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60508070200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8人","議案名稱":"「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3/13/LCEWA01_090313_0013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3/13/LCEWA01_090313_0013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許淑華","顏寬恒"],"連署人":["王惠美","呂玉玲","林德福","林為洲","廖國棟Sufin‧Siluko","簡東明Uliw．Qaljupayare","蔣乃辛","盧秀燕","徐榛蔚","張麗善","賴士葆","黃昭順","陳超明","陳雪生","孔文吉","林麗蟬"],"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3-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7-05-12","2017-05-16"],"會議代碼":"院會-9-3-13"},{"會期":"09-03-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7-05-19","2017-05-23"],"會議代碼":"院會-9-3-14"},{"會期":"09-03-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7-05-19","2017-05-23"],"會議代碼":"院會-9-3-14"}],"mtime":"2024-01-18T22:18:11+08:00","屆期":9,"first_time":"2017-05-12","last_time":"2017-05-2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3-13","會期":3,"字號":"院總第468號委員提案第20768號","laws":["01148"],"提案編號":"468委20768","案由":"本院委員許淑華、顏寬恒等18人，鑑於勞工保險自開辦逾67年以來，原有之制度設計已面臨相當程度之挑戰，為對勞工及其遺屬長期生活提供完善之保障，又為期制度長遠發展，確保每一世代勞工皆能安享退休生活，爰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定明本保險財務應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並每年檢討。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勞工保險為確定給付制之強制性社會保險，開辦迄今已逾六十七年，全國近半數之人民均有參加本保險，影響層面遍及許多家庭，為維繫臺灣社會安全之重要制度，另為確保該制度穩定運作，並避免突發性之財務危機，致依賴年金給付維持生計者頓失依靠，並期使在職勞工信任制度永續發展，以安民心，爰於第一項定明勞工保險財務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n二、基金要達到自給自足、收支平衡，除了必須精算收入保險費的繳費率與支出最大宗老年給付的年資給付率。勞保的財務狀況，便在收入與支出間維持動態平衡，才能達到永續經營的目標，而財務動態平衡的觀察期間應該要盡量縮短，爰增訂第二項定明中央主管機關於本條例修正之條文施行後，應每年檢討保險財務。","對照表":[{"law_id":"01148","law_name":"勞工保險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十九條　勞工保險如有虧損，在中央勞工保險局未成立前，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核撥補。","law_content_id":"01148:01148:2000-06-30-修正:84","說明":"一、本保險為確定給付制之強制性社會保險，開辦迄今已逾六十七年，全國近半數之人民均有參加本保險，影響層面遍及許多家庭，為維繫臺灣社會安全之重要制度，另為確保該制度穩定運作，並避免突發性之財務危機，致依賴年金給付維持生計者頓失依靠，並期使在職勞工信任制度永續發展，以安民心，爰於第一項定明勞工保險財務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n\n二、基金要達到自給自足、收支平衡，除了必須精算收入保險費的繳費率與支出最大宗老年給付的年資給付率。勞保的財務狀況，便在收入與支出間維持動態平衡，才能達到永續經營的目標，而財務動態平衡的觀察期間應該要盡量縮短，爰增訂第二項定明中央主管機關於本條例修正之條文施行後，應每年檢討保險財務。","修正":"第六十九條　勞工保險之財務，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n本條例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年檢討本保險財務。"}]}],"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60508070200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