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605040702027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8人","議案名稱":"「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3/13/LCEWA01_090313_0005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3/13/LCEWA01_090313_0005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修正草案」、委員林俊憲等16人擬具「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第九條之一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周春米等21人擬具「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素月等18人、委員林俊憲等17人、委員葉宜津等17人、親民黨黨團分別擬具「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委員李昆澤等19人擬具「大眾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委員黃國書等18人及委員鄭寶清等16人分別擬具「運輸安全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案。","billNo":"10801040703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修正草案」，名稱並修正為「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案。","billNo":"1071119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6人「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115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7人「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第九條之一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222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周春米等21人「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51807028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7人「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219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宜津等17人「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1107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親民黨黨團「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1031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9人「大眾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515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8人「運輸安全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1101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寶清等16人「運輸安全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1128070200200"}],"提案人":["陳素月","李昆澤","鄭寶清","鍾佳濱","黃國書","洪宗熠"],"連署人":["呂孫綾","郭正亮","吳玉琴","賴瑞隆","葉宜津","林淑芬","張宏陸","施義芳","陳賴素美","吳琪銘","蕭美琴","陳瑩"],"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3-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7-05-12","2017-05-16"],"會議代碼":"院會-9-3-13"},{"會期":"09-03-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7-05-19","2017-05-23"],"會議代碼":"院會-9-3-14"},{"會期":"09-03-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7-05-19","2017-05-23"],"會議代碼":"院會-9-3-14"},{"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9-01-03"]}],"mtime":"2024-01-18T22:13:10+08:00","屆期":9,"first_time":"2017-05-12","last_time":"2019-01-0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3-13","會期":3,"字號":"院總第55號委員提案第20756號","laws":["01065"],"提案編號":"55委20756","案由":"本院委員陳素月、李昆澤、鄭寶清、鍾佳濱、黃國書、洪宗熠等18人，鑑於交通運輸調查機制中，唯有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下稱飛安會）為獨立調查機關，餘軌道、海事運輸事故調查仍由交通部主管。揆諸國際，以飛航事故調查機關運作模式為基礎，建置多模組之獨立運輸事故調查機關，已是國際趨勢。諸多世界先進國家如美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瑞典、芬蘭、荷蘭、挪威及瑞士等主要歐美國家，均已成立多模組之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其他亞太地區鄰國如日本、印尼及韓國，亦已先後建置多功能之獨立運輸安全調查組織。前揭國家，多是以飛航事故調查為初始模式，進而納入海事、軌道等運輸模組，建制成為多模組織運輸調查機制。我國現即可以此種方式進行，以飛安會已建置之能量及經驗為基礎，擴大並有效整合國內現有運輸事故調查資源，同時保持原監理機關之平行調查權責，建置完整之安全管理體系，使我國之運輸安全水準與國際同步提升。故比照國際趨勢成立我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確實是應行之事。爰擬具「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065","law_name":"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草案","rows":[{"說明":"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之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增訂":"第一條　行政院為辦理我國運輸事故調查，改善交通安全，特設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相當中央二級獨立機關。"},{"說明":"本會之權限職掌。","增訂":"第二條　本會掌理下列事項：\n\n一、運輸事故之通報處理、調查、鑑定原因、調查報告及各類運輸方式安全改善建議之提出。\n\n二、國內、外運輸事故調查組織與各類運輸之安全組織協調及聯繫。\n\n三、運輸事故趨勢分析、運輸安全改善建議之執行追蹤、調查工作之研究發展、重大影響運輸安全事件之專案研究以及促進運輸安全之政策規劃。\n\n四、運輸事故調查技術之能量建立、運輸工具紀錄器解讀及各類運輸工具性能分析。\n\n五、各類運輸工具事故調查法令之擬訂、修正及廢止。\n\n六、其他有關運輸事故之調查研究事項。"},{"說明":"本會委員之設置。","增訂":"第三條　本會置委員九至十一人，均為專任，任期四年，任滿得連任，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行政院院長為提名時，應指定一人為主任委員，對外代表本會，一人為副主任委員。\n\n委員出缺時，其繼任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委員中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二分之一。本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行政院院長予以免職：\n\n一、因罹病致無法執行職務。\n\n二、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n\n三、因案受羈押或經起訴。"},{"說明":"本會委員應具備之專業資格及條件。","增訂":"第四條　本會委員得具有氣象、管理、法律、心理、航空、海事、軌道、工程或其他運輸事故調查相關學識及實際經驗。"},{"說明":"本會委員會議應議決事項。","增訂":"第五條　下列事項，應經本會委員會議決議：\n\n一、運輸事故調查報告之審議。\n\n二、運輸事故重新調查之審議。\n\n三、運輸事故調查相關法規之審議。\n\n四、本會與其他相關機關協調聯繫作業機制之審議。\n\n五、本會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n\n六、委員提案之審議。\n\n七、其他依法應由委員會議決議事項。"},{"說明":"本會委員會議之召開、決議及相關資訊公開。","增訂":"第六條　本會委員會議每月舉行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n\n前項會議，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n\n本會委員會議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n\n本會委員會議對外不公開。但委員會議紀錄，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七條規定，主動公開，並於二週內刊載於網際網路平台。"},{"說明":"本會委員應嚴守利益迴避之原則，應設置旋轉門條款。","增訂":"第七條　本會依法獨立行使職權。\n\n本會委員應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於任職期間應謹守利益迴避原則，不得參加政黨活動或擔任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之職務或顧問，並不得擔任運輸事業或團體之任何專任或兼任職務。\n\n本會委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n\n本會委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就與離職前五年內原掌理之業務有直接利益關係之事項，為自己或他人利益，直接或間接與原任職機關或其所屬機關接洽或處理相關業務。"},{"說明":"本會依職掌所設各組之名稱及業務，以上人員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之。","增訂":"第八條　本會轄下分組及其業務如下：\n\n為執行本會各項業務，分別設置五個處及四個室：航空運輸調查處、軌道運輸調查處、海事運輸調查處、研究發展及國際事務處、工程技術支援處、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以上處室之人員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之。\n\n前項聘用人員離職後一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三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說明":"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六條雖已授權各機關訂定編制表，惟考量如僅於第三條規定主委、副主委及委員之配置，將難窺知機關人員配置及運作之全貌，爰為本條規定。","增訂":"第九條　本會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說明":"規範原任飛安會委員之屆期。","增訂":"第十條　本法施行前已聘兼之行政院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委員，於本法施行後依第三條規定委員任命之日視為任期屆滿。"},{"說明":"本法之施行日期。","增訂":"第十一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60504070202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