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610030701001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4/04/LCEWA01_090404_0005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4/04/LCEWA01_090404_0005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09-04-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17-10-13","2017-10-17"],"會議代碼":"院會-9-4-4"},{"會期":"09-04-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7-10-13","2017-10-17"],"會議代碼":"院會-9-4-4"},{"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7-11-22"],"會議代碼":"委員會-9-4-20-14"},{"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7-11-28"]}],"關連議案":[{"議案名稱":"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61128070300500"}],"議案名稱":"「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行政院","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1:11:19+08:00","屆期":9,"first_time":"2017-10-13","last_time":"2017-11-2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政府提案","meet_id":"院會-9-4-4","會期":4,"字號":"院總第801號政府提案第16151號","laws":["01668"],"提案編號":"801政16151","對照表":[{"law_id":"01668","law_name":"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第十二條之一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二條之一　政府得以原為本公司之銀行子公司所持有，其後以贈與方式繳回國庫之國有不動產抵充增資本公司之股款。本公司增資銀行子公司時，亦同。\n\n本公司之銀行子公司持有之下列不動產，不適用銀行法第七十五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n\n一、依前項規定抵充股款而取得者。\n\n二、經指定或登錄為文化資產者。\n\n前項各款不動產進行改良新建、拆除改建、修建等活化措施，亦不適用銀行法第七十五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law_content_id":"01668:01668:2015-12-18-修正:13","說明":"一、第一項至第三項未修正。\n\n二、為利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銀行子公司資本之擴增，並維持該銀行子公司之資本適足率，本條例爰於一百零五年一月六日增訂本條規定。考量政府依現行第一項規定以國有不動產抵充增資本公司之股款，國庫係以現有不動產作為價金，轉換取得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權，並由該公司轉增資該銀行子公司，並無實質財政支出，倘仍應依預算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八十六條第一項及國有財產法第七條、第六十六條等規定編列中央政府總預算，將造成年度總預算規模虛增，面臨實務執行困難，爰增訂第四項，排除上開規定之適用。","修正":"第十二條之一　政府得以原為本公司之銀行子公司所持有，其後以贈與方式繳回國庫之國有不動產抵充增資本公司之股款。本公司增資銀行子公司時，亦同。\n\n本公司之銀行子公司持有之下列不動產，不適用銀行法第七十五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n\n一、依前項規定抵充股款而取得者。\n\n二、經指定或登錄為文化資產者。\n\n前項各款不動產進行改良新建、拆除改建、修建等活化措施，亦不適用銀行法第七十五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n\n政府依第一項規定以國有不動產抵充增資本公司股款者，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八十六條第一項及國有財產法第七條、第六十六條規定之限制。"}]}],"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61003070100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