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60925070201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Kolas Yotaka等19人","議案名稱":"「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4/03/LCEWA01_090403_0000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4/03/LCEWA01_090403_0000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林俊憲等21人、委員Kolas Yotaka、莊瑞雄等19人分別擬具「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親民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俊俋等21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分別擬具「原住民身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瑩等18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廖國棟等19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增訂第九條之一條文草案」案。","billNo":"1080114070300200"},{"議案名稱":"行政院「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案。","billNo":"10608210701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俊憲等21人「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821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親民黨黨團「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223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301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俊俋等21人「原住民身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428070202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原住民身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316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瑩等18人「原住民身分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128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廖國棟等19人「原住民身分法增訂第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24070200200"}],"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莊瑞雄"],"連署人":["吳焜裕","呂孫綾","陳素月","林靜儀","鄭寶清","鍾佳濱","洪宗熠","施義芳","李俊俋","余宛如","郭正亮","陳其邁","鍾孔炤","邱泰源","李麗芬","賴瑞隆","黃偉哲"],"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流程":[{"會期":"09-04-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17-10-06"],"會議代碼":"院會-9-4-3"},{"會期":"09-04-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7-10-06"],"會議代碼":"院會-9-4-3"},{"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7-12-20"],"會議代碼":"委員會-9-4-15-31"},{"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9-01-10"]}],"mtime":"2024-01-18T21:57:21+08:00","屆期":9,"first_time":"2017-10-06","last_time":"2019-01-1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4-3","會期":4,"字號":"院總第1722號委員提案第21073號","laws":["01227"],"提案編號":"1722委21073","案由":"本院委員Kolas Yotaka、莊瑞雄等19人，為回應平埔原住民之自我認同、貫徹原住民族真實血緣聯繫與外在身分認同之雙重原則，爰提案修正「原住民身分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原住民身分係適用原住民族相關法規、政策之碁石，不僅涉及國家對原住民族之尊重與定位以及其權益保障，原住民身分之得、喪、變更、回復，實具公益內涵及國家資源分配，而有法律上之意義，合先敘明。\n二、因此，本次修正原住民身分法，不僅回應平埔原住民之自我認同，亦須貫徹原住民族真實血緣聯繫與外在身分認同之雙重原則。亦言之，不能單單僅依原住民族真實血緣聯繫或單純的自我認同而取得原住民身分；不論自然或擬制而發生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之關係，須具備雙重要件，方能取得原住民身分。\n三、本次修正要點若次：\n(一)將「光復」修正為「戰後」，並增列平埔原住民。（草案第二條）\n(二)刪除過去錯誤法制之遺緒，並貫徹原住民族真實血緣聯繫與外在身分認同之雙重原則。（草案第三條至第五條）\n(三)原住民身分之取得，應取用傳統名字且並用原住民族文字；並得得單獨使用原住民族文字。（草案第三條至草案第六條）\n(四)延長回復原住民身分之時點。（草案第六條）","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60925070201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