實施階段大眾傳播事業及從業人員管制辦法。」配合2014年5月29日行政院政務委員召開之協調會決議，將本法第十四條第三項原行政院新聞局之本款業務轉交至文化部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負責。修正「行政院新聞局」為「文化部應會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第十四條）","對照表":[{"law_id":"01459","law_name":"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九條、第十四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九條　中央各機關主管之動員準備方案，區分如下：\n\n一、精神動員準備方案：由教育部主管。\n\n二、人力動員準備方案：由內政部主管。\n\n三、物資經濟動員準備方案：由經濟部主管。\n\n四、財力動員準備方案：由財政部主管。\n\n五、交通動員準備方案：由交通部主管。\n\n六、衛生動員準備方案：由行政院衛生署主管。\n\n七、科技動員準備方案：由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主管。\n\n八、軍事動員準備方案：由國防部主管。","law_content_id":"01459:01459:2001-10-25-制定:11","說明":"一、配合2013年政府組織改制。\n\n二、配合2010年政府組織改制。","修正":"第九條　中央各機關主管之動員準備方案，區分如下：\n\n一、精神動員準備方案：由教育部主管。\n\n二、人力動員準備方案：由內政部主管。\n\n三、物資經濟動員準備方案：由經濟部主管。\n\n四、財力動員準備方案：由財政部主管。\n\n五、交通動員準備方案：由交通部主管。\n\n六、衛生動員準備方案：由衛生福利部主管。\n\n七、科技動員準備方案：由科技部主管。\n\n八、軍事動員準備方案：由國防部主管。"},{"現行":"第十四條　為宣揚全民國防理念，精神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應結合學校教育並透過大眾傳播媒體，培養愛國意志，增進國防知識，堅定參與防衛國家安全之意識。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並應納入施政項目，配合宣導。\n\n為結合學校教育增進國防知識，教育部應訂定各級學校軍訓課程之相關辦法。\n\n針對動員實施階段需求，行政院新聞局應訂定動員實施階段大眾傳播事業及從業人員管制辦法。","law_content_id":"01459:01459:2001-10-25-制定:17","說明":"據2014年5月29日行政院政務委員召開之協調會決議，將本法第14條第3項原行政院新聞局之本款業務轉交至文化部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負責。","修正":"第十四條　為宣揚全民國防理念，精神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應結合學校教育並透過大眾傳播媒體，培養愛國意志，增進國防知識，堅定參與防衛國家安全之意識。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並應納入施政項目，配合宣導。\n\n為結合學校教育增進國防知識，教育部應訂定各級學校軍訓課程之相關辦法。\n\n針對動員實施階段需求，文化部應會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訂定動員實施階段大眾傳播事業及從業人員管制辦法。"},{"現行":"第二十三條　為因應戰爭、災害需求，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衛生主管機關應結合施政，輔導公、民營醫院完成重要外傷用藥品醫材儲備。\n\n對於前項重要外傷用藥品醫材儲備，各公、民營醫院應配合辦理。\n\n有關藥品醫材儲備之品項、數量、更新及動員管制之辦法，由行政院衛生署會同國防部定之。","law_content_id":"01459:01459:2001-10-25-制定:26","說明":"配合2013年政府組織改制。","修正":"第二十三條　為因應戰爭、災害需求，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衛生主管機關應結合施政，輔導公、民營醫院完成重要外傷用藥品醫材儲備。\n\n對於前項重要外傷用藥品醫材儲備，各公、民營醫院應配合辦理。\n\n有關藥品醫材儲備之品項、數量、更新及動員管制之辦法，由衛生福利部會同國防部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60502070200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