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61122070200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蕭美琴等17人","議案名稱":"「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4/11/LCEWA01_090411_0001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4/11/LCEWA01_090411_0001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蕭美琴","林俊憲"],"連署人":["陳賴素美","陳素月","余宛如","葉宜津","李昆澤","吳思瑤","施義芳","邱泰源","洪宗熠","蔡培慧","段宜康","王定宇","呂孫綾","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林昶佐","何欣純"],"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4-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17-12-01","2017-12-05"],"會議代碼":"院會-9-4-11"},{"會期":"09-04-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7-12-01","2017-12-05"],"會議代碼":"院會-9-4-11"}],"mtime":"2024-01-18T21:42:08+08:00","屆期":9,"first_time":"2017-12-01","last_time":"2017-12-05","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4-11","會期":4,"字號":"院總第1722號委員提案第21396號","laws":["01934"],"提案編號":"1722委21396","案由":"本院委員蕭美琴、林俊憲等18人，為督促國營企業善盡社會責任，使其積極協助政府輔導民間產業，爰擬具「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國營事業自負盈虧、追求利潤以期發展國家資本，此為其設置之目的，無庸置疑。然而在追求利潤的指導原則下，導致多數國營企業在面對國家政策欲輔導之民間產業的業務申請案時，仍多是以成本、利潤為考量，反而成為政策推動之最大阻礙因素。\n二、雖然本法第二條已規定『國營事業以……便利人民生活為目的』，為讓國營事業更確實負起社會責任，擬修正本條條文。\n三、要求國營事業針對國家政策輔導之民間產業，應積極配合，以扮演產業龍頭之角色，帶動整體產業發展。\n四、為協助民間產業發展，要求國營企業應就政府政策方向，提供民間產業發展時所需之土地、技術、資金及其他業務需求之相關配套優惠措施。\n五、要求國營企業應善盡社會責任，協助政府輔導民間產業時，不應以利潤、成本考量。","對照表":[{"law_id":"01934","law_name":"國營事業管理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條　國營事業以發展國家資本，促進經濟建設，便利人民生活為目的。","law_content_id":"01934:01934:1948-12-31-制定:3","說明":"一、國營事業針對國家政策輔導之民間產業，應積極配合，以扮演產業龍頭之角色，帶動整體產業發展。\n\n二、為協助民間產業發展，國營企業應就政府政策方向，提供民間產業發展時所需之土地、技術、資金及其他業務需求之相關配套優惠措施。\n\n三、國營企業應善盡社會責任，協助政府輔導民間產業時，不應以利潤、成本考量。","修正":"第二條　國營事業以發展國家資本，促進經濟建設，協助民間產業發展，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便利人民生活為目的。"}]}],"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61122070200200/details"}