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60511070202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瑩等16人","議案名稱":"「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3/14/LCEWA01_090314_0005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3/14/LCEWA01_090314_0005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陳瑩","簡東明Uliw．Qaljupayare"],"連署人":["莊瑞雄","鍾佳濱","鄭寶清","黃秀芳","黃偉哲","黃國書","邱志偉","李昆澤","陳素月","邱泰源","劉世芳","陳曼麗","李俊俋","郭正亮"],"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3-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7-05-19","2017-05-23"],"會議代碼":"院會-9-3-14"},{"會期":"09-03-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7-05-19","2017-05-23"],"會議代碼":"院會-9-3-14"}],"mtime":"2024-01-18T22:11:26+08:00","屆期":9,"first_time":"2017-05-19","last_time":"2017-05-2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3-14","會期":3,"字號":"院總第849號委員提案第20822號","laws":["01167"],"提案編號":"849委20822","案由":"本院委員陳瑩、簡東明等16人，為符合憲法保障原住民族相關規範意旨，具體落實原住民族自主管理之權利，特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167","law_name":"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條　擬任警察官前，其擬任機關、學校應就其個人品德、忠誠、素行經歷及身心健康狀況實施查核；必要時，得洽請有關機關協助辦理。\n\n前項查核之對象、項目、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n\n警察官於任職前，應注意其智力、體能、學識、經驗及領導才能，並考量其對任職之地區、語言、風俗、習慣、民情等適應能力。","law_content_id":"01167:01167:2007-06-15-修正:7","說明":"一、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與原住民族基本法有關原住民族權利規範均明文：國家應依原住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平等地位及實行自治制度；此外，總統原住民族政策亦明確揭示：肯認原住民族固有主權，落實民族自治，消除對原住民族一切形式的不平等，增進社會包容等主張，因此，攸關原住民族自治、自主權利，係為國家法制規定以及當前政府之政策規劃內容。\n\n二、是為具體落實原住民族自主管理權利以及總統原住民族政策，相關自治核心事項如警政事務，應本於民族自主原則，因族制宜，爰特別就位於原住民族地區之警察機關、單位於進用警察人員時，應明定一定比率具原住民族身分之員額，並於法律修正公布後三年內覈實辦理，增列第三項規定。","修正":"第六條　擬任警察官前，其擬任機關、學校應就其個人品德、忠誠、素行經歷及身心健康狀況實施查核；必要時，得洽請有關機關協助辦理。\n\n前項查核之對象、項目、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n\n警察官於任職前，應注意其智力、體能、學識、經驗及領導才能，並考量其對任職之地區、語言、風俗、習慣、民情等適應能力。\n\n位於原住民族地區之警察機關、單位進用具原住民族身分之警察人員不得低於現有員額之三分之一，並應於本條例修正公布後三年內覈實辦理。"}]}],"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60511070202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