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605180702815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8人","議案名稱":"「姓名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3/15/LCEWA01_090315_0007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3/15/LCEWA01_090315_0007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林岱樺"],"連署人":["周陳秀霞","吳玉琴","蔡易餘","鍾孔炤","呂孫綾","李俊俋","邱泰源","陳曼麗","何欣純","李麗芬","陳亭妃","陳明文","周春米","葉宜津","尤美女","劉櫂豪","鄭寶清"],"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3-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17-05-26"],"會議代碼":"院會-9-3-15"},{"會期":"09-04-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7-09-22","2017-09-26"],"會議代碼":"院會-9-4-1"}],"mtime":"2024-01-18T22:08:42+08:00","屆期":9,"first_time":"2017-05-26","last_time":"2017-09-2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3-15","會期":4,"字號":"院總第67號委員提案第20930號","laws":["01123"],"提案編號":"67委20930","案由":"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8人，有鑑於遭限制出境民眾以更改姓名方式換發新身分證後，利用戶政單位及移民署資料傳輸及作業之空窗期出境或潛逃；爰提案修正「姓名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受限制出境者，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123","law_name":"姓名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姓名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n\n一、經通緝或羈押。\n\n二、受宣告強制工作之裁判確定。\n\n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未宣告緩刑或未准予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但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n\n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滿三年止。","law_content_id":"01123:01123:2015-05-05-全文修正:15","說明":"為避免遭限制出境民眾以更改姓名方式換發新身分證，並利用移民署及戶政部門傳輸資料的空窗期，出境或潛逃。","修正":"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n\n一、經通緝、羈押、或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六條受限制出國處分。\n二、受宣告強制工作之裁判確定。\n\n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未宣告緩刑或未准予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但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n\n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滿三年止。"}]}],"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605180702815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