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61003070200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6人","議案名稱":"「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4/04/LCEWA01_090404_0002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4/04/LCEWA01_090404_0002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邱議瑩等17人擬具「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定宇等18人及委員何欣純等16人分別擬具「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俊憲等16人擬具「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定宇等17人及委員許淑華等17人分別擬具「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612120703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7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012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8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006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6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013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7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023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7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030070200200"}],"提案人":["林俊憲","蘇震清","鄭寶清"],"連署人":["何欣純","蔡易餘","李俊俋","劉建國","鍾佳濱","張廖萬堅","陳亭妃","吳思瑤","劉世芳","蘇巧慧","蘇治芬","陳明文","黃偉哲"],"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4-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7-10-13","2017-10-17"],"會議代碼":"院會-9-4-4"},{"會期":"09-04-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7-10-13","2017-10-17"],"會議代碼":"院會-9-4-4"},{"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7-12-04"],"會議代碼":"委員會-9-4-36-18"},{"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7-12-12"]}],"mtime":"2024-01-18T21:55:59+08:00","屆期":9,"first_time":"2017-10-13","last_time":"2017-12-1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4-4","會期":4,"字號":"院總第1613號委員提案第21114號","laws":["04574"],"提案編號":"1613委21114","案由":"本院委員林俊憲、蘇震清、鄭寶清等16人，鑑於現行「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所稱「組織犯罪」須符合「持續性」及「牟利性」兩要件。惟組織犯罪並非必有牟利性質，為有效防制組織犯罪，以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權益，以求組織犯罪定義明確化，並嚴懲參與犯罪組織行為之意旨。爰擬具「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106年3月修訂現行「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第二條明定，所稱「組織犯罪」須三人以上且所組成具有持續性及牟利性之有結構組織，雖將手段定義明確化，但就法條文義解釋上可能須同時符合「持續性」及「牟利性」兩要件，方可該當犯罪組織之定義。惟現實中犯罪行為亦趨多元，組織犯罪並非必然帶有牟利性質，包含其他不法或危害社會秩序之行為。故為避免違反將組織犯罪定義明確化、嚴懲其參與犯罪組織行為之意旨，及法條適用產生疑義，爰擬本條例之修正。\n二、本條例所規範之目的，乃係為有效防制組織犯罪，以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權益。所杜絕之對象應非以牟利之組織為限，為避免犯罪組織之定義遭「牟利性」此要件架空，應將牟利與否規制於客觀處罰條件，縱無牟利性，仍不應影響犯罪組織之可非難性，爰修正第一項，將牟利性要件刪除，並置入第三條規範。（修正第二條第一項）\n三、搭配第二條第一項之修正，犯罪組織有牟利行為者，應受非難之程度更甚。牟利不應做為判斷團體是否為犯罪組織之要件，應以牟利作為客觀處罰條件方屬合理之規範，爰新增第三項，將有本條第一項之行為而有牟利者加重其刑。（新增第三條第三項）\n四、搭配新增第三項之規定，爰修正第八項，針對第二項及第三項之加重情形，明定未遂犯之處罰。（修正第三條第八項）","對照表":[{"law_id":"04574","law_name":"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犯罪組織，指三人以上，以實施強暴、脅迫、詐術、恐嚇為手段或最重本刑逾五年有期徒刑之刑之罪，所組成具有持續性及牟利性之有結構性組織。\n\n前項有結構性組織，指非為立即實施犯罪而隨意組成，不以具有名稱、規約、儀式、固定處所、成員持續參與或分工明確為必要。","law_content_id":"04574:04574:2017-03-31-修正:2","說明":"一、本條修正。\n\n二、本條例所規範之目的，乃係為有效防制組織犯罪，以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權益。所杜絕之對象應非以牟利之組織為限，為避免犯罪組織之定義遭「牟利性」此要件架空，應將牟利與否規制於客觀處罰條件，縱無牟利性，仍不應影響犯罪組織之可非難性，爰修正第一項，將牟利性要件刪除，並置入第三條規範。","修正":"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犯罪組織，指三人以上，以實施強暴、脅迫、詐術、恐嚇為手段或最重本刑逾五年有期徒刑之刑之罪，所組成具有持續性之有結構性組織。\n\n前項有結構性組織，指非為立即實施犯罪而隨意組成，不以具有名稱、規約、儀式、固定處所、成員持續參與或分工明確為必要。"},{"現行":"第三條　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但參與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n\n具公務員或經選舉產生之公職人員之身分，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n\n犯第一項之罪者，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其期間為三年。\n\n前項之強制工作，準用刑法第九十條第二項但書、第三項及第九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n\n以言語、舉動、文字或其他方法，明示或暗示其為犯罪組織之成員，或與犯罪組織或其成員有關聯，而要求他人為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n\n一、出售財產、商業組織之出資或股份或放棄經營權。\n\n二、配合辦理都市更新重建之處理程序。\n\n三、購買商品或支付勞務報酬。\n\n四、履行債務或接受債務協商之內容。\n\n以前項之行為，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其行使權利者，亦同。\n\n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law_content_id":"04574:04574:2017-03-31-修正:3","說明":"一、本條修正。\n\n二、搭配第二條第一項之修正，犯罪組織有牟利行為者，應受非難之程度更甚。牟利不應做為判斷團體是否為犯罪組織之要件，應以牟利作為客觀處罰條件方屬合理之規範，爰新增第三項，將有本條第一項之行為而有牟利者加重其刑。\n\n三、搭配新增第三項之規定，爰修正第八項，針對第二項及第三項之加重情形，明定未遂犯之處罰。","修正":"第三條　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但參與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n\n具公務員或經選舉產生之公職人員之身分，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n\n犯第一項之罪而有牟利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n犯第一項之罪者，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其期間為三年。\n\n前項之強制工作，準用刑法第九十條第二項但書、第三項及第九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n\n以言語、舉動、文字或其他方法，明示或暗示其為犯罪組織之成員，或與犯罪組織或其成員有關聯，而要求他人為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n\n一、出售財產、商業組織之出資或股份或放棄經營權。\n\n二、配合辦理都市更新重建之處理程序。\n\n三、購買商品或支付勞務報酬。\n\n四、履行債務或接受債務協商之內容。\n\n以前項之行為，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其行使權利者，亦同。\n\n第二項、第三項及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61003070200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