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605170702008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9人","議案名稱":"「公路法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3/15/LCEWA01_090315_0002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3/15/LCEWA01_090315_0002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羅致政"],"連署人":["鄭寶清","江永昌","黃國書","蔡適應","賴瑞隆","黃偉哲","呂孫綾","邱泰源","鍾孔炤","管碧玲","吳焜裕","蔡易餘","郭正亮","林俊憲","鍾佳濱","黃秀芳","李昆澤","蘇治芬"],"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3-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17-05-26"],"會議代碼":"院會-9-3-15"},{"會期":"09-04-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7-09-22","2017-09-26"],"會議代碼":"院會-9-4-1"}],"mtime":"2024-01-18T22:06:02+08:00","屆期":9,"first_time":"2017-05-26","last_time":"2017-09-2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3-15","會期":4,"字號":"院總第462號委員提案第20873號","laws":["02016"],"提案編號":"462委20873","案由":"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9人，有鑑於現行受強制拍賣程序而發生所有權變動之車輛，於完納欠費後始得過戶，致使部分欠費過高之車輛無法依其所值拍出，僅能以報廢車輛處置，有害國家債權。本席等特提出「公路法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現行法規定欠費車輛必須完納所欠費用後始得過戶，原係為保全國家債權，然如此一來將導致部分欠費過高之車輛，無法依其所值拍出，僅能以報廢車輛處置，反而不利國家債權實現。\n二、為促使國家債權之實現，應設法去除有害受執行車輛價值之因素，使民眾願意以與該車市價相近之價格投標，爰提案修正因強制拍賣取得車輛所有權者，毋需完納欠費即得辦理過戶。","對照表":[{"law_id":"02016","law_name":"公路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路法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七十五條　汽車所有人不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者，公路主管機關應限期通知其繳納，欠繳金額累計達新臺幣九百元以上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law_content_id":"02016:02016:2016-11-11-修正:92","說明":"一、為維護國家債權，提升民眾投標意願及金額，爰提案修正因強制拍賣程序取得車輛所有權者，無須清償欠費即得過戶。\n\n二、明定所欠費用及罰鍰不足清償部分應向原所有權人追徵。","修正":"第七十五條　汽車所有人不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者，公路主管機關應限期通知其繳納，欠繳金額累計達新臺幣九百元以上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但因強制拍賣程序取得車輛所有權者，不在此限。\n前項欠費及罰鍰，於拍定金額不足清償時，應向拍定人之前手追徵。"}]}],"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605170702008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