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60616070200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王定宇等22人","議案名稱":"「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4/01/LCEWA01_090401_0007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4/01/LCEWA01_090401_0007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一條、第十三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16人、委員王定宇等22人及委員呂玉玲等16人分別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61023070300300"},{"議案名稱":"行政院「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一條、第十三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512190701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6人「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314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6人「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304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6人「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002070200400"}],"提案人":["王定宇"],"連署人":["蔡適應","劉世芳","吳思瑤","羅致政","周春米","趙正宇","吳玉琴","吳秉叡","蘇巧慧","陳素月","邱議瑩","李昆澤","黃國書","李麗芬","陳曼麗","蕭美琴","蘇震清","陳明文","余宛如","張廖萬堅","洪慈庸"],"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4-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7-09-22","2017-09-26"],"會議代碼":"院會-9-4-1"},{"院會/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7-10-23"],"會議代碼":"委員會-9-4-35-7"}],"mtime":"2024-01-18T22:03:13+08:00","屆期":9,"first_time":"2017-09-22","last_time":"2017-10-2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4-1","會期":4,"字號":"院總第159號委員提案第21008號","laws":["01448"],"提案編號":"159委21008","案由":"本院委員王定宇等22人，鑑於目前國軍尉級軍官編現比70%，尤其少尉軍官編現比僅54%，顯見基層部隊尉級軍官缺額問題相當嚴重。國防部雖已提出諸多策進作為，惟尉級軍官法定服役最大年限最多為15年，使得部隊主力幹部於正值精壯時期必須被迫退役，容易造成組織斷層與人力銜接困擾。本席等認為，考量現行人力招募與留營誘因不足，應適度延長尉級軍官服現役最大年限，並結合「募兵制」志願役人力成長，才能穩定國軍部隊成熟人力基礎，爰提出「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過去國軍因應國家整體政經情勢的轉變，在國防政策人力上，積極配合國防組織再造，戰略構想調整及武器裝備更新等作為，逐步檢討精簡人力。自1997到2014年間，國防部共三次人力精簡，國軍從45萬2,000餘人降至21萬5,000人，人數縮減超過一半。由於國防組織再造調整，人事職缺同步精簡，例如國軍基層尉級軍官，因校級軍官缺額減少，上尉軍官不易獲得晉升，甚至在服役15年後，被迫依最大年限退伍。再加上尉級軍官無退休俸誘因，使年輕軍官感覺到對未來前途發展無法預期，因而選擇自願離職，辦理退伍，部隊基層軍官人力出現短缺。經查，目前國軍尉級軍官編現比70%，尤其少尉軍官編現比僅54%，整體尉級軍官與國軍整體志願役人力編現77%相較仍有約1,482人之缺額。\n二、因為部隊人力資源內求性較高，組織內的軍官都是由基層逐級歷練、教育培養而來，目前國軍基層志願役軍官如因前述諸般因素自願或非自願辦理離退，以致目前尉級軍官缺額問題嚴重，造成部隊組織管理與人力銜接產生斷層。本席等認為，考量現行招募與留營誘因不足，在不影響部隊作戰任務及不產生人事壅塞之前提下，應適度延長尉級軍官服現役最大年限，以確保上尉軍官取得退休俸權益，增加尉級軍官人力招募及留營誘因；並可延用軍中成熟人力、延後退撫基金支出時點，舒緩年金財務壓力之效益。同時校級軍官最大服役年限相關規定配合修正延長2年。","對照表":[{"law_id":"01448","law_name":"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條　軍官、士官服現役最大年限或年齡如左：\n\n一、士官與除役年齡同。\n\n二、少尉、中尉十年。\n\n三、上尉十五年。\n\n四、少校二十年。\n\n五、中校二十四年。\n\n六、上校二十八年。\n\n七、少將五十七歲。\n\n八、中將六十歲。\n\n九、上將六十四歲。\n\n前項現役最大年限，自任官之日起算；服現役最大年齡，依其出生年月日計算至足齡之年次月一日止。\n\n一級上將服現役最大年齡，不受第一項第九款之限制。","law_content_id":"01448:01448:1995-07-13-制定:7","說明":"一、配合法制作業體例，修正第一項序言之「左」為「下」。\n\n二、現行軍官服役最大年限或年齡相較公、教人員退休年齡為早；並考量國人餘命延長趨勢，在不影響部隊作戰任務及不產生人事壅塞之前提下，爰修正現行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三款尉級軍官最大服役年限規定，以確保上尉軍官取得退休俸權益，增加尉級軍官人力招募及留營誘因；並可延用軍中成熟人力、延後退撫基金支出時點，舒緩年金財務壓力之效益。\n\n三、校級軍官最大服役年限相關規定配合修正延長2年，如修正條文第四款至第六款。","修正":"第六條　軍官、士官服現役最大年限或年齡如下：\n\n一、士官與除役年齡同。\n\n二、少尉、中尉十五年。\n\n三、上尉二十年。\n\n四、少校二十二年。\n\n五、中校二十六年。\n\n六、上校三十年。\n\n七、少將五十七歲。\n\n八、中將六十歲。\n\n九、上將六十四歲。\n\n前項現役最大年限，自任官之日起算；服現役最大年齡，依其出生年月日計算至足齡之年次月一日止。\n\n一級上將服現役最大年齡，不受第一項第九款之限制。"}]}],"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60616070200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