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610250702009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6人","議案名稱":"「政府採購法增訂第一百零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4/07/LCEWA01_090407_0002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4/07/LCEWA01_090407_0002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委員管碧玲等20人分別擬具「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素月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余宛如等29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毓仁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施義芳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六條、第十二條之一及第七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思瑤等23人、委員趙正宇等16人分別擬具「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十一條之一及第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俊憲等19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玉琴等17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五十二條及第九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思瑤等20人擬具「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明文等17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施義芳等23人擬具「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議瑩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五條之一、第八十五條之三及第八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歐珀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五條之一、第八十五條之三及第八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宏陸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及第九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施義芳等19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國書等19人、委員李昆澤等18人分別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2人、委員王育敏等16人分別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及第一百零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岱樺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增訂第一百零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案。","billNo":"1070516070300300"},{"議案名稱":"行政院「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61018070102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08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管碧玲等20人「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416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6人「政府採購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518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余宛如等29人「政府採購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406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6人「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019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施義芳等16人「政府採購法第六條、第十二條之一及第七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218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思瑤等23人「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325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趙正宇等16人「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12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6人「政府採購法第十一條之一及第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420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9人「政府採購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28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玉琴等17人「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五十二條及第九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005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思瑤等20人「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24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明文等17人「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323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施義芳等23人「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913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6人「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五條之一、第八十五條之三及第八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222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歐珀等16人「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五條之一、第八十五條之三及第八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226070203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6人「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及第九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425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施義芳等19人「政府採購法第九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106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9人「政府採購法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407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8人「政府採購法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130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2人「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及第一百零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922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6人「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及第一百零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323070200700"}],"提案人":["林岱樺"],"連署人":["蘇震清","高志鵬","劉櫂豪","林俊憲","陳曼麗","黃秀芳","吳玉琴","洪宗熠","呂孫綾","陳亭妃","邱泰源","張廖萬堅","江永昌","鄭寶清","陳明文"],"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4-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17-11-03","2017-11-07"],"會議代碼":"院會-9-4-7"},{"會期":"09-04-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7-11-03","2017-11-07"],"會議代碼":"院會-9-4-7"},{"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8-04-11"],"會議代碼":"委員會-9-5-23-7"},{"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8-04-26"],"會議代碼":"委員會-9-5-23-10"},{"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8-05-10"],"會議代碼":"委員會-9-5-23-12"},{"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8-05-16"]}],"mtime":"2024-01-18T21:49:49+08:00","屆期":9,"first_time":"2017-11-03","last_time":"2018-05-1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4-7","會期":4,"字號":"院總第1650號委員提案第21258號","laws":["02308"],"提案編號":"1650委21258","案由":"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6人，為整飭政風，端正吏治，杜絕政府採購弊端，強化政府採購公平秩序，禁止並嚴懲廠商以支付不法利益取得政府採購合約，不當得利，以保障全體納稅人權益。爰提案「政府採購法」增訂第一百零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政府採購法第一條規定，為建立政府採購制度，依公平、公開之採購程序，提升採購效率與功能，確保採購品質，爰制定本法。\n二、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投標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機關於開標前發現者，其所投之標應不予開標；於開標後發現者，應不決標予該廠商。(一)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二)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三)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或以偽造、變造之文件投標。(四)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五)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六)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之情形。(七)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決標或簽約後發現得標廠商於決標前有前項情形者，應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並得追償損失。但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反不符公共利益，並經上級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第一項不予開標或不予決標，致採購程序無法繼續進行者，機關得宣布廢標。\n三、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將其事實及理由通知廠商，並附記如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一)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者。(二)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或以偽造、變造之文件參加投標、訂約或履約者。(三)擅自減省工料情節重大者。(四)偽造、變造投標、契約或履約相關文件者。(五)受停業處分期間仍參加投標者。(六)犯第八十七條至第九十二條之罪，經第一審為有罪判決者。(七)得標後無正當理由而不訂約者。(八)查驗或驗收不合格，情節重大者。(九)驗收後不履行保固責任者。(十)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十一)違反第六十五條之規定轉包者。(十二)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解除或終止契約者。(十三)破產程序中之廠商。(十四)歧視婦女、原住民或弱勢團體人士，情節重大者。廠商之履約連帶保證廠商經機關通知履行連帶保證責任者，適用前項之規定。\n四、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不違背職務行賄罪」規定「對於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當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又，同條例第六條之一「被告不說明財產來源罪」，對於涉嫌貪污等特定犯罪之公務員，課以對異常增加之不明來源財產負有說明之義務。\n五、綜上，以及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至第九十二條條文，對於違法廠商的懲罰制度，著重於「單一性」、「個案性」的懲罰，卻忽略行賄廠商是有慣性，以及常業性的犯案態樣；而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第六項，所謂對行賄廠商的「停權制度」，由於刑事的一審判決，曠日廢時，國內司法審理平均長達一年九個月，行賄廠商得以在一審判決前，繼續以不正當與違法手段，參與其他機關投標，取得鉅額政府採購，不當得利，足見現行條文防賄效果有限。遠雄集團與營建署的合宜住宅行賄案，及其衍生出的眷改行賄案，足以說明從嚴修法、從嚴執法的必要性與迫切性。\n六、為實施西元二○○三年聯合國反貪腐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Corruption），我國通過「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其第四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行使職權，應符合公約之規定，並積極加強落實各項反貪腐法制及政策。第五條，各級政府機關應確實依現行法令規定之業務職掌，負責籌劃、推動及執行公約規定事項；其涉及不同機關業務職掌者，相互間應協調聯繫辦理。因此，公共工程委員會作為最高主管機關，應該從嚴修訂並落實執行政府採購法，並做好機關間的橫向協調聯繫，確實保障政府採購的公平性，如期、如質完工，才是真正福國立民，保障納稅人權益。\n七、爰此，本席為落實貪污「零容忍」的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精神，推動防貪機制，提升政府採購貪瀆定罪率，提案增修「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之一條文。","對照表":[{"law_id":"02308","law_name":"政府採購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政府採購法增訂第一百零一條之一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二、政府採購案，行賄廠商有慣性、常業性的違法態樣；而由於刑事一審審理判決，平均長達一年九個月，曠日廢時，行賄廠商得以在一審判決前，繼續以不正當與違法手段，在不同機關繼續投標取得鉅額政府採購合約，不當得利。因此有必要從速、從嚴修法，並要求中央主管機關公共工程委員會在第一時間，依法定程序予以停權並列管。","增訂":"第一百零一條之一　機關辦理招標或BOT案，廠商有違反本法第八十七條至第九十二條或貪污治罪條例之罪，以支付不法利益取得採購契約，經起訴者，停權一年；法院第一審為有罪判決者，停權三年。"}]}],"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610250702009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