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60515070200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鄭運鵬等20人","議案名稱":"「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3/15/LCEWA01_090315_0000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3/15/LCEWA01_090315_0000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鄭運鵬"],"連署人":["施義芳","邱志偉","呂孫綾","黃偉哲","郭正亮","鍾孔炤","段宜康","蔡適應","林靜儀","李俊俋","吳思瑤","陳曼麗","洪慈庸","邱泰源","鍾佳濱","吳焜裕","鄭寶清","周春米","吳秉叡"],"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3-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7-05-26"],"會議代碼":"院會-9-3-15"},{"會期":"09-04-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7-09-22","2017-09-26"],"會議代碼":"院會-9-4-1"}],"mtime":"2024-01-18T22:05:15+08:00","屆期":9,"first_time":"2017-05-26","last_time":"2017-09-2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3-15","會期":4,"字號":"院總第1225號委員提案第20834號","laws":["04631"],"提案編號":"1225委20834","案由":"本院委員鄭運鵬等20人，擬具「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第一條之法源制定依據，為「本條例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制定之。」然查現行公務人員任用法之第二十一條之條文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各機關不得指派未具第九條資格之人員代理或兼任應具同條資格之職務。」\n二、經查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於民國五十八年制定，引用的條文係舊版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一條，該條文已於民國七十六年元月十六日公告廢止，另由新版四十條的公務人員任用法取代，而新版公務人員任用法有關聘用人員之規定，已經改列第三十六條。\n三、為避免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第一條法源依據引用錯誤，而衍生法律之爭議，爰修正第一條條文，將文字修正為「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制定之。」","對照表":[{"law_id":"04631","law_name":"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一條　本條例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制定之。","law_content_id":"04631:04631:1969-04-11-制定:1","說明":"現行公務人員任用法有關聘用人員規定，已經移列第三十六條，文字配合修正。","修正":"第一條　本條例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制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60515070200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