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609250702004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6人","議案名稱":"「戶籍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4/02/LCEWA01_090402_0001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4/02/LCEWA01_090402_0001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蔣乃辛"],"連署人":["賴士葆","黃昭順","曾銘宗","許淑華","陳超明","顏寬恒","江啟臣","吳志揚","呂玉玲","許毓仁","鄭天財 Sra Kacaw","徐榛蔚","張麗善","林麗蟬","柯志恩"],"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4-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17-09-29","2017-10-03"],"會議代碼":"院會-9-4-2"},{"會期":"09-04-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7-09-29","2017-10-03"],"會議代碼":"院會-9-4-2"}],"mtime":"2024-01-18T21:58:51+08:00","屆期":9,"first_time":"2017-09-29","last_time":"2017-10-0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4-2","會期":4,"字號":"院總第245號委員提案第21064號","laws":["01119"],"提案編號":"245委21064","案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6人，根據台北市戶政資料顯示，該市逕遷（幽靈）人口數近10年來成長近52%，從95年的10,811人，到106年5月增加到1,7051人；另有近2千人於86至93年期間，將戶籍逕遷戶政事務所迄今，但原本戶政事務所僅是做為「暫遷」之用，卻因中央與地方政府的無效管理，變成一個「長期」且無解的難題！而根據基層里長反映，這些逕遷人口根本不住在戶政事務所，且行蹤不明、訪查不易，無法掌握這些人的狀況及為他們服務，甚至成為治安及影響基層選舉的隱患！以台北市為例，單里逕遷戶之選舉人口佔里長選舉總投票人數比例最高達60%，完全可左右里長選舉。為防杜幽靈人口影響基層選舉，本席等爰提案修正「戶籍法第五十條條文」，建議在第一項條文中加入「或其他指定處所」，並將指定處所，全權交由地方主管機關，依權責覓地分散設置。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119","law_name":"戶籍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戶籍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十條　全戶遷離戶籍地，未於法定期間申請遷徙登記，無法催告，經房屋所有權人、管理機關、地方自治機關申請或無人申請時，戶政事務所得將其全戶戶籍暫遷至該戶政事務所。\n\n矯正機關收容人有前項情形者，戶政事務所得逕為遷至矯正機關，不受第十六條第一項但書及第二項規定之限制。\n\n戶政事務所接收收容人出矯正機關通報後，應查實並由收容人居住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登記。","law_content_id":"01119:01119:2008-05-09-全文修正:54","說明":"一、為避免逕遷戶影響戶政事務所所在村里的基層選舉，建議在第一項條文中加入「或其他指定處所」，以分散原一律遷至戶政事務所，可能影響基層選舉的弊病。\n\n二、增列第四項，將指定處所，全權交由地方主管機關，依權責覓地設置，以達分散逕遷戶，及避免影響基層選舉之目的。","修正":"第五十條　全戶遷離戶籍地，未於法定期間申請遷徙登記，無法催告，經房屋所有權人、管理機關、地方自治機關申請或無人申請時，戶政事務所得將其全戶戶籍暫遷至該戶政事務所或其他指定處所。\n\n矯正機關收容人有前項情形者，戶政事務所得逕為遷至矯正機關，不受第十六條第一項但書及第二項規定之限制。\n\n戶政事務所接收收容人出矯正機關通報後，應查實並由收容人居住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登記。\n\n第一項所稱指定處所，由地方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覓地分散設置。"}]}],"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60925070200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