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60531070200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德福等22人","議案名稱":"「精神衛生法第四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4/01/LCEWA01_090401_0006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4/01/LCEWA01_090401_0006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林德福"],"連署人":["陳雪生","蔣萬安","許毓仁","簡東明Uliw．Qaljupayare","蔣乃辛","陳學聖","王惠美","林為洲","江啟臣","柯志恩","林麗蟬","費鴻泰","呂玉玲","黃昭順","楊鎮浯","吳志揚","許淑華","孔文吉","徐榛蔚","曾銘宗","陳宜民"],"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4-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7-09-22","2017-09-26"],"會議代碼":"院會-9-4-1"}],"mtime":"2024-01-18T22:02:40+08:00","屆期":9,"first_time":"2017-09-22","last_time":"2017-09-2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4-1","會期":4,"字號":"院總第1503號委員提案第21001號","laws":["02526"],"提案編號":"1503委21001","案由":"本院委員林德福等22人，有鑑於近年來發生多起酒駕、毒品與殺人社會重大案件，各界呼籲政府應強化「社會安全網」，從醫療、社會、心理等各層面，增加社區關懷員人力，以及要求衛生所設置心理諮商門診，落實社區心理衛生服務。然而，專家與民間團體認為衛福部「國民心理健康業務」預算編列嚴重不足，會影響到上述工作推展。此外，「國家心理衛生報告」四年一次無法及時反應國民心理健康狀況，可能導致政府決策錯失時機。本席等爰提出「精神衛生法第四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國家心理衛生報告提前為「至少每兩年」公布一次，以及時反應全國國民心理衛生狀況。並且，中央主管機關應寬列人力與經費，以確保有效提供病人就醫、就業、就學、就養、心理治療、心理諮商及其他社區照顧服務。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在快速變動的社會情況下，若要制定有效的國民精神健康政策，須有完善的統計資料。現行四年一次的國家心理衛生報告，在新報告出版前有三年訊息落差。在資訊不充足的情況下，相關單位難做出正確的決策判斷，國家心理衛生報告提頻率應提高至少二年一次。\n二、近年來專家學者與民間團體不斷呼籲政府，應該要重視全民心理健康，強化社會安全網，並針對毒癮、酒癮者提供更多支持協助，採取更有效的治療與復歸計畫措施，防止人們再度吸毒或再度酒駕，這些措施的推動都牽涉到「心理健康預算」的編列。\n三、2016年4月13日世衛組織與世界銀行聯合新聞稿指出：每投入1美元治療憂鬱症和焦慮症，將可在增進健康和工作能力，獲得4美元回報；此外，「1990年至2013年期間，罹患憂鬱症和或焦慮症的人數從4.16億增加到6.15億人，增長了近50%。世界上將近有10%的人口受到影響，精神方面症狀佔全球非致命疾病負擔的30%。」","對照表":[{"law_id":"02526","law_name":"精神衛生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精神衛生法第四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條　中央主管機關掌理下列事項：\n\n一、民眾心理健康促進、精神疾病防治政策及方案之規劃、訂定及宣導事項。\n\n二、全國性病人服務及權益保障政策、法規與方案之規劃、訂定及宣導事項。\n\n三、對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執行病人就醫、權益保障之監督及協調事項。\n\n四、對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病人服務之獎助規劃事項。\n\n五、病人醫療服務相關專業人員訓練之規劃事項。\n\n六、病人保護業務之規劃事項。\n\n七、全國病人資料之統計事項。\n\n八、各類精神照護機構之輔導、監督及評鑑事項。\n\n九、其他有關病人服務權益保障之策劃、督導事項。\n\n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四年公布包含前項各款事項之國家心理衛生報告。","law_content_id":"02526:02526:2007-06-05-全文修正:6","說明":"一、增列國民心理衛生統計、精神疾病流行病統計研究項目於國家心理衛生報告。\n\n二、國家心理衛生報告提前為「至少每兩年」公布一次，更能及時反應全國國民心理衛生狀況，作成有效政策，促進國民心理健康。","修正":"第四條　中央主管機關掌理下列事項：\n\n一、民眾心理健康促進、精神疾病防治政策及方案之規劃、訂定及宣導事項。\n\n二、全國性病人服務及權益保障政策、法規與方案之規劃、訂定及宣導事項。\n\n三、對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執行病人就醫、權益保障之監督及協調事項。\n\n四、對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病人服務之獎助規劃事項。\n\n五、病人醫療服務相關專業人員訓練之規劃事項。\n\n六、病人保護業務之規劃事項。\n\n七、全國病人資料之統計事項。\n\n八、各類精神照護機構之輔導、監督及評鑑事項。\n\n九、其他有關病人服務權益保障之策劃、督導事項。\n\n十、國民心理衛生統計、精神疾病流行病統計研究。\n\n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二年公布包含前項各款事項之國家心理衛生報告。"},{"現行":"第八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中央社政、勞工及教育主管機關建立社區照顧、支持與復健體系，提供病人就醫、就業、就學、就養、心理治療、心理諮商及其他社區照顧服務。","law_content_id":"02526:02526:2007-06-05-全文修正:10","說明":"參照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國家應寬列人力及經費，落實精神衛生法法有關建立社區照顧、支持與復健體系工作之執行。","修正":"第八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寬列人力與經費，會同中央社政、勞工及教育主管機關建立社區照顧、支持與復健體系，確保有效提供病人就醫、就業、就學、就養、心理治療、心理諮商及其他社區照顧服務。"}]}],"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60531070200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