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611060702008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6人","議案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4/08/LCEWA01_090408_0004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4/08/LCEWA01_090408_0004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葉宜津等22人、委員黃國書等16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志揚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之一及第十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瑞隆等18人、委員許毓仁等21人、委員盧秀燕等16人、委員柯志恩等18人、委員蔣萬安等17人、委員趙正宇等19人、委員邱議瑩等18人、委員徐永明等17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委員李鴻鈞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趙正宇等18人、委員林俊憲等16人、委員羅致政等16人、委員蔣乃辛等19人、委員許毓仁等18人、委員黃偉哲等16人、委員林為洲等17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岱樺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鍾佳濱等20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七條、第六十七條及第九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運鵬等20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王榮璋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612210703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宜津等22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109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之一及第十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306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107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毓仁等21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118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201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205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7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226070202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趙正宇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223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522070202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永明等17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025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鴻鈞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306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趙正宇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304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330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325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925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926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偉哲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928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為洲等17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006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7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017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7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508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0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619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7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七條、第六十七條及第九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017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運鵬等20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109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榮璋等17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219070201100"}],"提案人":["黃國書","莊瑞雄"],"連署人":["李俊俋","鍾佳濱","蘇巧慧","蔡易餘","張廖萬堅","蔡培慧","余宛如","洪宗熠","周春米","陳素月","陳明文","吳焜裕","吳玉琴","呂孫綾"],"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流程":[{"會期":"09-04-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17-11-10","2017-11-14"],"會議代碼":"院會-9-4-8"},{"會期":"09-04-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7-11-10","2017-11-14"],"會議代碼":"院會-9-4-8"},{"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7-12-11"],"會議代碼":"委員會-9-4-23-13"},{"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7-12-14"],"會議代碼":"委員會-9-4-23-13"},{"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7-12-20"],"會議代碼":"委員會-9-4-23-14"}],"mtime":"2024-01-18T21:48:07+08:00","屆期":9,"first_time":"2017-11-10","last_time":"2017-12-2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4-8","會期":4,"字號":"院總第756號委員提案第21300號","laws":["02017"],"提案編號":"756委21300","案由":"本院委員黃國書、莊瑞雄等16人，鑑於法律文字之設計應符合社會認知，考量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關於行車紀錄器相關文字，顯與社會一般認知有異，為避免民眾之誤會，爰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2017","law_nam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八條之一　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n\n汽車裝設之行車紀錄器無法正常運作，未於行車前改善，仍繼續行車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n\n未依規定保存行車紀錄卡或未依規定使用、不當使用行車紀錄器致無法正確記錄資料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n\n違反前三項之行為，應責令其參加臨時檢驗。","law_content_id":"02017:02017:2001-01-02-修正:22","說明":"鑒於法律文字之設計應符合社會認知，考量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關於行車紀錄器相關文字，顯與社會一般認知有異，為避免民眾之誤會，爰修正本條次。","修正":"第十八條之一　一定重量以上之汽車未依規定裝設具有連續記錄汽車瞬間行駛速率及行車時間功能行車紀錄器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n\n一定重量以上之汽車未依規定裝設具有連續記錄汽車瞬間行駛速率及行車時間功能行車紀錄器無法正常運作，未於行車前改善，仍繼續行車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n\n未依規定保存第一項所稱之行車紀錄卡或未依規定使用、不當使用第一項所稱之行車紀錄器致無法正確記錄資料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n\n違反前三項之行為，應責令其參加臨時檢驗。"}]}],"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611060702008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