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605170702019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蘇治芬等24人","議案名稱":"「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3/15/LCEWA01_090315_0003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3/15/LCEWA01_090315_0003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修正草案」、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具「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秀芳等24人擬具「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蘇治芬等24人擬具「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18人擬具「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61225070300400"},{"議案名稱":"行政院「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修正草案」案。","billNo":"10607140701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6人「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508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秀芳等24人「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519070201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8人「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106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8人「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123070200600"}],"提案人":["蘇治芬","蘇震清","張廖萬堅"],"連署人":["洪宗熠","吳焜裕","郭正亮","陳曼麗","陳賴素美","吳玉琴","陳瑩","黃偉哲","蔡培慧","林淑芬","邱泰源","段宜康","姚文智","趙正宇","吳思瑤","林靜儀","賴瑞隆","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蘇巧慧","呂孫綾","李麗芬"],"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3-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17-05-26"],"會議代碼":"院會-9-3-15"},{"會期":"09-04-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7-09-22","2017-09-26"],"會議代碼":"院會-9-4-1"},{"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7-11-09"],"會議代碼":"委員會-9-4-22-8"},{"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7-12-25"],"會議代碼":"委員會-9-4-22-15"}],"mtime":"2024-01-18T22:06:31+08:00","屆期":9,"first_time":"2017-05-26","last_time":"2017-12-25","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3-15","會期":4,"字號":"院總第1013號委員提案第20885號","laws":["01774"],"提案編號":"1013委20885","案由":"本院委員蘇治芬、蘇震清、張廖萬堅等24人，鑑於實驗教育三法已於民國103年11月立法施行，除了為家長提供多元的教育選擇，也開拓了教育更具多元、創新的發展空間。惟民間為實現完整之教育理念，及完備「師資養成」之需求，亟待外籍教育專家來台指導、協助，俾利汲取國外「理念教育」之豐富經驗；惟受限於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之管制規範，外籍師資來台缺乏合宜之法源支持，導致實驗教育之發展受到實質限制，恐有功虧一簣之虞。爰提案修正「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二項，期能適切扶助實驗教育發展之需求。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總統曾公開表示，要以國民學習權取代國家教育權，教育部施政規劃也逐漸以學生學習為主體，漸進地調整教育體制。而自民國79年起，民間開辦各類型之實驗教育學校，除實現各式教育理念外，也提供家長多元的教育選擇，更有助於教育體制、教育發展之多元、創新與轉變。\n二、導入先進國家的教育理念及經驗，乃是實驗教育發展之首要、迫切任務的重中之重。惟「外國籍」的「理念教育」專家、學者，受限於我國相關法令之管制，除了開放少數外語教師來台工作外，幾乎難以順利跨進國門，以提供他們的經驗協助實驗教育之發展。若要透過教育讓國民邁向國際化，外語只是溝通的基礎工具，而台灣早已走過這初步的階段；現今，我們必須在教育上培養學生具有實質工作的能力，方可在國際化的道路上立足。因此，教育的理念、內涵才是核心、根本，倘若無法邀請外籍師資來台，提供經驗以協助實驗教育的師資養成，勢將形成實驗教育發展上的極大障礙。\n三、爰提案修正「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二項，以排除「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各目之限制，並提供適切的法源依據，俾能呼應實驗教育發展上的實質需求。","對照表":[{"law_id":"01774","law_name":"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八條　實驗教育之理念，應以學生為中心，尊重學生之多元文化、信仰及多元智能，課程、教學、教材、教法或評量之規劃，應以引導學生適性學習為目標。\n\n實驗教育之教學，應由實質具有與教學內容相關專長者擔任。\n\n實驗教育之課程與教學、學習領域及教材教法，應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之實驗教育計畫所定內容實施，不受課程綱要之限制；學生學習評量，應依該許可之實驗教育計畫所定評量方式實施。","law_content_id":"01774:01774:2014-11-04-制定:8","說明":"爰實驗教育三法之立法施行而新增教育型態，為符應實驗教育機構師資養成及發展上之實質需求，乃修正第2項，以明定不適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教師法、國民教育法、高級中等教育法、特殊教育法、私立學校法及其相關法規之規定，並排除適用「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1項第3款各目之限制規定；期能開放外籍人士來台協助私立實驗教育機構，提供資師資養成、課程研發、活動推廣及教學之工作。","修正":"第八條　實驗教育之理念，應以學生為中心，尊重學生之多元文化、信仰及多元智能，課程、教學、教材、教法或評量之規劃，應以引導學生適性學習為目標。\n\n實驗教育之教學，應由實質具有與教學內容相關專長者擔任。實驗教育機構並得於出具證明報請各該主管機關核備後，聘僱具有相關專長背景之外國人，從事師資養成、課程研發、活動推廣及教學之工作；除不適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教師法、國民教育法、高級中等教育法、特殊教育法、私立學校法及其相關法規之規定外，並不受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各目限制。但外國人擔任教學工作之上課時數，不得逾該班每學年總課程時數之四分之一。\n實驗教育之課程與教學、學習領域及教材教法，應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之實驗教育計畫所定內容實施，不受課程綱要之限制；學生學習評量，應依該許可之實驗教育計畫所定評量方式實施。"}]}],"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605170702019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