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611160702004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蔡適應等19人","議案名稱":"「軍事教育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4/10/LCEWA01_090410_0003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4/10/LCEWA01_090410_0003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蔡適應","呂孫綾"],"連署人":["邱志偉","何欣純","黃秀芳","劉建國","邱泰源","李俊俋","林昶佐","江永昌","蔡易餘","陳曼麗"],"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4-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日期":["2017-11-24","2017-11-28"],"會議代碼":"院會-9-4-10"},{"會期":"09-04-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7-11-24","2017-11-28"],"會議代碼":"院會-9-4-10"}],"mtime":"2024-01-18T21:44:20+08:00","屆期":9,"first_time":"2017-11-24","last_time":"2017-11-2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4-10","會期":4,"字號":"院總第1772號委員提案第21366號","laws":["01452"],"提案編號":"1772委21366","案由":"本院委員蔡適應、呂孫綾等19人，有鑑於國軍軍官、士官基於軍事任務需要派赴國外及參加全時進修之人員，現行雖有結訓畢業應服現役最少年限，惟未服滿延長（管制）役期者，卻未訂定相關賠償機制；為確保國家培養軍事人才之目的，以及兼顧國家財政支出之合理性賠償，爰提案「軍事教育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國家培養軍事人才是以「為用而育、計畫培養」為宗旨，針對基於軍事任務需要派赴國外受訓及參加全時進修之國軍軍官、士官，已訂有應服現役最少年限，以及延長（管制）其服現役時間之規定，俾符國家培養軍事人才之目的。\n二、有關未服滿延長（管制）役期者，現行法規未訂有相關賠償機制，似有疏漏，為完備相關管制機制，針對國軍軍官、士官基於軍事任務需要派赴國外受訓，或考送國內、外大專以上校院進修學位、軍事校院進修碩士、博士學位，而受領公費待遇及津貼之人員，增訂渠等違反應履行義務及應遵行事項規定時，應賠償之法源依據。\n三、爰此，為確保國家培養軍事人才之目的，以及兼顧國家財政支出之合理性賠償，擬具「軍事教育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對照表":[{"law_id":"01452","law_name":"軍事教育條例","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軍事教育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國軍軍官、士官基於軍事任務需要派赴國外及參加全時進修之人員，現行雖有應服現役最少年限，並按其進修時間二倍計算，延長（管制）其服現役之時間，惟未服滿延長（管制）役期者，卻未訂定相關賠償機制，為完備相關管制機制，爰增訂除有不可歸責之事由外，致違反應履行義務及應遵行事項規定時，應賠償就讀與受訓期間受領之公費待遇及津貼。其應賠償事由、範圍、程序、分期賠償及免予賠償條件等相關事項之辦法，並授權由國防部定之。","增訂":"第十八條之一　國軍軍官、士官基於軍事任務需要派赴國外受訓，或考送國內、外大專以上校院進修學位、軍事校院進修碩士、博士學位，而受領公費待遇及津貼者，除有不可歸責之事由外，違反應履行義務及應遵行事項規定時，應予賠償。\n\n前項賠償事由、範圍、程序、分期賠償及免予賠償條件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國防部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61116070200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