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605040702010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5人","議案名稱":"「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七條及第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3/13/LCEWA01_090313_0004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3/13/LCEWA01_090313_0004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陳亭妃","何欣純","莊瑞雄","蔡適應"],"連署人":["施義芳","鍾佳濱","吳焜裕","劉櫂豪","蔡易餘","鍾孔炤","呂孫綾","黃國書","蘇巧慧","李俊俋","羅致政","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李麗芬","劉世芳","鄭寶清","鄭運鵬","張廖萬堅","陳曼麗","吳思瑤","蔡培慧","吳秉叡"],"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3-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17-05-12","2017-05-16"],"會議代碼":"院會-9-3-13"},{"會期":"09-03-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17-05-19","2017-05-23"],"會議代碼":"院會-9-3-14"},{"會期":"09-03-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7-05-19","2017-05-23"],"會議代碼":"院會-9-3-14"}],"mtime":"2024-01-18T22:12:44+08:00","屆期":9,"first_time":"2017-05-12","last_time":"2017-05-2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3-13","會期":3,"字號":"院總第987號委員提案第20739號","laws":["01723"],"提案編號":"987委20739","案由":"本院委員陳亭妃、何欣純、莊瑞雄、蔡適應等25人，鑑於少數短期補習及進修教育補習班發生性侵害、性騷擾行為之憾事頻傳，造成社會對於亟少數補習教師的劣行令人痛心。查現有國中學生階段就高達83%的學生在補習。是以，為使我國補教環境之監督機制更加完備，致教育單位及補習班業者負起把關責任。爰參酌教育部「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及「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相關條文內容，擬具「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七條及第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增訂「防狼師條款」，即「補習及進修教育師資於聘用前，相關名冊、學經歷證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等基本資料應呈報中央及地方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核備」，以及「中央及地方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應建立『不適任補習及進修教育師資人員通報查詢系統』，並得提供所屬或核准立案之學校、補習及進修教育機構、社會公正人士、教育團體指定專人辦理查閱作業。」，俾減少家長們對補教界環境諸多問題之疑慮，並保障學生受教權和優良補教老師之授課權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723","law_name":"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七條及第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七條　國民補習教育、高級中學及職業進修教育，得視需要以在監、隨營補習或進修等方式為之；其師資、課程與教材、成績考核、修業期限、學籍管理、證書之頒發、撤銷、廢止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會同相關主管機關訂定辦法實施之。","law_content_id":"01723:01723:2002-06-20-修正:7","說明":"一、增修本條文第二項。\n\n二、鑑於鑑於少數短期補習及進修教育補習班發生性侵害、性騷擾行為之憾事頻傳，造成社會對於亟少數補習教師的劣行令人痛心。查現有國中學生階段就高達83%的學生在補習。是以，為使我國補教環境之監督機制更加完備，致教育單位及補習班業者負起把關責任。\n\n三、爰參酌教育部《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及《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相關條文內容，擬具《補習及進修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防狼師條款」，即「補習及進修教育師資於聘用前，相關名冊、學經歷證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並應附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等基本資料應呈報中央及地方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核備」，以及「中央及地方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應建立『不適任補習及進修教育師資人員通報查詢系統』，並得提供所屬或核准立案之學校、補習及進修教育機構、社會公正人士、教育團體指定專人辦理查閱作業。」、「補習及進修教育業者對外招生時，其師資姓名應以『真實姓名』執行業務，並應與呈報中央及地方教育行政主管機關之基本資料相符。」，俾減少家長們對補教界環境諸多問題之疑慮，並保障學生受教權和優良補教老師之授課權益。","修正":"第七條　國民補習教育、高級中學及職業進修教育，得視需要以在監、隨營補習或進修等方式為之；其師資、課程與教材、成績考核、修業期限、學籍管理、證書之頒發、撤銷、廢止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會同相關主管機關訂定辦法實施之。\n\n前項師資，其聘用前，相關名冊、學經歷證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並應附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等基本資料應呈報中央及地方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核備。"},{"現行":"","說明":"一、新增本條文。\n二、鑑於鑑於少數短期補習及進修教育補習班發生性侵害、性騷擾行為之憾事頻傳，造成社會對於亟少數補習教師的劣行令人痛心。查現有國中學生階段就高達83%的學生在補習。是以，為使我國補教環境之監督機制更加完備，致教育單位及補習班業者負起把關責任。\n\n三、爰參酌教育部《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及《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相關條文內容，擬具《補習及進修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防狼師條款」，即「補習及進修教育師資於聘用前，相關名冊、學經歷證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並應附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等基本資料應呈報中央及地方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核備」，以及「中央及地方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應建立『不適任補習及進修教育師資人員通報查詢系統』，並得提供所屬或核准立案之學校、補習及進修教育機構、社會公正人士、教育團體指定專人辦理查閱作業。」、「補習及進修教育業者對外招生時，其師資姓名應以『真實姓名』執行業務，並應與呈報中央及地方教育行政主管機關之基本資料相符。」，俾減少家長們對補教界環境諸多問題之疑慮，並保障學生受教權和優良補教老師之授課權益。","修正":"第九條之一　中央及地方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應建立「不適任補習及進修教育師資人員通報查詢系統」，並得提供所屬或核准立案之學校、補習及進修教育機構、社會公正人士、教育團體指定專人辦理查閱作業。\n\n前項「不適任補習及進修教育師資人員通報查詢系統」之資料與蒐集，應包含有性侵害、性騷擾或虐待兒童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或行為不檢損害兒童與青少年權益，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以及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性騷擾行為者。"}]}],"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60504070201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