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611060702009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8人","議案名稱":"「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第一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4/08/LCEWA01_090408_0003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4/08/LCEWA01_090408_0003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吳思瑤等21人擬具「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修正草案」、委員蘇巧慧等29人擬具「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第一條、第四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蘇治芬等23人擬具「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陳亭妃等18人擬具「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第一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61225070300300"},{"議案名稱":"行政院「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修正草案」案。","billNo":"1060714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思瑤等21人「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023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蘇巧慧等29人「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第一條、第四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510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蘇治芬等23人「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517070202000"}],"提案人":["陳亭妃"],"連署人":["許智傑","蔡易餘","黃國書","柯建銘","洪宗熠","吳琪銘","姚文智","劉櫂豪","何欣純","鍾孔炤","邱泰源","李俊俋","施義芳","吳玉琴","陳曼麗","陳素月","李昆澤"],"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4-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17-11-10","2017-11-14"],"會議代碼":"院會-9-4-8"},{"會期":"09-04-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7-11-10","2017-11-14"],"會議代碼":"院會-9-4-8"},{"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7-12-07"],"會議代碼":"委員會-9-4-22-12"},{"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7-12-25"],"會議代碼":"委員會-9-4-22-15"}],"mtime":"2024-01-18T21:47:56+08:00","屆期":9,"first_time":"2017-11-10","last_time":"2017-12-25","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4-8","會期":4,"字號":"院總第1013號委員提案第21303號","laws":["01796"],"提案編號":"1013委21303","案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8人，為賦予實驗教育更多辦學彈性，回應實驗教育實際之需求，並符合實驗教育發展所需，強化參與實驗教育學生的權益保障，有助於營造更完善的實驗教育環境，從而提升學校辦學品質及學生學習品質，爰擬具「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第一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以健全完整委託私人辦理的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落實教育機會及均衡發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796","law_name":"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立法種類":"修正名稱","title":"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第一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說明":"考量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委託私人辦理之需求，爰將「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名稱修正為「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條例」。","修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第一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一條　鼓勵私人參與辦理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促進教育實驗及教育多元化，發展教育特色，以共同養成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特制定本條例。","說明":"一﹑修正本條文。\n\n二﹑同修正名稱之修正理由，並作文字修正為發展實驗教育及教育多元化、教育特色，並提升學校學生學習品質。","修正":"第一條　為鼓勵私人參與辦理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發展實驗教育及教育多元化、教育特色，並提升學校學生學習品質，特制定本條例。"},{"現行":"第四條　學校委託私人辦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提供同等學校相當之人事費、建築設備費及業務費予受託學校。\n\n受託學校辦學應保障學生受教權，實踐國民教育之公益性、公共性、效能性、實驗性、多元性及創新性。","law_content_id":"01796:01796:2014-11-07-制定:5","說明":"一﹑修正本條文。\n\n二﹑配合本條例公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延伸至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之修正，並參照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六條第二項「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經……核准設立之主管機關（以下簡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之用詞體例，爰將第一款所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修正為「各該主管機關」。\n\n三﹑為確保各該主管機關提供同等學校之人事費，應以同等學校之教職員工員額編制為計算基準，避免各該主管機關為節省人事費，將部分員額編制控留，爰增修教職員工員額及。\n\n四﹑各該主管機關應提供同等學校相當教職員工員額之人事費、建築設備費及業務費予受託學校，並得於各用途別科目間彈性運用。","修正":"第四條　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各該主管機關應提供同等學校相當教職員工員額之人事費、建築設備費及業務費予受託學校，並得於各用途別科目間彈性運用。\n\n受託學校辦學應保障學生受教權，實踐國民教育之公益性、公共性、效能性、實驗性、多元性及創新性。"}]}],"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611060702009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