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610300702010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蘇巧慧等26人","議案名稱":"「經濟及能源部放射性廢棄物處理中心組織條例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4/08/LCEWA01_090408_0002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4/08/LCEWA01_090408_0002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蘇巧慧","莊瑞雄","江永昌"],"連署人":["黃秀芳","高志鵬","李麗芬","鍾佳濱","施義芳","蔡培慧","蔡適應","許智傑","何欣純","張廖萬堅","吳秉叡","洪宗熠","吳玉琴","陳瑩","張宏陸","黃國書","吳思瑤","陳亭妃","陳曼麗","周春米","邱泰源","吳焜裕","陳明文"],"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4-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7-11-10","2017-11-14"],"會議代碼":"院會-9-4-8"},{"會期":"09-04-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7-11-10","2017-11-14"],"會議代碼":"院會-9-4-8"}],"mtime":"2024-01-18T21:47:07+08:00","屆期":9,"first_time":"2017-11-10","last_time":"2017-11-14","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4-8","會期":4,"字號":"院總第932號委員提案第21280號","laws":["06057"],"提案編號":"932委21280","案由":"本院委員蘇巧慧、莊瑞雄、江永昌等26人，為實現2025非核家園之目標，提升放射性廢棄物之有效管理，妥善建置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之相關作業，以保障民眾安全及環境品質，爰擬具「經濟及能源部放射性廢棄物處理中心組織條例草案」，建議交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6057","law_name":"經濟及能源部放射性廢棄物處理中心組織條例","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經濟及能源部放射性廢棄物處理中心組織條例草案","rows":[{"說明":"明訂本條例立法目的。","增訂":"第一條　經濟及能源部為提升放射性廢棄物之有效管理，積極推動最終處置相關設施之妥善建置，以保障民眾安全及環境品質，特成立經濟及能源部放射性廢棄物處理中心，並制定本條例。"},{"說明":"本中心之權限職掌。","增訂":"第二條　本中心掌理下列事項：\n\n一、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之選址作業、設計、建造、運轉、維護及其封閉、監管。\n\n二、本中心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之選址作業、設計、建造、運轉、維護極其除役。\n\n三、放射性廢棄物之境外最終處置。\n\n四、用過核子燃料之境外再處理。\n\n五、前四款業務相關之研究發展及境外合作。\n\n六、其他與本中心設立目的相關事項。"},{"說明":"本中心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職等及員額。","增訂":"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十三職等; 副主任二人，職務列簡任十二職等。"},{"說明":"本中心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增訂":"第四條　本中心置主任秘書，職務簡列第十一職等。"},{"說明":"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六條雖已授權各機關訂定編制表，惟考量如僅於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首長、副首長及幕僚長之配置，將難窺知機關人員配置及運作之全貌，爰於本條再予重申。","增訂":"第五條　本中心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說明":"本法之施行日期。","增訂":"第六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61030070201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