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605180702010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6人","議案名稱":"「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3/15/LCEWA01_090315_0005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3/15/LCEWA01_090315_0005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盧秀燕等16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國書等19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歐珀等18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運鵬等20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歐珀等18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陳素月等16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610180703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6人「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310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9人「發展觀光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407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歐珀等18人「發展觀光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226070203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運鵬等20人「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325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歐珀等18人「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226070203300"}],"提案人":["陳素月","洪宗熠"],"連署人":["李俊俋","何欣純","鄭寶清","鍾孔炤","黃國書","黃偉哲","李昆澤","李麗芬","蔡培慧","趙正宇","林俊憲","羅致政","蕭美琴","葉宜津"],"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流程":[{"會期":"09-03-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17-05-26"],"會議代碼":"院會-9-3-15"},{"會期":"09-04-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7-09-22","2017-09-26"],"會議代碼":"院會-9-4-1"},{"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7-10-11"],"會議代碼":"委員會-9-4-23-4"},{"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7-10-17"]}],"mtime":"2024-01-18T22:07:31+08:00","屆期":9,"first_time":"2017-05-26","last_time":"2017-10-17","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3-15","會期":4,"字號":"院總第822號委員提案第20898號","laws":["02018"],"提案編號":"822委20898","案由":"本院委員陳素月、洪宗熠等16人，鑑於現行發展觀光條例針對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或民宿經營者，若有詐騙旅客行為（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項）、經營管理營業設施檢查結果不合規定（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一項），雖有相關罰則，卻因主管機關缺乏相關違法資訊之揭露，讓上述業者雖違反法規，民眾卻無法得知，導致相關違法行為持續出現而無法遏止。為維護我國及國外旅客消費權益，爰提出「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由主管機關按月公布違反發展觀光條例中有關詐欺旅客之行為及營業設施檢查結果不合規定者之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及其違規事項。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2018","law_name":"發展觀光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十五條　依本條例所處之罰鍰，經通知限期繳納，屆期未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law_content_id":"02018:02018:2001-10-31-全文修正:69","說明":"一、鑑於現行發展觀光條例針對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或民宿經營者，若有詐騙旅客行為（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項）、經營管理營業設施檢查結果不合規定（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一項），雖有相關罰則，卻因主管機關缺乏相關違法資訊之揭露，讓上述業者雖違反法規，民眾卻無法得知，導致相關違法行為持續出現而無法遏止。\n\n二、新增第二項，由主管機關按月公布違反發展觀光條例中有關詐欺旅客之行為及營業設施檢查結果不合規定者之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及其違規事項，以遏止相關違法行為。","修正":"第六十五條　依本條例所處以罰鍰者，經通知限期繳納，屆期未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n\n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項及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者，主管機關應按月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及其違規事項。"}]}],"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60518070201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