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60518070282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歐珀等19人","議案名稱":"「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3/15/LCEWA01_090315_0006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3/15/LCEWA01_090315_0006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陳歐珀","鄭寶清","莊瑞雄"],"連署人":["何欣純","高志鵬","葉宜津","姚文智","張廖萬堅","陳曼麗","劉建國","林淑芬","陳亭妃","尤美女","黃偉哲","陳學聖","洪慈庸","蔡適應","陳明文","黃秀芳"],"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3-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經濟兩委員會)","日期":["2017-05-26"],"會議代碼":"院會-9-3-15"},{"會期":"09-04-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7-09-22","2017-09-26"],"會議代碼":"院會-9-4-1"}],"mtime":"2024-01-18T22:08:09+08:00","屆期":9,"first_time":"2017-05-26","last_time":"2017-09-2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3-15","會期":4,"字號":"院總第759號委員提案第20915號","laws":["02712"],"提案編號":"759委20915","案由":"本院委員陳歐珀、鄭寶清、莊瑞雄等19人，有鑑於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自九十五年五月二十四日公布施行，選址作業迄今，主辦機關依本條例選址程序及相關規定，於一百零一年七月公告「台東縣達仁鄉」及「金門縣烏坵鄉」二處為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建議候選場址，因二處建議候選場址迄今未有詳細之地質鑽探資料，為避免公投選定場址後才調查發現不適合建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之情況，特擬具「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之修正草案，辦理地方性公民投票前，應有詳細之地質鑽探資料，可確認建議候選場址地質適合建低放處置設施。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2712","law_name":"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一條　本法第九條、第十條核定建議候選場址之公告，應於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該場址所在地縣（市）辦理地方性公民投票，不受公民投票法第二條之限制。經公民投票同意者，得為候選場址。\n\n前項之後選場址有二個以上者，由主辦機關決定之。\n\n第一項地方性公民投票之公聽會及投票程序，準用公民投票法之規定辦理。\n\n第一項之場址公民投票應同日辦理，辦理公民投票所需經費由主辦機關編列預算。\n\n選定之建議候選場址所進行之地方性公民投票，其結果、罰則與行政爭訟事項依照公民投票法相關規定辦理。","說明":"一、公投前應該先有完整的地質鑽探調查，避免公投選定場址後才調查發現不適合建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n\n二、地質鑽探資料之認定標準，於本條例修正後六個月內由主管機關定之。","修正":"第十一條　本法第九條、第十條核定建議候選場址之公告，應於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該場址所在地縣（市）辦理地方性公民投票，不受公民投票法第二條之限制。經公民投票同意者，得為候選場址。辦理地方性公民投票前，應有詳細之地質鑽探資料，由主管機關確認建議候選場址地質適合建低放處置設施。\n前項之後選場址有二個以上者，由主辦機關決定之。\n\n第一項地方性公民投票之公聽會及投票程序，準用公民投票法之規定辦理。\n\n第一項之場址公民投票應同日辦理，辦理公民投票所需經費由主辦機關編列預算。\n\n選定之建議候選場址所進行之地方性公民投票，其結果、罰則與行政爭訟事項依照公民投票法相關規定辦理。"}]}],"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60518070282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