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605150702005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宜民等18人","議案名稱":"「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3/15/LCEWA01_090315_0001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3/15/LCEWA01_090315_0001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陳宜民"],"連署人":["王惠美","陳超明","林為洲","鄭天財 Sra Kacaw","楊鎮浯","許淑華","陳學聖","曾銘宗","黃昭順","費鴻泰","吳志揚","林德福","林麗蟬","徐志榮","簡東明Uliw．Qaljupayare","蔣乃辛","蔣萬安"],"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3-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7-05-26"],"會議代碼":"院會-9-3-15"},{"會期":"09-04-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7-09-22","2017-09-26"],"會議代碼":"院會-9-4-1"},{"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8-05-30"],"會議代碼":"委員會-9-5-26-24"},{"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8-05-31"],"會議代碼":"委員會-9-5-26-24"}],"mtime":"2024-01-18T22:05:24+08:00","屆期":9,"first_time":"2017-05-26","last_time":"2018-05-3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3-15","會期":4,"字號":"院總第1604號委員提案第20837號","laws":["01189"],"提案編號":"1604委20837","案由":"本院委員陳宜民等18人，有鑑於健保署雖提出「提升品質，使民眾看病愈少且愈健康」之願景，並辦理多項品質改善方案，惟近年來國人平均使用門、住診醫療資源之情形仍有增無減，顯示我國健保雖提高醫療可近性，惟民眾健康情形並未顯著改善。爰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以前端、治本及預防之具體作法，改善民眾健康情形，以有效減少後端之健保負擔。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189","law_name":"全民健康保險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十一條　下列項目不列入本保險給付範圍：\n\n一、依其他法令應由各級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n\n二、預防接種及其他由各級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n\n三、藥癮治療、美容外科手術、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預防性手術、人工協助生殖技術、變性手術。\n\n四、成藥、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n\n五、指定醫師、特別護士及護理師。\n\n六、血液。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之輸血，不在此限。\n\n七、人體試驗。\n\n八、日間住院。但精神病照護，不在此限。\n\n九、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病房費差額。\n\n十、病人交通、掛號、證明文件。\n\n十一、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椅、拐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n\n十二、其他由保險人擬訂，經健保會審議，報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診療服務及藥物。","law_content_id":"01189:01189:2011-01-04-全文修正:56","說明":"一、預防接種是健康防疫的第一關，也是最重要的一關！而目前基層院所醫師協助民眾施打H1N1公費流感疫苗，政府支付新台幣100元之診察費，然對於嬰幼兒施打公費相關疫苗時，卻未有相關診察費，嚴重剝削基層院所醫師應有之權益！故應給付接種之審查費！ \n二、而在日前發生「小燈泡」遺憾之社會事件後，對於藥癮者，政府實應正視之，讓藥癮者接受健保相關醫療措施，以使藥癮者得以矯治回歸社會，降低藥癮者之不確定性。\n三、爰此，刪除預防接種及藥癮治療之健保不給付項目，讓前端、治本及預防的具體作法，納入健保體系，以期以提供基層院所醫師合理的報酬，以及有尊嚴的執業環境，讓基層院所醫師服務的熱忱得以持續；並對藥癮者予以合理治療，使其得以矯治而回歸社會。","修正":"第五十一條　下列項目不列入本保險給付範圍：\n\n一、依其他法令應由各級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n\n二、其他由各級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n\n三、美容外科手術、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預防性手術、人工協助生殖技術、變性手術。\n\n四、成藥、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n\n五、指定醫師、特別護士及護理師。\n\n六、血液。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之輸血，不在此限。\n\n七、人體試驗。\n\n八、日間住院。但精神病照護，不在此限。\n\n九、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病房費差額。\n\n十、病人交通、掛號、證明文件。\n\n十一、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椅、拐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n\n十二、其他由保險人擬訂，經健保會審議，報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診療服務及藥物。"}]}],"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605150702005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