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60522070200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張麗善等21人","議案名稱":"「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4/01/LCEWA01_090401_0004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4/01/LCEWA01_090401_0004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趙天麟等21人擬具「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一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適應等19人擬具「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適應等19人擬具「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曼麗等16人擬具「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張麗善等21人擬具「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810050703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billNo":"1071105070100202"},{"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趙天麟等21人「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80429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6人「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一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80307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適應等19人「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616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適應等19人「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116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曼麗等16人「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80320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8人「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80321070202300"}],"提案人":["張麗善"],"連署人":["馬文君","黃昭順","江啟臣","吳志揚","陳宜民","徐榛蔚","王育敏","林麗蟬","許毓仁","楊鎮浯","呂玉玲","鄭天財 Sra Kacaw","林為洲","孔文吉","簡東明Uliw．Qaljupayare","蔣萬安","廖國棟Sufin‧Siluko","柯志恩","盧秀燕","陳雪生"],"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4-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7-09-22","2017-09-26"],"會議代碼":"院會-9-4-1"},{"院會/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9-05-13"],"會議代碼":"委員會-9-7-35-18"},{"院會/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9-10-02"],"會議代碼":"委員會-9-8-35-3"},{"院會/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9-10-04"]}],"mtime":"2024-01-18T22:01:29+08:00","屆期":9,"first_time":"2017-09-22","last_time":"2019-10-04","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4-1","會期":4,"字號":"院總第310號委員提案第20968號","laws":["01461"],"提案編號":"310委20968","案由":"本院委員張麗善等21人，為因應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組織改造，並符合實際人事作業需要，及參酌海岸巡防法第三條規定之用語，本席等特提出「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爰第七項將「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修正為「海岸巡防機關」。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國家情報工作法現行法規，將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國防部憲兵指揮部、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移民署及法務部調查局等機關，有關國家情報事項範圍內，視同情報機關。由於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組織改造，本席針對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三條條文內容修改相關行政機關名稱，以配合組織改造。","對照表":[{"law_id":"01461","law_name":"國家情報工作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n\n一、情報機關：指國家安全局、國防部軍事情報局、國防部電訊發展室、國防部軍事安全總隊。\n\n二、情報工作：指情報機關基於職權，對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資訊，所進行之蒐集、研析、處理及運用。應用保防、偵防、安全管制等措施，反制外國或敵對勢力對我國進行情報工作之行為，亦同。\n\n三、情報人員：指情報機關所屬從事相關情報工作之人員。\n\n四、情報協助人員：指具情報工作條件，知悉工作特性，由情報機關遴選並接受指導、運用協助從事情報工作，經核准有案之人員。\n\n五、資訊：指以文書、圖畫、照片、磁碟、磁帶、光碟、微縮片、積體電路晶片等媒介物或其他得以讀、看、聽或以技術、輔助方法理解之任何紀錄內訊息。\n\n六、間諜行為：指為外國勢力、境外敵對勢力或其工作人員對本國從事情報工作而刺探、收集、洩露或交付資訊者。\n\n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國防部憲兵指揮部、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移民署及法務部調查局等機關（構），於其主管之有關國家情報事項範圍內，視同情報機關。","說明":"為因應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組織改造，並符合實際人事作業需要，及參酌海岸巡防法第三條規定之用語，爰第二項將「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修正為「海岸巡防機關 」。","修正":"第三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n\n一、情報機關：指國家安全局、國防部軍事情報局、國防部電訊發展室、國防部軍事安全總隊。\n\n二、情報工作：指情報機關基於職權，對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資訊，所進行之蒐集、研析、處理及運用。應用保防、偵防、安全管制等措施，反制外國或敵對勢力對我國進行情報工作之行為，亦同。\n\n三、情報人員：指情報機關所屬從事相關情報工作之人員。\n\n四、情報協助人員：指具情報工作條件，知悉工作特性，由情報機關遴選並接受指導、運用協助從事情報工作，經核准有案之人員。\n\n五、資訊：指以文書、圖畫、照片、磁碟、磁帶、光碟、微縮片、積體電路晶片等媒介物或其他得以讀、看、聽或以技術、輔助方法理解之任何紀錄內訊息。\n\n六、間諜行為：指為外國勢力、境外敵對勢力或其工作人員對本國從事情報工作而刺探、收集、洩露或交付資訊者。\n\n海岸巡防機關、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國防部憲兵指揮部、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移民署及法務部調查局等機關（構），於其主管之有關國家情報事項範圍內，視同情報機關。"}]}],"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60522070200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