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61116070200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蔡適應等19人","議案名稱":"「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4/10/LCEWA01_090410_0002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4/10/LCEWA01_090410_0002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趙天麟等21人擬具「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一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適應等19人擬具「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適應等19人擬具「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曼麗等16人擬具「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張麗善等21人擬具「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810050703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billNo":"1071105070100202"},{"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趙天麟等21人「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80429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6人「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一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80307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適應等19人「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616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曼麗等16人「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80320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8人「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80321070202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麗善等21人「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522070200200"}],"提案人":["蔡適應","呂孫綾","林昶佐"],"連署人":["楊曜","邱志偉","何欣純","李俊俋","劉櫂豪","黃秀芳","姚文智","劉建國","許智傑","江永昌","邱泰源","陳曼麗","吳玉琴","吳琪銘","黃國書","林俊憲"],"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4-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日期":["2017-11-24","2017-11-28"],"會議代碼":"院會-9-4-10"},{"會期":"09-04-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7-11-24","2017-11-28"],"會議代碼":"院會-9-4-10"},{"院會/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9-05-13"],"會議代碼":"委員會-9-7-35-18"},{"院會/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9-10-02"],"會議代碼":"委員會-9-8-35-3"},{"院會/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9-10-04"]}],"mtime":"2024-01-18T21:44:17+08:00","屆期":9,"first_time":"2017-11-24","last_time":"2019-10-04","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4-10","會期":4,"字號":"院總第310號委員提案第21365號","laws":["01461"],"提案編號":"310委21365","案由":"本院委員蔡適應、呂孫綾、林昶佐等19人，因應外國勢力及境外敵對勢力對我情蒐行為日趨增加，為嚇阻相關人員犯行，並確保我情報人員及情報來源管道之安全，爰擬具「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提高刑度。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因應現今外國勢力及境外敵對勢力對我國情報搜查日增，且為外國勢力、境外敵對勢力或其工作人員從事情報工作，而洩漏或交付國家情報工作法第八條第一項或第八條第一項以外之資訊者，將危害國家安全甚鉅，爰參考陸海空軍刑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二條的立法內容及意旨，修正第一項規定，適度提高刑責。\n二、配合第一項修正，將第二項後段規定刺探或收集第八條第一項以外應秘密資訊之行為態樣，修正刑責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符規範之一致性。","對照表":[{"law_id":"01461","law_name":"國家情報工作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條之一　從事間諜行為而洩漏或交付第八條第一項之資訊於外國勢力、境外敵對勢力或其工作人員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所洩漏或交付為第八條第一項以外應秘密之資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n\n從事間諜行為而刺探或收集第八條第一項之資訊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所刺探或收集為第八條第一項以外應秘密之資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n\n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law_content_id":"01461:01461:2015-06-09-修正:34","說明":"一、因應現時外國勢力及境外敵對勢力對我情蒐日增，且為外國勢力、境外敵對勢力或其工作人員從事情報工作而洩漏或交付第八條第一項或第八條第一項以外之資訊者，將危害國家安全甚鉅，爰參考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立法內容及意旨。修正第一項規定，適度提高刑責。\n\n二、配合第一項修正，將第二項後段規定刺探或收集第八條第一項以外應秘密資訊之行為態樣，修正刑責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符規範之一致性。","修正":"第三十條之一　從事間諜行為而洩漏或交付第八條第一項之資訊於外國勢力、境外敵對勢力或其工作人員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所洩漏或交付為第八條第一項以外應秘密之資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n\n從事間諜行為而刺探或收集第八條第一項之資訊者，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所刺探或收集為第八條第一項以外應秘密之資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n\n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61116070200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