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611060702004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7人","議案名稱":"「房屋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4/08/LCEWA01_090408_0004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4/08/LCEWA01_090408_0004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林昶佐"],"連署人":["黃偉哲","洪慈庸","林岱樺","呂孫綾","鄭運鵬","黃國昌","張宏陸","蔡適應","徐永明","李俊俋","郭正亮","段宜康","吳思瑤","李昆澤"],"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4-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17-11-10","2017-11-14"],"會議代碼":"院會-9-4-8"},{"會期":"09-04-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7-11-10","2017-11-14"],"會議代碼":"院會-9-4-8"}],"mtime":"2024-01-18T21:48:38+08:00","屆期":9,"first_time":"2017-11-10","last_time":"2017-11-14","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4-8","會期":4,"字號":"院總第39號委員提案第21296號","laws":["01524"],"提案編號":"39委21296","案由":"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7人，為落實政府組織再造，法定省政業務應配合精省陸續修正，原有省政府公告各縣市房屋稅開徵日期，應修正為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訂定，爰擬具「房屋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省政府1998年實施精省後，已經成為行政院的派出機關，不具備實施地方自治的能力，原有法定省政業務早應配合精省陸續修正，移交相關單位，早日落實政府組織再造。查房屋稅法第十二條規定，「房屋稅每年徵收一次，其開徵日期由省（市）政府定之」，仍由省政府每年公告縣市之土地稅開徵日期，實無必要，爰改為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定之。","對照表":[{"law_id":"01524","law_name":"房屋稅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房屋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二條　房屋稅每年徵收一次，其開徵日期由省（市）政府定之。\n\n新建、增建或改建房屋，於當期建造完成者，均須按月比例計課，未滿一個月者不計。","law_content_id":"01524:01524:1983-11-01-修正:12","說明":"省政府1998年實施精省後，已經成為行政院的派出機關，不具備實施地方自治的能力，原有法定省政業務早應配合精省陸續修正，移交相關單位，早日落實政府組織再造。查房屋稅法第十二條規定，「房屋稅每年徵收一次，其開徵日期由省（市）政府定之」，實無必要，爰改為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定之。","修正":"第十二條　房屋稅每年徵收一次，其開徵日期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定之。\n新建、增建或改建房屋，於當期建造完成者，均須按月比例計課，未滿一個月者不計。"}]}],"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61106070200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